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聲請釋憲的搜尋結果,共398筆
男子湯景華7年前因官司沒打贏,竟跑到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住 家騎樓縱火,對方6名家人被活活燒死,2021年最高法院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他主張審理中遭押逾5年且訴訟程序違反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定不符合規定,裁定不受理。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釋憲案,憲法法庭認為,該條例是為了追求轉型正義而設,屬憲法上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沒有違背平等原則,且退職政務人員及社團連帶返還部分,也沒有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17日判決合憲。
朱長生及許榮棋等人因誹謗罪遭判刑定讞,他們主張誹謗罪侵害言論自由,聲請釋憲,但主管機關法務部認為,誹謗罪除罪將造成,有錢人任意罵人、賠錢後就沒責任,憲法法庭14日開庭審理,這是23年前大法官對誹謗罪作出合憲解釋後,誹謗罪再次挑戰違憲審查。
擁有美國醫學博士學歷的蘇姓婦產科名醫在新竹市開設診所,2010年鄭姓女子求診,蘇男未發現她子宮外孕狀況給予適當治療致她猝死,2019年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囚1年4月定讞,他提再審遭駁回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遭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定不受理。
一名8歲男童陸籍生母與男童祖母因監護權問題鬧上法院,祖母敗訴確定,祖母、男童委由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請求大法官不要讓生母帶走男童回大陸,但憲法法庭認為依法生父死亡由生母監護,且法院訴訟程序上本案沒有牴觸憲法之處,裁定不受理。
毒販因供出上游可以獲得減刑,但有3名毒販遭判刑定讞後,才知道自己因供出上游可獲減刑因而聲請再審被駁回,經聲請釋憲後,憲法法庭判決刑事訴訟法420條再審規定,有罪判決之人受「免刑」者、合憲,但應包括「減刑」者。
童仲彥12年前擔任台北市議員時,利用人頭詐取助理補助費5萬多元,去年最高法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他判刑3年10月定讞,他入獄服刑後提釋憲拚翻案,主張就算他有領取助理補助款,也未侵害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公正之法益,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今年農曆春節期間適逢新冠肺炎疫情減緩及國門開放,悶了許久的民眾莫不歡欣鼓舞,不過司法界有群人,面對這個難得的假期卻絲毫不能放鬆,那就是被認為是「第四審」的司法院大法官,因為春節連假過後,他們就得為38個死囚釋憲案作出憲法裁判,還要處理包括誹謗罪除罪化在內的重大釋憲,堪稱是大法官們高難度的「寒假作業」。
去年1月4日憲法訴訟新制實施後,雖賦予民眾個案聲請釋憲的權利,卻必須在用盡法律審級救濟程序,且受到不利的確定終局裁判,才能在收到定讞判決半年內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就實際面來說,官司打到定讞往往曠日費時,再聲請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時間更久了。
槍擊要犯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在監服刑近17年,去年台南監獄提報他的假釋案,但遭法務部矯正署處分不予許可假釋,他提行政訴訟遭駁回確定後聲請釋憲,大法官許宗力等3人審查庭審查後,認為他的聲請難謂有何侵害基本權利等,裁定不受理。
台籍女子幫越南籍老公申請居留簽證遭外交部駁回,她提行政訴訟,遭法院以「最高行政法院2014年8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只有持外國護照的外國國民才能申請核發居留證」判決駁回確定,她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該決議合憲。
許姓男子被控擔任特殊教育老師卻性侵智能障礙的女學生,他遭判囚5年2月定讞後,聲請釋憲,遭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但4名大法官不同意,其中黃瑞明等3大法官說,江國慶案可為殷鑑,將許男判刑確定的性平會調查報告應接受對質詰問才符合證據裁判原則與嚴格證明法則。
前員警盧正被控綁架撕票22年前遭判死並槍決,他的姐姐盧菁以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主張自白遭違法取供,聲請釋憲請求平反,憲法法庭15位大法官審理後認為,他是否遭「疲勞訊問」及法律未規定超過24小時所取得自白不得作為證據等,難謂有何違反憲法規定及侵害其基本權利,裁定不受理。
2018年中選會公告行政院所提公投案修正意見書,遭法院裁定撤銷後,花錢在報紙上重新刊登原意見書,但公投公報卻仍刊載遭撤銷的修正意見書,時任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去年遭公懲會判罰20萬元,他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定不受理。
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去年最高法院裁准本金1億7465萬多美元,加上2019年已裁准的3億多美元,共計確定沒收4億8719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37億元。汪的妻子及子女針對没收規定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入另6案在12月2日宣判,但其中汪家興出境台灣未補正聲請書,遭裁定不受理。
2019年國安局特勤人員利用總統專機出訪的機會夾帶私菸,時任國安局少校的吳宗憲對財政部關務署提起行政訴訟,賠償他遭扣押的菸品計9797條,逾保存期限之損害賠償708萬4000元,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後,他聲請釋憲,遭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抗議天王」柯賜海許久沒在公開場所出現,他因2013年對強制工作案聲請釋憲,獲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去年憲法法庭開庭辯論,他到庭表示意見;他接受採訪時表示,皇帝不能強制人民工作 ,更何況民主國家當然不能立法強迫人民到勞動處所工作。
16年前王令麟任東森媒體公司董事及名譽董事長時,將亞太電信Cable Modem業務出售給凱雷集團導致亞太損失,今年初最高法院判他須賠償2億元及2014年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確定,王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他沒有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何法律見解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裁定不受理。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朱政坤提聲請案主張,《民法》規定夫妻可歸責原因較少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婚姻變成只有「懲罰」目的、違憲,憲法法庭併另5案15日開庭辯論。這是通姦罪違憲後,再次挑戰婚姻自由的釋憲案。
童仲彥10年前擔任台北市議員時,指稱時任臺北市長郝龍斌妻子高閬仙收廠商價值約500萬元的鑽戒,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他主張不能再上訴第三審違憲,但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他未指出有何牴觸憲法,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