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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含有後備軍人緩召的搜尋結果,共10

  • 新制教召6類人可申請緩召 台積電員工也在內

    新制教召6類人可申請緩召 台積電員工也在內

    國防部今天說,14天新制教召,有6類人員可申請緩召,包括台積電員工。台積電員工屬第二類,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

  • 配合兵役法修正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生可緩徵

    過去在家自學或就讀森林中學的學生無法申請緩徵,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現行多元創新之教育型態,將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納入可緩徵的對象,以保障國民受教權利。

  • 後備軍人申請緩儘召 新北便民服務免書證

    後備軍人申請緩儘召 新北便民服務免書證

    108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及儘後召集,4月起開始受理申請,新北市民政局提供便民措施,民眾到區公所填寫授權同意單,就能免附戶籍謄本及財稅證明,節省來回奔波時間;民政局提醒,今年緩召申請即日起到4月30日截止、儘後召集申請至5月31日。

  • 高雄召開後備軍人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協調會

    高雄召開後備軍人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協調會

    為配合國家動員實施階段人力運用,高雄市後備指揮部日前辦理107(108)年度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協調會,由指揮官翁弘光上校主持,有高雄市兵役處等154個相關民營機關單位參加。

  • 107年澎湖後備軍人緩召申請 4月1日起受理

    107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作業自106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接受申請;儘後召集至5月31日止,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儘速向服務機關或所轄之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 地方掃描-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 受理申請

     高雄:107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暨召第4款集受理申請,緩召訂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儘後召集於1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5款及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規定期限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棄權。

  • 高市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儘後召集 受理申請

    高雄市107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暨召第4款集受理申請,緩召訂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儘後召集於1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5款及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規定期限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棄權。

  • 地方掃描-後備軍人緩召申請 月底截止

    苓雅:高雄市兵役局公告,本次緩召因應兵役法第41條修正,針對新增第4款第4目「中低收入戶」及第5款「無兄弟姊妹,其母年逾60歲或死亡」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人員,於105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規定期限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棄權。詳細條件與申請程序,請參閱高雄市政府兵役局網站「最新消息」或高雄市後備指揮部(07-3726001)及各區公所兵役單位洽詢。

  • 立院三讀 教召緩召條件有放寬也有變嚴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原本只要父親年滿60歲或死亡、家中無兄弟就可以緩召的規定,修正為家中父或母年滿60歲或已死亡,同時沒有兄弟姊妹,才能緩召。

  • 106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

    106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訂於105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儘後召集於105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5款及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規定期限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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