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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人口結構高齡化,勞保年金從2009年開辦時,即已明定未來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為65歲,現行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年滿63歲才可請領,不過自明(2024)年起,要再多等一年,才能領全額勞保老年給付。
為保障勞工遺屬的基本生活,勞保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可選擇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
為保障遺屬的基本生活,勞保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可選擇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差額」或「遺屬年金」。
「勞保老年給付」可選擇一次請領或月領年金,目前逾7成5勞工選擇月領。根據勞保局統計,只要月領年金6.6年就等於一次請領總額,不過許多勞工擔心萬一年金領不到6年就過世,很不划算。其實勞工遺屬可從2種方式擇一請領這筆錢,就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或遺屬年金。
勞保老年年金發給是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勞保局提醒,家屬應自領取者死亡之日起30日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通知勞保局,自死亡之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並辦理後續擇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以下稱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