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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縣市長選舉民進黨大敗,在找戰犯的聲浪中,「司法改革不力」也成為綠營人士究責對象之一;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近7年,昨突然在此政治敏感時侯,激情喊出不要讓台灣失去審判獨立、關心中共軍演的言論,讓外界質疑他的動機及用心。
國民法官制度明年元旦正式施行,將為第一審刑事案件之審理帶來重大變革,第三審法院雖無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亦將面臨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上訴審查問題,為使終審法官將來審理此類案件,如何在第三審屬於「法律事後審」的現制下,依國民法官法規範及立法意旨適切辦理,最高法院舉行擬法庭座談會。
憲法法庭作成司法史上首件裁判憲法審查,主筆大法官呂太郎就是當年受蔡英文總統之命,負責協調組織司改國是會議的人。但呂昨日在憲法判決書內,大力批判普通法院的審判及制度,卻忘記自己曾負責司法改革,「今日的大法官打臉昨日的司法高官」。
英國及美國分別發表香港報告,指香港民主持續遭瓦解,港人的權利及自由受侵蝕。港府昨回應,堅決反對外國通過各種報告對香港作出不實和荒謬的指控。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嚴厲譴責,痛批英美無論是打「BNO(英國海外護照)牌」、「法官牌」、「制裁牌」,還是炮製各種粗製濫造、毫無公信力的法案、報告,都註定徒勞無功、一敗塗地。
英國最高法院30日宣布,該院院長韋彥德(Lord Robert Reed)及副院長賀知義(Lord Patrick Hodge),辭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即刻生效;聲明中稱不願替一個背棄政治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政權背書。港府表達反對關於《國安法》及香港法律制度的相關指控。
2016年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上任後推動司法改革,但在改革的政策及人事上,卻讓主張廢死的法官昇任終審或重要的司法行政職,再加上憲法訴訟新制上路後,裁判憲法審查可撤銷死刑定讞裁判,讓各級法院判死更難,台灣將成為實質廢死。
將派任台南高分院院長的黃瑞華,司法界評價兩極,有人稱她是俠女,也有人認為她太注意外界對她的觀感,故在意媒體對她的報導,甚至透過媒體表達對司法爭議的看法,讓高層重視其意見。更有人批她太過情緒化,常將單純的事件複雜化。
法官審案「先程序,後實體」,這是法律人的基礎認知,但今年初承審攻占政院案的最高法院法官,敲鑼打鼓開了辯論庭,創造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但發回更審後,遭下級審認定應該判公訴不受理,不僅白忙一場,更讓最高法院法庭淪為政治秀舞台,重傷司法威信。
2016年蔡英文總統就職後,原訂接任司法院長的謝文定因司改團體抗爭,改由許宗力「再任」大法官接棒,後來爆發的富商翁茂鍾案,讓陳年的司法醜聞被揭露,卻也遭法界質疑是「司法宮鬥」,如今連遭偷拍的女法官都哭訴遭司法霸凌,身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都受迫害,遑論一般民眾,要如何對小英的司法改革有所期待。
一場權貴的豪華餐宴引發內線交易案,時任總統的陳水扁遭爆料,女婿及親家炒股賺錢,這起矚目案件,卻因終審法官堅持自己的見解,導致案件5度發回,至今15年,無法讓權貴犯罪受到應有的懲罰,司法形象大受損傷。
最高法院刑一庭主張,公民不服從可攻占政院,離譜裁判出爐後網友罵翻,質疑像美國川粉衝國會一樣的行為,竟在台灣可無罪,台灣法官真是「司法奇才」。更有法官直言,司法狂人比司法獨裁更可怕。
太陽花攻占政院案,承審最高法院刑一庭不理會檢方訴求,把被告魏揚等人辯詞照單全收,創造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雖因此贏得綠營人士掌聲,但該判決非經「大法庭」裁定,對下級審沒拘束力,成為司法改革的笑話。
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環,就是在最高法院設立「大法庭」機制,統一各庭見解,避免歧異出現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人民無所適從。不料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18日又跳過大法庭,私自創設抵抗權,法界憂心,如此終審判決遭引用,恐造成法秩序紊亂。最高檢更重批,最高法院法官不是大法官,不能「造法」創設出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抽象概念。
最高法院的限量分案是為了讓法官有充裕時間思考法律問題,但廢除後法官辦案量大增,如何兼顧審判品質又符合人民對於妥速審結的期待,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直言,這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問題」。不論怎麼改,終審品質一定要維持。
此地無銀三百兩,寓意人人皆知,個人貪圖小錢小利無足輕重,如果利用權力謀求私利卻欲蓋彌彰,不為清議所容。最近柯建銘的兒子無罪一身輕、蔡英文總統任命表姐夫吳明鴻為最高行政法院院長,都難脫以權謀私之嫌,社會應從嚴檢視。
司法院大法官6日作成釋憲解釋後要求修法,法務部回應已研擬修法,並在11日邀集相關機關研擬對策,解決假釋犯再犯輕罪遭撤銷是否須回監執行殘行的問題,未料法院已搶先裁定,導致獄所被迫放人,形成司法亂象。
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輕罪要回籠關到死的爭議,司法院大法官6日作成釋字796號解釋,認定《刑法》第78條第1項,對假釋出獄受刑人再犯罪者,不分情節「無差別」一律撤銷假釋,沒有考量獲判6月以下徒刑及緩刑者,有無再入監必要,此部分違憲立即失效。
3個月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等10位終審法官,罕見共同對刑法78條的撤銷假釋規定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部分違憲」解釋,認定受假釋人受緩刑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一律撤銷假釋,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宣告即日起失效。
砍下母親頭顱丟下樓,被社會大眾認為恐怖又危險的梁姓弒母凶手,高院合議庭3位法官判他無罪後,也知道他是「不定時炸彈」,不讓他回家責付給衛生局人員,但既然認定梁男逞凶時,因吸毒導致精神異常,卻又未依刑法規定裁定監護處分,法界批評如此認事用法,讓人看不下去,未來檢方上訴,勢必成為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重要理由。
曾任司法院祕書長兼任發言人的大法官呂太郎,上周解釋他去總統官邸「心中無鬼,何懼之有?」但法界狠酸說他是發言人的最差示範,難怪司改政策總說不清楚,呂的發言屢屢「甩鍋」,讓人民對司法公信力失去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