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竊錄的搜尋結果,共102筆
陸航602旅王姓少校飛官與同營區陳姓女中士交往,期間王男多次偷拍陳女裸照、私密影片並上傳雲端。去年陳女在王男手機中發現自己被偷拍,氣炸報警處理。法官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共6罪,各處拘役30日至60日,應執行100日,得易科罰金。
黃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16歲少女,兩人相約視訊聊天時,少女脫下衣服玩起視訊裸聊,結果竟遭黃男側錄,事後還向少女恐嚇要求給3萬元,少女付不出錢報警,整件事情曝光,黃男倒賠20萬元換取和解,才讓法官輕判緩刑3年。
台灣籃壇2020年爆發偷拍風波多名球員遭側錄不雅片PO網公然販售,余啟豪上架這些影片賺取不法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余的上訴,依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3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加坡幣31萬7886多元沒收,全案定讞,余須入獄服刑。
台灣籃壇2020年爆發偷拍風波,10多名球員遭側錄不雅片PO網公然販售,王昭明與同夥余啟豪(另案判刑)上架這些影片,賺取41萬多元不法所得,王男一審遭判刑2年4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王男與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改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前AV導演圤智雨近來話題不斷,時常爆料業界八卦,引起網友討論。不過,圤智雨於今(24)日透露被封為「台科大校花」網美愛佳奈仙人跳男子事件被廣傳,他覺得很奇怪化身為柯南調查,卻發現愛佳奈竟被前男友兼經紀人「拘禁+恐嚇+竊錄」,為了幫好友愛佳奈討公道才發文。
基隆1名劉姓男子因手遊「Garena決戰時刻」結識1名女網友,2人產生曖昧情愫,去年6月2人裸聊時劉男竊錄下女網友揉胸影片,後來女網友有了新歡,劉男竟將女網友揉胸的影片傳給他前男友,又利用女網友的身分在臉書申請帳號,直到女網友發現報案,事件才曝光。法官依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3月;妨害秘密罪4月;個資法2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雄一名賴姓男子與A女交往時,曾偷拍A女裸露臀部的影片,還將影片轉傳給朋友看,A女知情後氣得報警控告賴男。橋頭地院審結,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長年在大陸工作已婚的劉姓男子,2021年10月至12月間與在台灣的小三女友小花(化名)進行視訊通話,當時小花剛洗完澡於是邊視訊邊更衣,劉男見狀就擷取小花裸露上身的照片,直到12月22日凌晨,小花微信收到她的裸照,才知遭劉男偷拍,憤而提告,法院依妨害祕密,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陸籍人妻發現結婚20年的丈夫外遇,某日丈夫把手機放在家裡外出,妻子發現裡面有許多丈夫與小三的曖昧訊息,還有多張小三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她將照片、對話紀錄翻拍後向對方索賠,卻遭對方提告妨害秘密,法官認為女子確實侵犯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維護,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北市一名男子阿山(化名)今年借住女性友人家中,與女友人同床共眠時,突然伸手貼住女友人的臀部,稱「很暖,像暖暖包」,接著還拍打友人的屁股,慘被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理時,依犯性騷擾罪及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南部某大學一名男大生,因不堪同樓層一對情侶晚上「叫春」太大聲,偷錄愛愛呻吟聲音,在2021年5月更放上社群媒體,並留言指出,「一開門就聽到整條走廊叫得到處都是」、「50秒時男的射了」,這對情侶氣得報警,事後遭妨害風化、妨害秘密罪偵辦。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大生已觸犯妨害秘密罪,被判處3個月徒刑,但告訴人事後原諒,法官宣告緩刑,可上訴。
20多歲吳姓男子,前年透過臉書認識13歲國中少女,兩人進一步交往,吳引誘少女直播沐浴,他則竊錄影片,之後兩人發生3次性行為,少女家人輾轉得知後提告,士林地院6日判決,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屏東一名廖姓男大生先前凌晨在租屋住裝水喝時,發現同樓層的情侶正在翻雲覆雨,愛愛的聲音傳遍走廊,便拿起手機竊錄,還上傳到網路上被當事人發現。屏東地院審結,依無故竊錄及散布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拘役50日及有期徒刑3月,均緩刑2年。可上訴。
一名王姓男子去年觀賞舞蹈表演時,將手機鏡頭朝上平放在舞台上,竊錄在舞台上表演的4名女舞者的裙底風光,遭到其中3人提告。台北地院審結,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3年。另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5場法治教育。
江姓男子平日擔任捐血站夜間值班人員,常透過通訊軟體觀看群組內散布的竊錄影像消磨時間,突然想到常與女性護理師共事,竟一時色令智昏,偷偷在更衣室放置手機偷拍,但手法拙劣被一眼看穿,屏東地院法官審結後,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中一名男老師去年躲在女廁中,持手機偷拍入內上廁所的女學生A及B,被A女察覺,A女追出廁所外,與趕到現場的教官當場抓到犯案的男老師。台中地院審結,依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共2罪,各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可上訴。
前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自2010年1月間至2023年3月,在士林地檢署盥洗室、其他公共場所,偷拍21名被害人,檢察官3月中發動2次搜索,在林男家中硬碟、隨身碟以及記憶卡等,發現他82次偷拍被害人,士林地檢署9日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性隱私等罪起訴林姓書記官,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2分之1。
台北市一家養生中心的許姓男推拿師,竟趁女客人趴臥時,拿出手機開啟錄影模式,掃視偷拍她的隱私處,她聽到操作手機的聲音驚覺被偷拍,報警處理,台北地方法院將許男依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女網友,2人相約在旅館開房間,但林男竟在過程中偷拍女網友全裸為其口交的畫面,之後又趁與女網友視訊裸聊時偷截圖,被女網友發現後報警怒告;法官依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月;又犯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王男2020年間竊錄蔡姓女直播主與網友的露點直播影像,多次上傳網站,再傳訊給蔡女:「妳的視頻我又外流了,妳快來抓我」,並恐嚇要將影片放上各大色情網站。經蔡女報警,警方持搜索票查獲送辦,法官依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