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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含有民法夫妻的搜尋結果,共62

  • 憲法法庭判決 外遇家暴可訴請離婚

    憲法法庭判決 外遇家暴可訴請離婚

     方姓男子外遇後打官司要和妻子離婚,因他是「有責」一方遭判敗訴,且一輩子不能訴請裁判離婚,他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審理後,認為《民法》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不論是否超過「相當期間」及導致「個案過苛」,都剝奪方男離婚機會,24日判決此部分違憲,相關機關要在2年內完成修法;未來修法完成,凡有偷腥、出軌,或對另一半家暴者,經過一定時間後也有機會可訴請離婚。

  • 《民法》離婚釋憲案  憲法法庭期求2年內修法 法務部回應

    《民法》離婚釋憲案 憲法法庭期求2年內修法 法務部回應

    《民法》規定夫妻可歸責原因較少的一方才能打官司離婚,憲法法庭審理後,認定不分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否已逾相當期間,一律不許唯一有責之配偶訴請離婚,完全剝奪其離婚之機會,此部分判決違憲,相關機關在2年內完成修法,法院須依本判決意旨判決。《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24日表示,將依照判決意旨,積極研議修法。

  • 夫妻過錯較多一方不可打官司離婚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夫妻過錯較多一方不可打官司離婚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民法》規定夫妻可歸責原因較少的一方才能打官司離婚,憲法法庭審理後,認定不分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否已逾相當期間,一律不許唯一有責之配偶訴請離婚,完全剝奪其離婚之機會,此部分判決違憲,相關機關在2年內完成修法,法院須依本判決意旨判決。

  • 夫妻要注意!犯錯較多一方不可打官司離婚嗎?  憲法法庭今宣判

    夫妻要注意!犯錯較多一方不可打官司離婚嗎? 憲法法庭今宣判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朱政坤提聲請案主張,《民法》規定夫妻可歸責原因較少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婚姻變成只有「懲罰」目的、違憲,憲法法庭併另5案開庭辯論後,今(24日)宣判。這是通姦罪違憲後,再次挑戰婚姻自由的釋憲案。

  • 不愛了不能打官司離婚嗎? 憲法法庭24日宣判

    不愛了不能打官司離婚嗎? 憲法法庭24日宣判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朱政坤提聲請案主張,《民法》規定夫妻可歸責原因較少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婚姻變成只有「懲罰」目的、違憲,憲法法庭併另5案開庭辯論後,3月24日宣判。這是通姦罪違憲後,再次挑戰婚姻自由的釋憲案。

  • 48年前盛行「警告逃妻」廣告 內容超兇!律師揭辛酸原因

    48年前盛行「警告逃妻」廣告 內容超兇!律師揭辛酸原因

    在過去網路不興盛的年代,許多人都會在報紙上刊登徵才資訊,甚至一度盛行用詞超嚴厲的「警告逃妻」啟示。律師呂秋遠寫下千字長文,道出當時女性難以傾訴的辛酸,原來,這類廣告的興起,和不平等的夫妻財產制度有關。呂秋遠也藉此呼籲,女性在婚姻中一定要保有能力自主賺錢,否則「想逃也逃不了」。

  • 犯錯配偶不得訴離 憲法法庭大辯論

    犯錯配偶不得訴離 憲法法庭大辯論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提釋憲聲請,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婚姻有破綻的夫妻只有可歸責原因較少的一方才能請求裁判離婚,讓婚姻變成只有「懲罰」目的,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憲法法庭併另2案15日開庭辯論後,將在3個月內指定期日宣判。這是刑法通姦罪被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後,再次挑戰婚姻制度的釋憲案。

  • 不愛了不能打官司離婚嗎? 憲法法庭今開庭審理

    不愛了不能打官司離婚嗎? 憲法法庭今開庭審理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朱政坤提聲請案主張,《民法》規定夫妻可歸責原因較少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婚姻變成只有「懲罰」目的、違憲,憲法法庭併另5案15日開庭辯論。這是通姦罪違憲後,再次挑戰婚姻自由的釋憲案。

