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援交少女的搜尋結果,共81筆
林姓男子假裝不識字,藉「問字」名義搭訕國中女生,並加LINE好友後,以「乾爸」自居,瞎掰國外家庭性開放,常見「父女亂倫」情事,不但私訊「想跟妳愛愛」騷擾,還稱他與自己孫女視訊時,孫女會露性器官給他看,甚至拍攝數張千元現鈔與其生殖器合影裸照,欲引誘少女接受他援交或自拍裸照供他觀賞,少女「已讀不回」並憤而報警。台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林男。
一名曾犯性侵害入監16年的吳姓男子,2017年出獄後,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於2020年認識一名17歲少女,經聊天得知少女經濟有困難,因此謊騙可以介紹援交工作,但仲介客人前,必須要先經過他面試「試車」(做愛),少女與他外出車震面試後,少女才發現受騙而提告,彰化地方法院以詐欺得利罪,將他判刑6月。
一名家治台南的陳姓男子,2年多前與未成年小女女及其閨蜜3人在台南市租屋,但女友的閨蜜缺錢花用,於是透過女友在網路刊登援交訊息,兩位少女一起下海賣淫,陳男更大方地借租屋處當作砲房,甚至開車載送兩人四處到摩鐵接客,事後兩少女被警方查獲,他連帶吃上官司,法官審酌,陳男並未抽取佣金,且與兩女和解,陳母也出面求情,二審宣告緩刑3年。
桃園1名男子在去年5月以3萬元誘拐1名國中少女到摩鐵性交,2人在摩鐵內3天宮發生6次性行為,最後他未付錢,結束後還在臉書公開少女照片、姓名、學校等,指稱「此人專長援交、吸大麻」等內容,隔幾天又以類似手法誘騙另名女子,檢方事後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男子。
台南方姓男子5年前趁當時的妻子潘姓女子帶閨密回家玩牌及打麻將時,在奶茶放入毒品佐沛眠,讓潘的好友喝下,少女昏睡後,方男以手指加以性侵,歷審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他上訴辯稱誤以為少女是妻子且否認下藥,最高法院不採信,駁回定讞。
阮姓男子與洪姓女網友交往,在2014年間老爸因病住院,卻向洪女詐稱老爸癌症過世,欠醫藥費超過百萬、還需喪葬費,向洪女籌錢,先後共騙走12萬元;2015年間他在網路認識17歲女高中生,宣稱以每月9萬至24萬元包養,但要以「配合度」重挑逗及聲音等條件決定金額,約到汽車旅館「敲價」發生性行為後,還誇口包養15萬元,但卻消失無蹤。台中地檢署偵結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起訴。
「新魚出沒請愛惜!」基隆何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5歲少女「多多」(化名),得知少女想要援交賺錢,熱心在論壇網站分享分享「基隆多多幼齒魚」賣淫資訊,吸引10名尋芳客交易,遭警方以涉嫌性剝削逮捕,何男喊冤「單純幫忙發文」沒拿任何好處,最後獲判緩刑3年,險些入獄。
「新魚出沒請愛惜!」基隆何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5歲少女「多多」(化名)得知少女想要援交,竟在「貓都論壇」網站的魚訊交流區,分享基隆多多幼齒魚,155/40/18歲/C杯,4K/2H/ 1S訊息,吸引10多名男子交易,遭警方以涉嫌性剝削循線逮捕,少女也替何男求情,證稱只是單純幫忙發文宣傳,沒有給何男抽成。
蕭姓男子於花蓮某國小桌球社擔任教練,於2017年期間一人分飾兩角,誘騙缺錢的少女從事性交易,並趁機拍下少女裸照,事後以照片要脅少女與他性交3次,若不從將散佈。少女久經折磨後決定蒐證報警,花蓮地院依《妨礙性自主罪》等7項罪責合判蕭男9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就讀高二的少女,透過網路魚訊(援交女交易訊息)論壇下海援交,遭新北警方查獲。而警方追查少女家境正常,在校表現也正常,不懂為何下海賣淫,經詢問後才發現下海主因竟是想買禮物送男友媽媽。
高雄1名13歲國中少女,在網路交友軟體暱稱「蟹老闆」從事援交,直到母親查看手機,看到一名翁姓男子傳訊女兒「現在好想妳幫我口交」訊息,此事才曝光。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少女10天內竟援交50次,翁男只是其中1人,因而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將翁判刑男4年。可上訴。
陳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和一名國一少女相約性交易,以6000元和一隻手機3度和他性交易,還說「今晚你第一次要給爸爸」,直到少女和陳男傳訊息被老師發現才曝光,陳男辯只有2次、以為對方已15歲,但少女指證歷歷,桃檢依對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罪嫌將陳男起訴。
少女「小芬」(化名)仍在高中就讀,在家庭因素影響下導致性觀念偏差,竟上網援交賣淫維生,而鄧姓女同學及其彭姓男友在偶然間發現此一情形後未加勸阻,彭男還以每仲介一次;抽佣1000元的代價幫拉客,東窗事發後,彭男幫她在3個月內拉客67次爽抽67000元,若再加上她自己接客人數則超過百人,彭男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3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鄧姓女友則另案由少年法庭審理。
一名在大陸工作的陳姓男子,兩年前利用返台休假時,在交友網站上認識年僅12歲少女,兩人兩度發生性關係,陳男疑為增加刺激感,持藤條毆打少女臀部,還呼巴掌。少女家人發現其臉部紅腫追後後得知報警。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4年6月徒刑、傷害罪部分判刑4月。
內湖一家資訊工程公司技術支援工程師王建富(33歲),2年前剛結婚就假藉仲介少女援交,再以「試車」為由,誘騙3名少女發生性關係,被法院判刑6月,緩刑3年,不料王男色心不改,緩刑期間再以同樣手法,誘騙10名少女從事性交易,還無恥以「了解性技巧」、「是否有特殊性技能」為由,與長相甜美的9名少女嘿咻,其中年紀最小的才11歲,另有3名少女被他包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將他起訴。
利用通訊軟體交友,怎料遇到的艷福不是福!高雄陳姓男子2年前透過手機APP認識化名「小羽」的少女,男子與小羽約碰面幾次後,小羽傳援交價目表給男子,男子當下覺得怪怪的,便封鎖小羽,但一年後竟被對方告性侵。
高雄一名蘇姓保全,從網路交友軟體認識15歲未成年少女,進而交往同居,沒想到戀情被少女父母發現,要求分手,並驗傷提告性侵;事後蘇不滿「被分手」,寄裸照、傳LINE恐嚇威脅少女全家,恫嚇要散布少女上網援交,橋頭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恐嚇及成年人對未滿16歲少年恐嚇等3罪,合併判4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日本一名49歲中年男子在20年以來與130位少女性交易,一次交易金額高達2萬7000元台幣,而且還拍下女方的裸照與影片當作珍藏。當地警方27日以違反兒童買春情色禁止法將他逮捕。
台北市警少年隊破獲夫妻檔賣淫集團,潘姓夫妻檔涉嫌引誘少女賣身賣毒,以成立經紀娛樂公司名義,吸引愛慕虛榮的輟學少女加入。他們將少女載送到摩鐵、飯店與客人開性愛毒趴,並以音樂桌、拍照桌、通告桌等為暗語,每次性交易費用達新台幣1萬元,不過他們常巧立名目苛扣剝削少女賣淫所得,有人甚至賣淫5、6次分文未得,尿道感染仍得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