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被告人權的搜尋結果,共62筆
法國禁止使用已逝者生前儲存的精子、卵子或胚胎進行生育,歐洲人權法院今天認為這項禁令並未違反歐洲人權公約(ECHR)。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收賄及圖利廠商,遭宜蘭地方法院羈押禁見;昨李的兒子李佳耕說,父親蒙冤,天氣酷熱長時間羈押,疑似引發心臟衰竭,因羈押禁見無法得知安危,懇求法檢基於人權,讓李可提早回家治療。地院表示,待被告申請具保停止羈押,將徵詢檢方意見,並訊問被告,由法官決定是否停押。
2019年12月犯下台南玉井7死2傷縱火案的曾文彥,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10日認為,被告所為雖符合公政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行」要件,但一審仍有5大有利量刑因子沒有考量,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此案可上訴。
2019年12月犯下台南玉井7死2傷縱火案的被告曾文彥,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今天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認為,被告所為雖符合公政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行」的要件,但該院認為仍有5大有利量刑因子,一審並沒有考量,並非沒有下修量刑的餘地。
司法改革之「國民法官法」新制,即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此於廣大百姓的司法人權有相當影響。爰以從事司法實務在朝、在野工作已歷半世紀之體驗,茲於新制上路前夕乃再有所省思。
司法改革之「國民法官法」新制,即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此於廣大百姓的司法人權有相當影響。爰以從事司法實務在朝、在野工作已歷半世紀之體驗,茲於新制上路前夕乃再有所省思。
7刀刺殺情敵,又放火燒對方,犯下南科情殺案的被告洪振凱,被台南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合議庭主要的理由,係認為被告所為並非「情節最重大之罪」,也還有再社會化的可能。
每每發生重大社會事件,受害家屬的處境都令人心痛,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卻發現,法扶基金會去年協助被害人的件數,竟連全部的15%都不到。李貴敏批評,被害人保護工作也毫無進展,在整個社會制度扭曲之下,被害人及家屬變成了弱勢中的弱勢。讓人心裡格外沉痛。
「司法審判應避免瓜田李下,才能避免司法形象遭受傷害。」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接受本刊採訪時,語重心長地說。高思博表示,中華人權協會今年7月19日收到鍾姓公司負責人的委任律師投訴,其中一項重要投訴內容就是法官迴避問題,協會內部研究案情後發現,本案一審陪席法官雖然沒參與實體判決,但是案子上訴二審後,卻擔任同一案件的受命法官,在法理上並不合理。
某投資公司鍾姓負責人,被控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一審依違反《證交法》重判18年,鍾上訴二審後,認為二審法官曾參與一審審理,審案會有不公平情形,聲請法官迴避遭駁回,向中華人權協會陳情,中華人權協會25日發出新聞稿,指迴避制度是確保被告獲得公平審判的重要基石,籲請司法院以最嚴格標準檢視本案的迴避爭議。
中華人權協會於民國111年7月19日受理人權遭侵害陳情案,經參考陳情人及受託律師之陳述,以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267號刑事裁定、臺灣高等法院聲請法官迴避狀、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450號裁定、最高法院刑事抗告狀、最高法院110年度臺抗字第1972號裁定、裁判憲法聲請書等司法文書資料,認有以下重大爭議:
紐西蘭最高法院周三(13日)裁定,司法部可接受中國提出的引渡要求,將一名被控涉及2009年在上海發生一宗謀殺案的韓裔男子引渡到中國受審。此項裁決被視為有重大意義,如被告最終被送往中國,將是紐西蘭首次將犯嫌引渡至中國受審。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妻子陳嘉君指控駐日代表謝長廷是調查局線民一事;施昨在臉書表示,1月15生日前夕他收到兩件「賀禮」。一是中華人權協會在1月8日他被捕的紀念日,親臨基金會致贈「人權終身成就獎」;二是法院寄來「臥底特務」謝長廷的控告狀,但只告陳嘉君。「嘉君被告,我就是真正的義務辯護律師了。」
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對於重大疾病收容人之處遇未盡周妥,影響渠等醫療權益,監察院昨通過監察委員高涌誠及王幼玲提案,力促行政院等注意研處改善。
政府極力打擊詐騙犯罪,讓台灣洗刷「詐騙王國」惡名,但民間司改會日前卻發函給檢察署及法院,附上人頭帳戶無罪的判決書,稱許法官「精緻審理」、「謹守無罪推定」,暗示院檢不可起訴提供人頭帳戶者、不能判有罪。法界痛批,司改會是司法太上皇,干涉偵查及審判,嚴重侵害審判獨立。
司改會關切詐欺人頭帳戶的被告人權,近日發函給各地檢察署及法院,指稱已向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告狀」,並附上無罪判決,要院檢參考。法務部官員昨強調,支持檢察官依法辦案,呼籲外界應尊重檢察官辦案職權,共同維護法治國精神。
第四屆監察委員任內,曾聽陳長文教授提到司法記者江元慶有一本《流浪法庭三十年》,可以看看。這是一這本記述3位銀行職員被告,因押匯刑事案件涉訟30年,到垂暮之年才獲得無罪確定判決的故事。當時我立案調查。確認這種不負責任一再延宕羈押的未決案件是不公義的事,對司法院提出「調查報告促請注意」也就是俗稱「小糾正」之方式提出糾正。
香港47名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人士,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日於西九龍法院通宵審理逾10小時仍未結束,直至其中1名被告楊雪盈於昨晨1時許在庭上暈倒,法庭遂延後至2日續審,事後亦有多名被告須送醫院。指定法官蘇惠德總裁判官於中午再開庭,續聽取被告的保釋申請陳詞。目前尚有十餘名被告仍未陳詞,惟法官明言最晚聆訊至晚上10點,若未完今續審。
火車殺警及逆子弒母斷頭案,多起精神疾病患者犯罪,卻因法律漏洞恐重返社會,引起爭議。司法院28日提出修法,未來偵審期間法官可裁定「緊急」監護,「判決」監護後也不須定讞,可裁定先執行,落實社會安全網保障。司法院表示,將送行政院會銜,由立院審議。
大馬女僑生在台遭殺害,父母盼凶嫌處極刑,但我國近年多起隨機殺人事件,犯嫌都被認定有精神疾病,判決多呈無期徒刑或無罪定讞,而總統蔡英文執政後,疾呼投入司法改革,駭人凶嫌卻未遭判死,司法正義屢遭質疑與批評。學者認為,相關事件與司改連不上,本身就是問題,且嚴懲與維持治安,更從來不是司改會議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