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猥褻的搜尋結果,共2,624筆
高雄1 名29歲邱姓阿兵哥與小花(化名)是認識1個月的朋友,邱因為喜歡小花有意追求,2021年5月5日約小花出遊,深夜開車載小花返家途中,竟趁小花睡著對她親吻嘴、臉、脖、耳,小花因此驚醒後抗拒,邱男竟以強暴的手段逼她尻槍強制猥褻,小花當場報警,警方抵達後當場查獲,法院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並賠償原告15萬元精神撫慰金。
名嘴朱學恒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 台北地檢署認定朱2度違反鍾女意願強吻,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台北地方法院8日下午2點訊朱男,庭訊2小時結束後,朱男接受採訪時表示,本案有一個國民黨的黨國大老,「這個人很可能是金溥聰」要求金出來作證,以釐清事實。
名嘴朱學恒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 台北地檢署認定朱2度違反鍾女意願強吻,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台北地方法院8日下午2點訊朱男,庭訊2小時結束後,鍾沛君在法院外受訪,她含著淚哽咽地說,案發至今,朱男「沒有道歉、沒有認錯,希望司法還我公道 」。
名嘴朱學恒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 台北地檢署認定朱2度違反鍾女意願強吻,朱雖告發自己卻沒認罪, 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台北地方法院8日下午2點半傳訊朱男,朱男如果被認定有罪,最重可判處5年徒刑。
台南市一名經營畫室的陳姓男老師,多年來趁著教畫時對女童伸出狼爪,除摸胸及下體外,也會強拉女童的手碰觸自己的性器官,檢警調查至少9名女童遭其強制猥褻,總計308次,陳男遭鑑定「戀童症」,台南地院判處8年徒刑,不少網友怒斥「判太輕!」
台南一名在畫室教導學童繪畫的陳姓男老師,多年來利用教畫時,竟對女童摸胸及下體,至少9名女童遭到強制猥褻,受害女童心理從此蒙上陰影,有人10多年來看到男生就很恐懼,也無法交男朋友。陳男遭鑑定為「戀童症」,台南地院判處8年徒刑,不少網友都怒批「才8年?」、「判這麼輕!」
台中地檢署偵辦以35歲潘姓男子為首的6人犯罪集團,仿效「韓國N號房」事件,以詐騙及恐嚇方式,要求未成年少女做出各種猥褻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並上傳,再透過Telegram(飛機)創設「SCP」社群,販售、交換未成年少女淫片,3個月獲利800萬元,檢方偵結對潘男等6人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提起公訴,具體求刑最重30年徒刑。
台南一名繪畫教室陳姓男老師,遭到5名女子及家長公開指控,當時她們還就讀國小時去學繪畫,陳男趁她們去上課時,竟撫摸及胸部、下體等,甚至強拉手摸陳男的生殖器。事後又有4名女子看到有人勇敢的說出來,也鼓起勇氣,前往警局提告。
嘉義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11年)9月某日晚間11時許,趁前女友(A女)在住處服用安眠藥後後熟睡時,竟偷偷用手撐開、玩弄A女下體及撫摸胸部。事後,A女收到李男用LINE傳的影片,才驚覺遭到李男侵犯並偷錄影,憤而提告。
桃園一名印尼籍女看護A女,前年(110年)9月某日中午,收到劉姓男雇主用LINE傳的性愛影片,當晚8時許,劉男在樓梯間,強拉A女的手去摸自己的生殖器,A女狂喊「不要」,並將手縮回想要掙脫,但劉男仍強拉A女的手摸生殖器。
台北市一名江姓男子,去年(111年)6月3日凌晨,偶然機會認識A女與其男性友人B男,江男邀約2人於隔日晚間9時許,在一家水煙館喝酒聊天,結束後,又買大量酒精飲料,前往圓山廣場續攤,並以混酒方式飲酒。
台北市一名50歲陸姓男子擔任某公司主管,去年(111年)2月某日晚間6時許,與女下屬A女前往一家壽司店與客戶應酬,席間A女飲酒過量陷入泥醉,陸男在當晚10時許,先請壽司店一名女工協助,一起送A女到一家飯店投宿,壽司店女員工將A女安置床上休息後就離去。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今日在台北市議會總質詢時,提到有民眾陳情自家社區大樓某住戶男子,疑似有幻聽,長年以來不時手持菜刀鐵鎚,獨自深夜搭著電梯逐層巡查噪音源,讓所有鄰居都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中,但北市府公部門卻束手無策,陳怡君也驚爆自己近日也遭網路變態騷擾,要求台北市政府強化社會安全網,建立機制防範。
桃園一名國小女學生欣欣(化名),去年(111年)9月上健康教育課,老師教導「兩性界線」課程時,A女在全班師生面前淚崩,泣訴自己曾經回家搭電梯時,遭到男子強制猥褻的悲痛遭遇。
1名33歲呂姓男子,在嘉義縣某國小擔任代理教師兼訓導組長,被控於今年5月間在自然科教室,趁女學童用電腦觀看影片、遊戲代替考卷答題,伸手摸2名女童大腿內側,女童告知導師及報警,呂男否認,嘉義地檢署起訴呂男涉嫌對未滿14歲幼年男女猥褻罪。
高雄楊姓男子半夜騎機車不開大燈又玩手機,遭警盤查,口袋正好藏有一包安非他命,為了轉移員警注意力,他故意當街脫褲子甩動,沒想到毒品竟然掉出,當場人贓俱獲。員警不滿他囂張的舉動,依毒品及公然猥褻罪移送。高雄地檢署認為,楊男脫褲後立刻用雨衣遮掩下體,也無不雅動作,不算妨害風化,最後處分不起訴,但毒品部分則另案偵辦中。
在知名電視劇作《四樓的天堂》中,擔任推拿顧問的汪姓男子,在2017年間對一名女按摩師撫摸私處及胸部,檢方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將汪男判囚10月,檢方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仍維持10月徒刑,可上訴。
新北一名施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當時年僅11歲女童小萱(化名),竟以當男女朋友為由,要求要履行女朋友的義務,前年(110年)12月相約在文具店,要求小萱配合到店內監視器拍攝死角,隔著小萱的衣服襲胸摸下體,猥褻行為共3次。去年5月到去年7月期間,又在文具店内摸胸及下體,甚至指侵得逞共3次。
蔡姓旅美華人2018年2月與同居女友返台,在台期間竟伸出狼爪猥褻女友15歲的女兒,經女兒多次向母親反應,但母親都不相信,女兒進一步向親友訴苦,並向警方報案,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強制猥褻之行為罪嫌,依法起訴。
一名張姓女子在嘉義好市多拍露胸影片,還自豪「解鎖成就」,並將影片上傳網路兜售,之後又在台中旅館拍攝性愛影片並上傳販售。檢方依法聲請簡易判決,嘉義地院日前依犯散佈猥褻影像罪、販賣猥褻影像及照片罪,判處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沒收手機及犯罪所得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