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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調味品,成分為「氯化鈉(NaCl)」,攝取過量會影響健康。營養師蘇祺媛列出各種高鈉食物,其中一般常吃的油麵、水餃皮、吐司、滷蛋、茶葉蛋都上榜,第一名「梅乾菜」每100克鈉含量高達11555毫克,相當驚人。
鈣質攝取對於骨頭、牙齒相當重要,可以避免骨折的發生,也能強化牙齒健康,但你知道鈣離子的攝取事實上也會影響到心臟健康嗎?振興醫院心臟血管內科醫師陳冠群表示,鈣離子嚴重缺乏時對於心臟肌肉、心率會產生影響,此外,鹽過度攝取、鉀離子的不平衡也會影響心血管功能。
「鈉」通常被認為對健康的影響是弊多於利,但完全不吃可能危害身體健康。營養師表示,一名中年女子為了減重、怕水腫,飲食中都不加鹽還瘋狂喝水,未料後續時感疲憊,還會心悸、胸悶、脾氣差;檢查後才發現,她已有「低血鈉」狀況。心臟醫學會專科指導醫師劉中平表示,低血鈉若嚴重會嘔吐、昏迷,甚至可致命。
飲食中過多的鈉將增加高血壓的風險,進而增加心血管疾病發生機率,因此市售低鈉鹽標榜可防高血壓,醫師表示,原則上,低鈉鹽確實有助一般人預防高血壓,但有腎臟疾病者會因低鈉鹽會引發高血鉀的不良反應,因此,使用低鈉鹽時要先詢問醫療人員以確保健康。
外食族越來越多,許多人以為吃完外食特別容易口渴,是因為店家放了味精,其實不然。營養師表示,味精算是相對單純的調味料,導致口渴的真正元凶,其實是鈉攝取量過高,尤其雞湯塊更雷,有3類人最好少吃。
今年5月,台灣相繼面臨乾旱、缺電危機,一套可同時解水、電之渴的虹吸水力發電機暨超導體淡化系統(簡稱超導系統)很快受到關注,而隨著全球海水淡化產能逐年增長及世界追求制定碳中和、零淨排的目標,該系統更有望成為國際綠電設備市場新寵兒。
面對乾旱,經濟部長王美花曾稱未來規畫在新竹設長期海水淡化廠,日產10萬噸海淡水,並傳可能專管專供竹科。此話讓地方很傻眼,擔心海淡廠的高鹽度鹵水,破壞海洋生態將甚於三接!
華盛頓州立大學(WSU)和西北太平洋國家實驗室(PNNL)的研究人員,創建了一種鈉離子電池,有望成為新一代的充電電池,而且比現行的鋰離子電池有個巨大的優勢,就是原料相當廉價。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各類抗菌商品迅速竄紅,「白因子」公司產品其成分標示:水(H2O)、次氯酸(HClO) 、氯化鈉(NaCl)。當媒體問到產品製程,白因子公司表示,白因子環境抗菌液及環境抗菌液成分皆為「弱酸性次氯酸」,並說明製程是由調和製成而非電解,混合生產後的確會有微量次氯酸及次氯酸鈉的產生,但白因子公司表示含鈉比例都在安全性標準範圍內。
鋰金屬的價格在過去五年幾乎翻了一倍,這是因為鋰離子(Li-ion)電池的需求量持續增加,你可以在手機、筆電、平板都用的的到它,當然還有電動車,這當然與環保意識有關,不會排放廢氣的電動車深受市場歡迎,然而不幸的是,鋰是一種稀有金屬, 2017年全球僅生產出4萬8千噸的鋰,僅比前一年略有增加,而這樣的數量無法滿足未來能源需求。
環保團體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對於台盬公司產品「健康減鈉含碘盬」的成分始終不放心,今天(26日)上午直接找上最大的通路商7-11統一超商總部,要求將這款貨品全部退貨,以免消費者繼續購買食用。但據環團轉述,統一超商僅表示一切按法律規定處理,因此環團將再向監察院陳情。
針對臺鹽減鈉鹽輻射超標事件,臺鹽日前自主送驗原能會進行放射性含量分析,今(26)日結果出爐,證實該產品除測出鉀-40天然放射性核種外,無其他人工放射性核種,且鉀-40活度7.855貝克/克,未超過原能會「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所規定10貝克/克之限值。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鉀-40「沒有超標的問題」,不只台灣,包含歐盟、美國以及全世界,目前僅針對人工核種如碘、銫等因核電廠爆炸,對食品造成的輻射量訂出標準,天然存在於地殼的鉀-40不可能用人工方法去除,因此這次台鹽的三款低鈉鹽,沒有超標的疑慮存在。
不少人自網路社群收到「炒蛋禁忌」的訊息,提醒民眾打蛋汁不要加鹽,因鹽與蛋結合產生有毒的「氯」,吃下去等於慢性中毒;專家表示,鹽就是氯化鈉,分子結構十分安定,一般烹煮加熱都不會分解為氯氣,且新鮮蛋液並無乳酸菌存在,自然不會和鹽結合產生氯氣,「絕對不會產生有毒氯氣」。
今天上午10點舉行的天津「8·12」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第4次新聞發布會上,天津市官方證實倉庫內存有危險化學物氰化鈉、硝酸鉀、硝酸銨……等。但由於許多貨物裝在貨櫃,尚未申報登記,因此準確數據還需要一段時間。至於目前失聯人數,發言人龔建生表示,還無法掌握數據。截至昨晚,事故已致85人死亡,其中包括21名消防員;另有721人住院,其中危重症25人,重症33人,還有40人已出院。
雞蛋一直被大眾認為是非常有營養的食物。
彰化縣衛生局會同彰化地檢署至存德工業原料行進行搜索,該原料行涉嫌於103年及104年間將工業用之「偏亞硫酸氫鈉」、「氯化鈣」、「純碱」、「吊白塊」及「硼砂」5項化工原料假冒食品添加物販售予下游食品製造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第7款規定,依法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相關違規情節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