  • 錯較多一方不可打官司離婚 憲法法庭5案併審開庭辯論

    錯較多一方不可打官司離婚 憲法法庭5案併審開庭辯論

    梁姓民眾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等,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夫妻可歸責原因較少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及憲法基本權,因梁撤回聲請後,憲法法庭將另5案併案在11月15日開庭言詞辯論。

  • 立委籲修法 媳婦侍奉公婆有權分遺產

    立委籲修法 媳婦侍奉公婆有權分遺產

     台灣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照顧長者樣態愈來愈多,有些是媳婦侍奉公婆終老,有些是看護工陪伴長者最後一程。不過根據中華民國《民法》規定,這些人辛苦照顧長者終老卻不在繼承遺產順位中,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提案修《民法》,讓真心付出時間與心力照顧長者的人,也有資格繼承遺產。

  • 奔騰思潮》從王力宏事件看台灣婦女運動(王如玄)

    奔騰思潮》從王力宏事件看台灣婦女運動(王如玄)

    王力宏事件,其前配偶李靜蕾發出的聲明稿中提及:「….女性選擇為家庭全心付出擔任家庭主婦,雖然表面上是屬於『無酬』的工作,但這只是家庭成員角色的分工,不論外出工作或在家做家事,都是家中重要的支撐,甚至是一個全年無休、24小時多重角色(例如:保姆/老師/清潔工作者/司機/總管/伴侶/特助等工作)。這份工作的薪酬應該加總計算,加上以你的能力不外出工作所失去的機會成本。這應是所有家庭主婦透過自己努力應得的薪酬,而不是被贈與或施捨的……」引起家庭主婦共鳴及社會大眾的關注與討論。這也是台灣婦女團體長久以來的主張及呼籲。

  • 夫聘前女友又買房給前妻住隔壁 女醫妻崩潰訴請離婚准了

    夫聘前女友又買房給前妻住隔壁 女醫妻崩潰訴請離婚准了

    一名女醫師婚後與丈夫同赴波蘭學醫,兩人返台後均取得醫師資格,但她卻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控訴丈夫整天質疑她外遇,還四處放話造謠,甚至對他生活中行為疑神疑鬼,更在她反對下,聘請前女友到診所上班,還買房子讓前妻住在隔壁,甚至與前女以共赴國外遊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兩人已無共同生活意願,判准離婚。

  • 資金專法八月中落日 台商應留意海外資產

    海外資產是高資產人士財富配置的區塊之一,但近期海外資產面臨許多稅務法令及環境變動的挑戰。為此,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中華產業國際租稅學會19日共同舉辦「後資金回台專法時代 海外稅務與傳承」研討會,提出2021年高資產人士必須關注的海外資產議題與可能應對方式,包含海外資金匯回國內方式的評估、台灣與全球反避稅新規的應對,以及海外資產傳承的方式等。

  • 民法修正 離婚後財產改依貢獻度分配

     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未來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定財產制後,法院可視雙方經濟能力、子女照顧養育、家事勞動等因素,「調整」財產分配,甚至「免除分配額」,意即可能分不到財產,若婚前債務也不必平均分配債,將可保障家中經濟弱勢一方。

  • 剝奪基本人權 綠營民主喊假的

    剝奪基本人權 綠營民主喊假的

     夫妻同居生活,不僅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且也受到《民法》的明文保障。但在疫情特殊時期,為何只有當配偶是外國人時才享有此種權力,大陸籍的配偶就被排除在外?其中政治操作的痕跡是否太過於明顯?

  • 通姦除罪化不是合法化

    通姦除罪化不是合法化

     針對《刑法》通姦罪是否違憲,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且立即失效。而在通姦罪失效後,並不代表通姦從今爾後即屬合法,而是回歸《民法》來解決。

  • 日本首見允許同性婚法案

    日本首見允許同性婚法案

    日本立憲民主黨、共產黨及社會民主黨3日向眾議院提出在法律上允許同性婚的《婚姻平等法案》,這是日本首次出現呼籲允許同性婚的法案。

  • 同婚法三讀!同婚法律義務看這裡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同婚專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同性婚姻關係登記最低年齡是18歲,財產制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關係無效及撤銷準用民法相關規定,遺產繼承互為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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