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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研院工作的王姓博士生,去年11月開休旅車從國道1號南下到湖口路段時,未注意前方國道楊梅分隊3名警員正在協助排除故障車輛,超速撞傷2名員警,其中,21歲警員王黃冠鈞傷重不治,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將王男判刑1年、緩刑3年,1年內應付400萬元給死者家屬,未履行檢方得聲請撤銷緩刑。
國道楊梅分隊21歲員警王黃冠鈞,上月23日在國道1號南下湖口路段處理交通事故時遭後車追撞重傷,送林口長庚醫院急救後,26日深夜醫生判定腦死,離世前家屬決定器捐遺愛人間。日前更傳出,祂在追思會前因遺體腫脹,無法穿上制服,直到修復師在其耳邊詢問「想不想穿著制服離開?」後才順利在入殮前換上制服,以警察模樣離開。
在國道執勤時遭後方車輛追撞重傷不治的國道實習員警王黃冠鈞,6日在故鄉屏東瑪家鄉舉辦追思會,警政署追晉王黃冠鈞為巡佐,行政院追頒三等楷模獎章,並以中華民國國旗覆棺致上最高榮譽,家屬也含淚致謝,場面莊嚴哀悽。
國道楊梅分隊21歲員警王黃冠鈞23日在國道1號南下湖口路段處理交通事故時遭後車追撞重傷,昏迷指數只剩下3,經緊急手術後轉林口長庚醫院繼續搶救,27日醫生判定腦死,家屬決定進行器捐,將他的愛捐出去。長庚醫院表示,王黃冠鈞捐出兩個眼角膜、心臟、肝臟、兩個腎臟和血管,共有6名病患受惠,直接幫助6個家庭,大愛永留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