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猥褻女童的搜尋結果,共349筆
顧姓補教老師趁自2017年指導一名女童至2020年的時間,多次利用女童問功課的機會夾女童乳頭、撫摸女童下體,刑事部分被依對未成年猥褻五罪,定應執行1年2月徒刑,上訴駁回確定;民事部分,新北地方法院再判決顧須賠償女童父母共45萬元。
一名12歲女童用衣物裹著身體步行8公里、挨家挨戶求助的影象激起公憤,印度警方快速破案,逮捕一名涉嫌犯案的三輪車司機;當地一名警員將認養這名女童,負擔她的教育及生活費用。
彰化1名洪姓男子見3名侄女年幼無知,竟在兩天於車上、住家廚房等處猥褻3侄女,事後還恐嚇「如果敢說出去,就要將你們母女殺掉」。全案彰化地院日前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洪男9年徒刑及需賠償3名被害人100萬元。
高雄一名10歲女童跟外祖父到一處公園玩,陳姓男子趁女童落單,直接伸手摸女童臀部還企圖熊抱伸魔爪,女童見狀大聲求救,外祖父聽聞前來解圍,事後報警逮捕陳男送辦。警方調查發現,陳男案發隔天還回到現場企圖找尋作案對象,高雄地檢署訊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台南市一名尚姓國小師於19年前退休,後於2020年時遭控任教期間涉嫌性侵、猥褻女童,期間逼迫女童吞下精液後更不知羞恥叫囂:「這很營養」。台南市教育局、學校單位後經深入調查報警處理,檢警查出,涉案受害女童竟高達10多名,其中2名因仍於追訴期內,這才得以對尚男提告。台南地院經審理,依強制性侵、猥褻等26項罪名,最終合併判處13年徒刑。
一名母親於去年原住民慶典攜3歲女兒曉雲(化名)返回探親,期間住於親友家中。舅舅為讓曉雲隨時可聯繫母親,因此提供一支舊手機予姪女使用,未料當他取回手機後,卻赫然從一段猥褻影片中驚見姪女曉雲手握男童下體,男童甚至邊拍邊喊「繼續」。母親憤而報警,案經審理,法官認為男童案發時雖未滿7歲,卻已懂得使用手機誘導曉雲拍攝私密片,此已具識別能力,扣除其父母賠償4萬4千元;法官也判男童父母連帶賠償曉雲及其雲母各2萬2千元。可上訴。
開南大學昨(20日)下午驚傳墜樓命案,53歲男子涉嫌性侵猥褻3名女童,在警方查緝過程中跳窗身亡。據悉,該男子為20年前震驚社會的「大貓偷拍案」主嫌,兩度遭判無期徒刑,最終獲改判10年,出獄後再度犯案。檢方今(21日)相驗,初步確認該嫌因從高處墜落,導致全身多處骨折、氣血胸併呼吸衰竭死亡。
謝姓男大學生前年獲聘擔任鋼琴老師,他利用與12歲、就讀國小六年級女童在琴房獨處練琴的機會,跨坐在她後方撫摸胸部、大腿內側猥褻,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4月,他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他坦承犯行,改判刑3年。可上訴。
新北市從事資源回收的林姓男子,因撿拾物品關係,認識常到檳榔攤找家人的女童,2021年12月間在檳榔攤一旁空地伸出狼爪,猥褻女童下體,士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期間前往指定醫療機構治療或心理輔導。
H姓男子3年前擔任補習班老師時,利用「一對一」幫國小女學生上課後輔導時摸胸猥褻,他摸完胸部和大腿後,給她100元買雞排;最高法院駁回H男的上訴,考量他犯後未坦承犯行,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猥褻行為罪判處8月徒刑,H男須入獄。
桃園市一名9歲女童與母親同住於鄒姓男友承租套房;三人同居期間,鄒男曾多次言語羞辱、猥褻、性侵女童。直至女童升上國中後,她鼓起勇氣向社工陳述經歷,令眾人聞之心酸的是,女童一直以來的隱忍只為了「要保護媽媽」。桃園地院經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性交犯罪、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處在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1名52歲阿伯見鄰居的5歲女童經常來家裡玩耍,2016年某日將她帶至房間強行撫摸下體,此後便伺機猥褻女童多達4次,女童後來上小學,課堂上老師提及性騷擾防治,她便在聯絡簿寫下曾遭阿伯偷摸,師長發現後立刻報警,士檢日前偵結,依加重強制猥褺罪4罪起訴。
謝姓男子在高雄某幼兒園前人行道搭訕一名正獨自玩耍的國小女童,不但強逼女童坐在他大腿上,還伸手撫摸女童胸部和下體,女童掙脫後哭著跑回家向爸媽求救,才揭發此事。開庭時,謝男聲稱自己很後悔、請求法官輕判,但法官認為他連和解都做不到,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謝男3年3月,可上訴。
彰化一名男子租下彰化一處廠房,因而結識住在廠房旁邊的洪姓男鄰居,前年他11歲的女兒獨自在附近騎腳踏車,洪男見狀竟邀請女童到家中作客,趁隙觸摸了女童的下體。一審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洪男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一名女童先前寒假到姑姑店裡幫忙,凌晨睡覺時,發現姑丈突然將手伸進她的褲子內,撫摸她的下體,當時她因害怕而裝睡,天亮後才鼓起勇氣告訴母親,全案才曝光。法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處姑丈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嘉義縣議員黃嫈珺1日在議會披露,2022年嘉義縣國中、小校園,通報性騷擾案9件、性侵害案4件,加起來13件,換算平均1個月就有1名學童受害,直言呼籲、提醒也沒用,應嚴懲、嚴管,縣府教育處回應,去年獲報的性平案都依照行政程序處理,過程絕對公正、審慎。
曾被台北市里長朱雪璋比武設局、弄斷腳筋,綽號「深海閻王」的王姓男子,1日下午6時3分,被人發現躺在至善路2段471號前一輛汽車內,生命跡象微弱,尚有呼吸心跳,現正送醫搶救,警方已聯繫上家屬前往醫院處理。
曾被台北市里長朱雪璋比武設局、弄斷腳筋,綽號「深海閻王」的王姓男子,今天突然在臉書貼文指出:「我愛著你們所有人,但是我自己沒辦法走過這一關,再見了。」語帶沮喪讓親友十分擔心,親友傍晚趕緊向到北市警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報案協尋。
苗栗一名女童在就讀國小五年級時遭到王姓鄰居伯伯摸胸部及下體,未料伯伯食髓知味,往後的寒暑假期間都會趁照顧女童時猥褻對方。苗栗地院審結,依王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及強制性交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蔡男去年10月間退伍前,到某國小籃球場打籃球,與10歲女童搭訕攀談,還帶她到偏僻處所強制猥褻得逞。事後,家長察覺有異追問得知報警,蔡委任律師辯護以蔡患有戀童症請求減刑,但經醫院診斷鑑定認輕度智能缺損,但與犯罪行為無相關因果關係,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3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