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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於29日公布眾所矚目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架構,大型網路平台業者將被納管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必須「善盡責任義務」,包括揭露透明資訊義務,以及未善盡義務將被開罰等規範,至於罰責及罰款,需等到「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於一月底正式對外公布細節及內容。
立委傅崐萁今(30)日於立法院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表示,陳耀祥主委是中華民國政府進入民主時代後,第一個關掉新聞台的主管機關首長,NCC用換照名義,以御用專家、學者所組成的委員會,關掉一個代表多元價值及不同聲音的反對系統媒體,做了反民主、反時代、反世界潮流的決行者,現在又用加入CPTPP的名義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將手伸進網路媒體及平台,簡直「功在黨國」,日後必將名留教科書,人民將會記得。
NCC重啟研擬「數位通訊傳播法」,針對修法內容,將委託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在21日舉辦「數位通訊傳播服務之規管趨勢與法制革新」座談會,由於「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涉及的業者包括Google、臉書、YouTube等平台業者,外界質疑NCC監管範圍,將藉此法從電信、有線電視及頻道等廣電媒體,延伸至網路世界。
假訊息修法外傳將矛頭對準平台業者引發反彈。政務委員羅秉成下午表示,院版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內容很清楚,平台業者「不負審查或監督的義務」,政府不會讓平台業者去做審查的事情,一定是在轉述過程裡發生認知的誤解,只要深層想一下,就知道政府不致於會提出這樣的政策。
針對網路假訊息審核機制,行政院今(9)日說,將修正「數位傳播通訊法」,若有人檢舉發現在社群網站散播不實訊息,可要求社群平台業者查核,若查證屬實必須下架,否則將處以罰鍰。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現正在立法院闖關中,外傳綠營打算在12月4日表決,藍營認為開快車修法,是為大選。對於媒體引述政委唐鳳發言,唐鳳辦公室澄清,唐鳳只提供2016年vTaiwan的連結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去年的新聞稿,並未表達其他意見。
網路無國界,為避免公權力介入,行政院推《數位通訊傳播法》立法,並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未來Facebook、twitter等網路平台若主動下架侵權照片、影片等內容,可不必負起相關法律責任,回歸侵權者與被侵權者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