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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北市積穗國小營養午餐桶長蛆,其後檢調查出有38名中小學校長、數名主任和評選委員涉收廠商賄賂;2017年最高法院判14名校長有罪定讞,其餘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25日認定趙榮景等10名校長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1年10月至4年4月不等徒刑,行賄的業者李慕柔等4人分判6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可緩刑,另外潘教寧等9人無罪。可上訴。
《教師法》修法爭議不斷,立法院教文會今(17)日召開座談會,教師及家長團體在現場激烈交鋒,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砲轟民進黨政府,總統蔡英文執政無能,加上之前在年金改革得罪退休教師,本次倉促修法,教育部更扮演臥底,踐踏教師專業,「完全執政、完全野蠻、完全鴨霸」,把老師踩在腳底下,不尊重教育專業自主,才會民調低到起不來,「是嫌選票多嗎?」
台北市教育局今天說,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若要補領9年本薪,有兩個條件,第一是北市教師不適任評議小組決議不解聘她,第二是蕭師向行政法院提起回復聘任關係之訴,並獲勝訴。
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控北市教育局違法解聘一案,經台北市長柯文哲要求廉委會調查後建議復職,昨教育局已簽報市府,同意撤銷解聘處分。教育局將協助蕭曉玲復職,並補發自2008年解聘以來的本薪。
梁姓國小男老師,7年前透過美容護膚店媒介,要和兼差賣淫的科大生性交易,結果被查獲是未成年少女,案經移送檢方偵辦,獲緩起訴後,外界原本不知,但任教學3年前接獲檢舉,經六次召開教評會,最後作成解聘處分。梁不服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他身為國小老師卻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是對少女性剝削,違反社會保障的重大公益,解聘有理,判梁敗訴確定。
施姓已婚男師因師生戀丟飯碗,向法院提起確認聘約關係存在之訴,但高雄地院根據女學生日記寫下「跟他去老地方休息」、「老師今天好強」等文字,認定學校解聘有理,但須賠償14個月薪水本俸、獎金26萬餘元,可上訴。
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2007年對當時的北市府提出行政訴訟,反對北北基「一綱一本」政策;隔年初,教育局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蕭。蕭曉玲昨日赴北市府抗議,甚至搬來大鼓「擊鼓申冤」,要求市府團隊改朝換代後應重新調查此案。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回應,已請副市長周麗芳、教育局組專案小組,重啟調查。
彰化私立正德高中電機科蘇姓男老師4年前被校方以違法竊電、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決議不續聘,蘇不服提告爭權益。最高法院認定,校方在竊電事件發生後3年,才以此解僱蘇男違反教師法規定,今日判決校方應給付清蘇積欠的薪水239萬多元,並於蘇男復職前繼續按月支薪確定。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教師違反相關法令,除情節重大者,經最久4年反省期後,得再回聘。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師行為不檢,除情節重大者外,經最久4年反省期後可回聘。
台北市大橋國小英語代理教師孫佳芳(見圖,摘自網站),在部落格張貼大量清涼裸照,還述說「戴起眼鏡被說像A片裡面的老師」等言論;教育局坦言「的確不妥、有損師道。」校方也說,她已向學校遞辭呈,學校同意她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