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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5日)公布今年3、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清冊,一共開出19張千萬發票,最低消費金額是1元,引起熱烈討論,另一方面,此次也開出2張加油站的千萬發票,消費金額分別是100元及500元,獎落高雄與台南。
112年3-4月期統一發票已於5月25日開獎,特別獎中獎號碼為「20783987」。本期電子發票對中特別獎、特獎、頭獎與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等四大獎項幸運得主計有99位,獎金合計超過新台幣2億3千9百萬元,對中其他獎項之獎金計25億4千4百萬餘元。
財政部今日公布3、4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中獎清冊,1000萬特別獎「20783987」共計有19張中獎,200萬特獎及中獎號碼「0413585917」,共計有17張中獎,其中一張只花1元買塑膠袋就中了千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將於本周六、6月10日上午在桃園市南昌森林運動公園舉辦「發票集愛心 幸福體驗營」健走租稅活動,希望透過公益健走,建立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的習慣,並幫助弱勢族群,除有魔術秀、泡泡秀等精彩活動,完走還能抽iPad、微波爐等好禮家電。
財政部今日下午將公布今年3、4月期統一發票大獎中獎清冊,據悉,千萬特別獎中獎號碼「20783987」,共開出19張;200萬特獎及中獎號碼「0413585917」,共計有17張中獎。
統一發票3-4月的中獎號碼近日出爐,一名網友分享,手機突然收到發票中獎的訊息,但他查了中獎號碼卻發現,自己中獎的號碼和開獎的號碼根本不同,因此懷疑這是詐騙簡訊,怎料不少內行網友一看驚呼,這不是詐騙,這是中了雲端發票獎,最少可領500元。
112年3-4月期統一發票已開獎,萊爾富本期開出特別獎1000萬元1組及特獎200萬元1組,千萬特別獎的幸運兒僅花了46元買1瓶豆漿和2顆茶葉蛋。不少民眾為節省時間方便兌獎,會將紙本發票上傳到「統一發票兌獎」App,接著就把發票丟了,此舉可能因此和財神爺擦身而過!
使用統一發票的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時,除原負責人死亡可變更負責人為繼承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其餘因負責人變更並將餘存貨物轉讓給新負責人,應視為銷售貨物,依法課徵營業稅。
藝人劉伊心的老公、老虎牙子公司負責人林志隆,2019年間以不實的發票,幫助老虎牙子公司逃漏營業稅額48萬2381元,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將林男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易科罰金,可上訴。
3、4月期統一發票即將在25日開獎,不過今年1、2月期統一發票1000萬元特別獎「06634385」有14張中獎,目前為止僅剩2張未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於每單月25日就前期統一發票開獎,5月民眾除了申報所得稅外,別忘了在開獎日前(即24日前)將所有的雲端發票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集中管理各類載具並設定領獎帳戶,以確保發票中獎訊息及中獎獎金不漏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於每單月之25日開獎,3、4月期統一發票即將在週三(25日)開獎,5月份民眾除了申報所得稅外,別忘了在開獎日前(即週三、24日前)將所有的雲端發票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集中管理各類載具並設定領獎帳戶,以確保發票中獎訊息及中獎獎金不漏接。
千萬發票幸運兒是你嗎?111年11、12月期中獎的「一千萬發票」至今仍沒有認領者,幸運兒最低只花100元買水果,及繳水電費就爽中1,000萬元,不過還有3人沒兌獎,期限只剩下4天,趕快看看身邊還有沒有忘記對獎的統一發票!
不少民眾為節省時間,會將紙本發票上傳到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接著就把發票丟了,財政資訊中心提醒,紙本發票掃描到App不會就此變成雲端發票,如果中獎了要去領獎,仍需要帶著發票正本去領,所以千萬不要隨便把發票給丟了。
財政部最新核釋,經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餐點(學校餐點)的營業人,依採購契約供應食材、調味品、食用油、加工食品、營養品等(食材)與締約學校烹調成餐點,且該等食材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者,每月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限制。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其他營業人(B2B交易)若符合規定條件,可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B2B交易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
雲端發票越來越普遍,許多人會刷載具不印發票,但還是有些店家只開傳統紙本發票,一名女網友近日在對獎時發現,傳統發票印統一編號的下方有個圖案,竟是隻跳耀的小兔子,讓她非常驚喜。該PO文釣出內行網友解釋,這隻兔子有防偽功能,超級細微的花紋,無法被掃描或複印重製。
高雄國稅局指出,有民眾來電洽詢,公司在稅籍登記地址以外舉行臨時特賣會活動應如何開立發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登記地以外處所舉辦臨時特賣會活動,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3條規定,攜帶統一發票並於銷售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開立錯誤,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應收回作廢重開,並於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清明連假將至,近來本土疫情趨緩,連續假期遊樂園成為民眾的熱門旅遊選項,有民眾反映,去遊樂園遊玩時所購買的門票,未收到統一發票,詢問業者是否有逃漏稅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