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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發生殺警奪槍案造成2警員殉職,「唯一死刑」、「執行死刑」成為各界關注焦點,對此,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23日)表示,目前法律規定並沒有唯一死刑的構成要件,死刑量刑執行進度,法務部有其考量跟規畫,尊重法務部意見。
桃園市長選舉3名參選人林智堅、張善政、賴香伶在選前將戶籍遷移到桃園,工會成員今天到桃園地檢署告發3人違反刑法146條,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對此有檢察官、律師認為,根本搞錯構成要件。
百萬網紅YouTuber「小玉」涉嫌利用AI「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將網紅、民代等女性公眾人物「換臉」製作色情片並銷售,引發各界關注。法務部強調將修法嚴懲,並在1個月內將修法草案送行政院。法務部2日由政次陳明堂邀集學者、律師、法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刑事局、調查局人員舉行「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會中並無具體結論,但初步共識將確認「深偽」犯罪型態、構成要件後,擬在相關法律中上修至最高刑度。
桃園中壢一名73歲梁姓阿嬤,到果菜行拿了1把30元青蔥忘了付錢就要離開,經店員叫住提醒,梁婦當場拿出百元鈔要付錢,但店員拒收還報警,最後梁婦在眾目睽睽之下被帶上警車,事後在警局還上銬做筆錄。阿嬤哭訴喊冤,真的只是不小心忘記,當時身上有3萬元現金,怎可能賴30元,但店員就是不收錢還罵人,讓她深感屈辱。梁婦的遭遇引起民眾熱議。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2020年6月間在路上單手騎車且2度變換車道,遭到民眾檢舉,被開罰1萬2千元,林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地院判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未明訂不能單手騎車,且林女也無危害他人,原裁罰欠缺「客觀要件」,予以撤銷。
有鑑於韓國去年發生涉及網路性犯罪的「N號房事件」,震驚社會。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修正案,增訂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對被害人錄音、照相、錄影、直播等方式,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有效壓制於街頭、夜店、KTV等場所聚眾鬥毆情形,去年1月15日修正公布刑法第149條及第150條,針對公共場所妨害秩序犯罪強化打擊,強化偵查技巧及加強蒐證妨害秩序聚集目的以提高案件起訴及定罪率。
丁怡銘的牛肉麵店風波,民眾檢舉他散布假訊息,但刑事局第一時間跳出來為他擦脂抹粉,稱他已澄清所以不構成犯罪,不分案偵辦;相較之前中天新聞「文旦」事件,雖立即更正仍受NCC重罰,政府執法雙重標準,刑罰不及上位者,要讓人民如何信服?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12日一席台北市冠軍牛肉麵也使用萊牛的失言風波,愈演愈烈。有民眾向警政署和台北市警局檢舉、告發丁怡銘涉嫌散布假訊息,刑事局表示,只要接獲相關機關函文或民眾告訴、告發都會依法調查,本案是針對政府公共政策的提倡及說明,引起輿情對特定商家的誤解,行政院發言人已及時澄清說明,因此認定丁案與假訊息的「惡假害」本質有所不同,構成要件不符,暫不受理。
吳姓男子為躲債想進監獄,持鐮刀闖入民宅搶錢,要屋內羅姓婦人交出1000元,沒想到羅婦得知吳男遭遇,心生憐憫多給3000元,還煮麵給吳男吃。檢察官原依強盜罪起訴吳男,但台北地院認為吳男目的不是為了財物,與強盜罪構成要件不符,變更法條依強制罪判刑10月,可上訴。
電信及網路資訊科技進步,網路就能開賭,然而據現有法令,因網路賭博並非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賭,法院認為不構成賭博罪,讓線上博奕歪風愈來愈盛。為遏阻相關犯罪,法務部著手修正賭博罪構成要件,將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納入,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
為遏止街頭暴力聚眾鬥毆事件,有效壓制古惑仔囂張氣焰,新修正的刑法「聚眾不解散罪」、「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今年1月中施行,祭出最重可處7年6月徒刑等重罰,但仍有不少血氣方剛年輕人不怕「繼續打」,警方統計,截至2月底全國已依新法移送105件570人。警方強調,會持續嚴正執法,以維持公共秩序。
檢調偵辦王立強共諜案,懷疑向心夫婦來台為陸發展組織,涉犯《國安法》,但相較檢調破獲最大宗的《國安法》發展組織案、前大陸解放軍中校鎮小江共諜案,依檢調目前掌握涉案事證看,構成犯罪仍有不足。
不當黨產委員會去年認定中影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中影118億元資產,中影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3)日首度開庭,中影委任律師蔡進良主張,中影不符合黨產條例中附隨組織的構成要件,請求撤銷原處分,並聲請停止執行。
刑事局針對近來街頭鬥毆頻傳,提出修法建議,放寬刑法妨害秩序罪章「公然聚眾」認定標準,未來只要超過3人就算聚眾,員警2次命令聚眾者解散不從者即依現行犯逮捕。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指出,修法前後基本架構沒太大不同,是希望將構成要件更明確化,但個案應該由警政署因地制宜處理。
陸軍下士洪仲丘猝死案,洪家認為最該負責的前542旅旅長沈威志,最高法院認為,沈被起訴的罪名是「故意」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他確有疏失屬過失犯但沒有故意犯意,因此判他無罪確定,他因軍紀鬆散而有過失,所擔負的行政及民事責任部分,應由其他法律途逕處理。
才女作家林奕含輕生,後續效應持續發酵,立委紛紛提案修法,包括公布加害人姓名、照片甚至住處,或強制治療等。但婦女團體直言,現行司法對被害人太不友善,導致起訴率、定罪率過低,被害人構成要件才應該最優先修正。
惡房東張淑晶再出新花招,利用廉價的永和竹林路香香雙博士大旅社,誆騙外籍遊客住宿費,從中賺取差價;律師張維倩指出,張女的行徑,利用漂亮的照片施以詐術,騙取被害人的金錢,符合詐欺構成要件,警方可以主動介入偵辦。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天表示,日前有明顯重利的案件,卻被法官以構成要件不足而判無罪,他將提案修正重利罪的構成要件,並提高重利罪的刑責。
新北市24歲施姓男子,在「流亡黯道」網路遊戲中,與沈男成為好友,沈男也常向施男借遊戲裡的寶物來提升戰力。不料在去年10月,沈男向施男借了寶物後,竟未依約歸還,施男氣得提告。但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虛寶非有形物品,不構成侵占要件,予以沈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