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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名男子因涉及一起家庭間妨害性自主案件,日前遭通緝到案,台北地檢署訊後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112年度犯保令字第1號」,禁止他與被害人接觸、騷擾,並保持一定距離,成為北檢首件核發犯保命令的案例。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董事長邱于芸,因台開公司未補行公告財報,遭金管會裁罰72萬元未繳,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後,執行人員迅速查封邱女不動產,且核發扣押命令扣押其存款債權及股票,邱女立即繳清罰鍰,並於7月4日提供繳清之證明至台北分署結案。
近期來,公開發行公司的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主管機關動輒說「某公司為公司治理做了不良示範」。然,依法論法,主管機關消極的行政作為,才是公司治理的不良示範。台灣公司治理近日最為人所知的「不良示範」,就是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經裁定禁止光洋科兩名獨立董事召開股臨會,但公司派獨董卻以「抗告中」為由宣布續開股臨會,完全不理法院的裁定,主管機關金管會雖然知道法院下達的禁開令,卻一直不明確表示,光洋科股臨會是否可以召開。
馬來西亞女大生遇害身亡,再掀社會安全網漏洞爭議。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偕同婦女團體,提案制訂《跟蹤騷擾防制法》,葉毓蘭說,未來當事人只要感受到有人跟蹤騷擾等「勾勾迪」,可向警察申請警告命令或向法院聲請防制令,警方或法院一旦受理,應主動介入調查。
隨著網路科技發達,「散布性私密影像」的犯罪行為日漸嚴重,婦女救援會自2017年起邀請專家學者開會,研擬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立法草案,其中不僅對此犯罪行為作出明確定義與罰則外,更參考家暴保護令制度,提出「禁制令」規範,除了預先杜絕潛在危機、禁止外流照片外,也對事後刪除照片等措施有所規範。婦援會將於8月6日在立法院開公聽會,期望能盡快將草案排進立院審查。
73歲鍾姓醫生娘積欠土地增值稅1271萬餘元,102年被發佈禁奢令,她卻在去年2度出國到日本旅遊、還在餐廳單筆消費高達2485元,疑有財力卻不繳稅,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以違反禁奢條款向台中地院聲請管收,但法官卻以費用是女兒孝順負擔等為由駁回。台中分署不服,已向台中高分院提起抗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修正案,經總統於今年1月18日公布,該法案主要修正內容係將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欠稅案件,截至106年3月4日欠繳稅捐金額達新台幣(下同)1,000萬元及執行期間內經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確定、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核發禁止命令等三種重大欠稅案件,再延長5年執行期間至1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