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收賄罪的搜尋結果,共159筆
天道盟同心會金山分會長郭簡村被控於2016至2019年間,覬覦核一、核二廠救災、維修工程之龐大利益,並夥同張煌懋營造公司等廠商圍標,藉標核電廠工程採購標案,自2014年始不法獲利近2億元。另,台電公司廠房佈置組主管賈儒龍,則長期向廠商索賄,不法所得共計77萬元,士林地檢署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殺人未遂等罪起訴郭等11人。士林地院前(23)日審結時,判處賈男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兩年,沒收犯罪所得五十五萬餘元;郭簡村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之妨害投票罪,判2年得易科罰金。
台聯黨日前宣稱要控告民進黨籍縣議員許展維涉嫌收賄,對此,原要參選屏南立委的許展維昨晚臨時宣布退選,為政壇投下震撼彈,而台聯黨主席劉一德、中執委洪合詳1日仍依計畫到屏東地檢告許,洪強調,這件事與許退選無關,提告對許不一定是壞事。
遭停職中的台北市政府祕書處專門委員孫清泉,2010年2012年擔任北市體育處長期間,收賄讓特定民間團體得以取得公園場地優先使用權及場地使用費、保證金減免之優惠,最高法院駁回孫的上訴,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4年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13萬元沒收,全案定讞。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2006年審理曾姓男子販毒案,他利用父喪收取曾的女友致贈的10萬元奠儀,再將曾改判無罪,2019年最高法院將林判囚10年定讞,法務部在2021年廢止他的律師證照,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於法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其訴訟。可上訴。
因向趙藤雄收賄遭判刑14年定讞入獄服刑中的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及桃園縣副縣長時,利用職務不實請領款項核銷11萬多元,今年5月最高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葉判刑8年6月確定,檢方聲請定合併執行期,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葉遭判刑確定的6罪,執行17年6月。可抗告。
26年前中藥商公會全聯會涉行賄立委遊說修法案,檢方2008年起訴8名前任及時任立委,官司爭訟15年,2人死亡、5人無罪確定,僅存的「唯一被告」邱垂貞,歷經5次更審後,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他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500萬元確定,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1996年間擔任當時桃園縣議員的呂邱葉,將自己的議員補助款額度給廠商使用,收賄251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沒收犯罪所得251萬多元,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她須入獄服刑。
國軍醫院貪汙案持續延燒,繼國軍台中總醫院主任林建中、賴金湖涉貪遭收押後,台中地檢署循線在12日再提訊廠商調查,傳喚、搜索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主任郭俊麟等11人,在郭住處查扣164萬餘元現金,郭也自動繳回不明財產474萬元。檢方認為郭涉犯貪汙罪嫌重大,且與林姓廠商有逃亡、滅證及勾串共犯之虞,13日向法院聲押2人獲准。
國軍醫院貪汙案持續延燒,繼國軍台中總醫院主任林建中、賴金湖涉貪汙罪遭收押後,中檢循線在12日及14日再提訊廠商調查,傳喚、搜索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主任郭俊麟等11人,在郭住處查扣164萬餘元、郭自動繳回不明財產474萬元,檢察官認為郭涉犯貪汙罪,與林姓廠商有逃亡、滅證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2019年遭判囚12年定讞,2021年法務部廢止她的律師證書,她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辯稱沒有執行律師業務,損害律師信譽的情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虎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她的請求。可上訴。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為由,透過其夫丁文彬向綠能廠商收賄560萬元,雲林地檢署認為林芬瑩與丁文彬涉嫌貪汙收賄,依《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提起公訴,16日雲林地方法院宣判林芬瑩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丁文彬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5年。
「台版柬埔寨」假求職真拘禁,虐死3人震驚社會,詐團主嫌「藍道」杜承哲落網後,被查出與時任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寧夏派出所所長葉育忻有聯繫,葉且傳送多筆資料給詐騙集團,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將葉羈押後,他辯稱已坦承犯行,沒有羈押必要,提起抗告但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葉被裁定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確定。
高雄第二監獄吳姓主任管理員,涉嫌協助因案羈押在高雄看守所的周瑞慶,傳遞信件等物品給在獄外的駱姓秘書,並收受駱姓秘書所交付的安全帽、手機及現金等賄賂,橋檢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吳員,檢方因考量吳犯罪事實均告白,並已自行繳回不正利益16萬餘元及所受賄賂131萬餘元,故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5年前擔任雲林縣北港鎮鎮長的蕭永義,為了償還競選期間的債務及紅白帖開銷,竟收賄750萬元「賣」6個清潔隊隊員職缺,去年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他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沒收不法所得定讞,他入獄服刑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1996年間擔任當時桃園縣議員的呂邱葉,將自己的議員補助款額度給廠商使用,收賄251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基隆關八里分關的賴姓、蘇姓、李姓海關人員,涉收受報關行賄賂,以假驗關方式包庇貨物放行,藉以逃漏稅,不法所得約40萬多元,士林地檢署28日兵分15路搜索並約談賴男、蘇男與4名報關業者,訊後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賴、蘇以及2名業者、李男12萬交保。
曾經有民意代表在議場外收錢幫人喬事,卻辯稱「為民服務」,逃過貪汙重罪的制裁,引發爭議,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2日作成指標性裁定,統一各刑事庭的法律見解,未來民代不管在議場內或議場外,只要利用職務或身分,收了錢做了不該做的事,就恐構成貪汙重罪。
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瀆案,一審判決11人有罪,目前上訴二審中,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2日的裁定,只要這些立委收了錢,召開協調會邀請行政機關說明,或對官員施壓關說,都構成貪汙重罪並遭宣告褫奪公權。
民代在議場外開會前的拜會、要求相關人到其辦公室說明,或出具便條或函件轉交承辦人,或者召開協調會邀請行政機關說明,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如果是有對價關係的收賄,就構成貪汙重罪,這樣的見解將影響二審審理中的立委集體貪瀆案。
立委蘇震清因收賄遭台北地方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0年,目前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蘇另提起刑事自訴,指控台北地檢署承辦趙姓女書記官偽造文書,一審判決趙女無罪後,蘇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駁回,趙女仍無罪。她已離職目前為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