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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台灣演藝之父」的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5年前性騷擾翁姓女聲樂家,高院今日維持台北地院判決,認定許男犯行明確,考量他犯後犯認犯行,迄今未與翁女達成和解獲得原諒,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有「台灣演藝之父」稱號的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4年前被控性騷擾翁姓女聲樂家,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許確實涉及性騷擾,批評他身為音樂界前輩,不知檢點自身行為,竟逞一己私慾,行為不可取,昨依性騷擾罪判許博允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