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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雙重課稅問題未解,成為台企赴美投資阻礙。我國駐美代表蕭美琴30日表示,台美缺少避免雙重課稅條約是「不公平的」,台企繳納的稅收較其他在美投資的外資公司更多,尤其影響台積電等半導體企業,期望第二階段台美貿易倡議的協商納入關稅議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與美商集團所屬在台子公司於112年5月10日簽訂預先訂價協議,這是美商集團就其在台灣業務與該局首次完成的預先訂價協議。在協議之討論與溝通期間,面臨了全球新冠疫情對商業環境嚴重衝擊的影響,增加審核評估過程困難,但在雙方努力之下,已順利完成協議內容,當日並由該局蔡局長與美商集團在台子公司代表完成簽署。
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28日指出,近期美國民主黨參議員荷倫(Chris Van Hollen)和共和黨參議員薩斯(Ben Sasse)積極向拜登政府遊說,盼美國和台灣可簽署台美租稅協議。
立陶宛經濟暨創新部政務次長聶琉嫻娜(Jovita Neliupšienė)率官員以及重要科技企業領袖昨晨搭機抵台,展開為期4天深化雙邊經貿合作訪問,據了解,此行將會晤財政部、經濟部、國發會等相關部會,觸及議題涵蓋稅務合作、租稅協定,半導體等產業交流及設立融資基金等事項。
安永(EY)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11日表示,2022年有六大面向的稅務新制改變及報稅稅制調整,包括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通過帶來之相關變化,BEPS2.0帶來各國之潛在影響,以及綜合所得稅報稅規定等,個人、企業可留意並善用稅務優惠減免,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政部指出,我國近年積極推動台歐雙邊稅務、財政及金融合作交流,以租稅協定而言,台灣34個所得稅協定簽約國之中有16個位於歐洲;另2021年起台英雙邊實施CRS共同申報準則,在台歐密切友好趨勢下,估計下一個CRS簽署國較可能為歐洲國家。
我國財政部於今年8月公布新修正的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所得稅協定準則」),近期也完成台英租稅協定修約議定書簽署,為第一個因應BEPS行動計畫相關標準修訂的所得稅協定,深具指標性意義。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指出,我國近日與英國簽署台英租稅協定修約議定書,為我國史上首次修約租稅協定,待英國國會通過即可生效。官員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在台英設置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特別稅率,未來台企、台商獲配英國REITs股利將適用15%稅率,較原本10%更高。
KPMG安侯建業5日指出,進期台日雙方財政部對該跨國集團預先移轉訂價及利潤配置達成共識,並於今年11月簽訂第一件台日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APA)。
港版「國安法」可能影響到台灣個人或企業的稅賦,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宗銘指出,若台灣稅制認定香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個人的香港留存利潤可能面臨高達40%所得稅賦;對於透過香港投資大陸並取得大陸盈餘的控股結構而言,將會立即產生「重複課稅」影響。
捷克總統澤曼12日簽署台捷所得稅協定、完成捷克方的程序,預定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國際財司官員13日指出,台資企業在捷克當地的股利所得扣繳率可從35%降為10%,還可有效避免雙重課稅情況。預期將為已前往捷克投資的台商如鴻海、友達等大廠帶來稅負實質利多。
府院有意加快《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進程。據悉,原先專法的立法架構,包括先繳稅後退稅、排除大陸台商、稅率加碼等,將再大幅調整,讓台商感受確有誘因回台。據悉,未來傾向不排除大陸台商,且若資金投資在特定產業(如5+2產業、批發零售等服務業),稅率有望再享減半優惠,亦即第一年課稅4%、第二年5%。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建議,企業可赴台灣已簽署租稅協定的32國投資,在租稅資訊充分交換下,可避免雙重課稅且有優惠,如股利上限稅率10%,相較一般國家25%更低,可增添企業競爭力。但企業必須符合三要件,包括投資的國別須為已簽署租稅協定國、企業總部須設在台灣,且具備雙重稅籍下、企業須備妥經常業務地點認定。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增訂台灣海、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收入,在互惠原則下,互相減免營業稅及所得稅法源,提高國際競爭優勢。
各國反避稅如火如荼,但台灣反避稅條款卻因兩岸租稅協議未生效而無法上路。財政部表示,在反避稅條款正式實施前,將先透過移轉訂價查核、反自有資本稀釋兩種工具防堵逃漏稅。
財政部表示,我國與波蘭今天在台北完成租稅協定簽署,最快明年生效。台波租稅協定成為我國與歐洲國家所簽署的第15個全面性租稅協定,自此台灣已與34國簽署租稅協定(議)。
副總統陳建仁今天說,儘管台日兩國沒有邦交,但體認到「合則兩利」的道理,自然而然就形成一種沒有外交形式的「特別夥伴關係」。
隨著「巴拿馬文件」公布,全球的政商名流、企業家利用避稅天堂來節稅、避稅,企業認列海外盈餘卻暫時不用繳稅的作法,因明顯違反租稅的公平正義,引發各界撻伐。
外交部昨(15)日宣布,台灣與加拿大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議」,將在兩國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於106年元旦起生效,未來兩國在科技、醫療、潔淨能源、永續發展及服務業等領域將具合作潛力。
兩岸於去年8月25日簽署「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9月3日行政院核定並送請立法院備查,12月31日協議生效,要請問馬總統的是:服貿協議呢?是否也該啟動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