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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信商業銀行董事長劉炳輝,涉嫌利用人頭戶購買子公司板信資產管理公司位於台北市松山區的6筆土地,再向板信銀行申請無擔保貸款1.6億元,還在銀行財報中隱匿相關貸款,新北地院今依證券交易法中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將劉男判刑3年6月,違反銀行法部分則獲判無罪。
涉犯違法授信的特別背信罪案件屢屢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特別背信罪在金控法、銀行法、農會金融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都有類似規定。以銀行法背信罪為例,背信是指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銀行利益,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致生銀行損害。違反該規定涉及的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甚至是有期徒刑7年起跳的重罪。
前立委王志雄,17年前利用禾豐集團向中興銀行超貸2億5000萬元,不料因貸款延滯繳息,再加上中興銀股票下市無法交易,致股東虧損。一審王獲判無罪,但高院認定,他以人頭戶超貸構成背信罪,昨逆轉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確定,須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