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自用住宅用地的搜尋結果,共189筆
地方政府稅務局表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以1處為限及面積限制等條件。民眾所有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時,應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於當年度11月份地價稅開徵時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度開始適用。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選擇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受贈土地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的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的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近日接獲民眾詢問,他與太太婚前各自設立戶籍在自己的房屋,並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婚後可否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並同時出售,如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者,可視為1次出售,申請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並同時出售,如果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可視為一次出售,申請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民眾如想申請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減免用地(例如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等),必須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於出售前1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可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被拍賣的土地也可以適用,提醒民眾不要讓權益睡著了。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若想讓稅率從10%一口氣降到2%有撇步,包括自用住宅、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騎樓走廊等減免用地,均需在下周五(9/22)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適用,提醒逾期即使申請條件符合,仍得等明年起才能享優受稅率減免。
有些民眾為了子女就學等原因,會將戶籍遷至他處,不過居住地點仍在原戶籍地,納保官提醒,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已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於原戶籍,才不會因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而遭補徵差額。
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當土地所有權人有第二處房地,且由年滿18歲子女設籍,就可以申請該房地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2,但民眾要在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可在當年度直接適用,錯過就要等明年。
適用土增稅重購退稅者注意,各地方政府稅局下半年起陸續展開列管案件清查作業,如果五年列管期間重購地再行移轉或改作非自用住宅使用,例如營業使用、出租他人、遷出戶籍等,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戶籍於2020年至2021年間遭戶政機關遷出,致2021年、2022年地價稅經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請把握2023年9月22日恢復自用稅率申請期限!
民眾若在過去兩年疫情期間,因跨境困難而導致戶籍被遷出,使得2021年、2022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以上)課徵,可於今年9月22日前檢附證明文件及切結書,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申請退稅。
土地上相鄰2棟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但僅有1處設有戶籍,只要符合地價稅要件,可全部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近日接獲民眾詢問,他的父親在2020及2021年間先後買賣自用住宅用地,經稅捐機關審查符合重購自用住宅之退稅規定,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但2023年他的父親不幸過世,由繼承人繼承取得重購土地,是否會因土地移轉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依規定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也就是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則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的自住房地,如同時符合三大條件,屬先售後購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次日起算五年內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先購後售者,得於出售自住房地申報時申請扣抵稅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買賣移轉土地,原按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而事後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其出售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之規定,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可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向土地所在之稅捐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則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必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若沒有符合條件者設立戶籍,原則上就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又如果相鄰2棟房屋的所有權人同屬一人或夫妻個別所有,房屋經打通使用,可以合併認定為1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而尚未申請者,請把握時間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