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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含有被害補償的搜尋結果,共37

  • 犯罪被害補償金 改為社會補助 網路變臉涉犯罪 最高處7年刑

    犯罪被害補償金 改為社會補助 網路變臉涉犯罪 最高處7年刑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犯罪被害補償金從代位求償改為社會補助,以彰顯國家責任;此外昨也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增修草案,對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製作換臉犯罪行為,加重其刑責,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 台中少女遭殘殺證人也愈毒手  裝雙桶棄屍   被害補償金曝光

    台中少女遭殘殺證人也愈毒手 裝雙桶棄屍 被害補償金曝光

    男子徐德益等人於2017年殺害蔡姓少女後裝桶棄屍,徐又因詐騙案怕被指認,殺害黃姓被害人裝桶棄屍。台中地院一審判處徐死刑,其餘涉案人無期徒刑至12年8月徒刑;民事判決,徐等人應依法補償付給黃姓死者家屬,黃母81萬3607元、黃女63萬元5168元,皆可上訴。

  • 虐殺16歲少女再殺證人  台中「雙桶屍」案遺屬被害補償金額出爐

    虐殺16歲少女再殺證人 台中「雙桶屍」案遺屬被害補償金額出爐

    台中市前年爆發驚悚雙桶屍命案,檢警查出主嫌徐德益等人,2017年間先虐殺年僅16歲的蔡姓少女,2019年間再開槍擊斃土地糾紛案的黃姓證人,2人被塞入塑膠桶以水泥封屍後丟棄。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認定徐主導殺人,手法慘無人道,依兩個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因地檢署先行支付被害補償金,台中地院判徐嫌等8人應給付中檢81萬、63萬元,可上訴。

  • 隨機殺人自首獲判無期定讞 檢提告討犯罪被害補償金

    隨機殺人自首獲判無期定讞 檢提告討犯罪被害補償金

    男子王秉華前年在新店與妻子吵架後為了發洩情緒,竟持刀下車隨機挑選無辜的林姓機車騎士殺害,今年5月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提告要求王男償還給付死者家屬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台北地方法院全部判准,王須給付179萬8762元。可上訴。

  • 馬籍女2命案 補償362萬全民埋單

    馬籍女2命案 補償362萬全民埋單

     去年台灣發生駭人聽聞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遭擄殺命案,震驚台、馬兩國,總統蔡英文為此親向馬國及家屬致歉。鍾女父母跨海提起國賠、民事求償及犯罪被害補償等訴訟。橋頭地檢署已補償鍾女父母合計約200萬。另馬籍鄧姓女子慘遭積欠債務的鄰居勒死、分屍6塊成「人彘」案,台北地檢署則補償鄧女父母共162萬多元。

  • 10年補償金29.7億 僅追回1.7億

    10年補償金29.7億 僅追回1.7億

     法務部統計,近10年有1萬多件犯罪被害人補償事件、有6668人獲補償,補償總金額29億7863萬,但因加害人多半無資力,檢察官僅討回1億7232萬。法務部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擬將現行的「補償金」,修改成定額「補助金」,由國家直接補助被害人,只要刑案起訴就發放,檢察官不必再向加害人求償。

  • 北市狼師誘13歲少女性侵 檢認兩情相悅 駁回被害補償申請

    北市狼師誘13歲少女性侵 檢認兩情相悅 駁回被害補償申請

    曾任職北市某國小校隊指導老師的黃姓男子,因教導13歲的女隊員時,2人產生情愫,黃竟在學校器材室內對少女親吻、愛撫胸部,還開車到水門堤外河濱公園內性侵。事後黃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後,少女父母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台北地檢署審議後認為少女與黃男兩情相悅,並無「被害」的主觀感受,不應由國家給予補償,依法駁回申請。

  • 男開車突中風 暴衝撞死女工程師 父母獲被害補償40萬

    男開車突中風 暴衝撞死女工程師 父母獲被害補償40萬

    梁姓男子前年6月駕車行經北市臥龍街巷口時,疑因腦出血中風致車輛暴衝撞死騎乘Ubike的吳姓女工程師。台北地檢署認定梁男病發時雙手握住控制方向盤,並非昏迷喪失意識,涉有過失,起訴梁男。悲痛逾恆的吳女父母日前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北檢補償吳女父母40萬元。

  • 酒店妹遭撿屍 驚見酒客自後方「頂撞」硬上 獲被害補償25萬

    酒店妹遭撿屍 驚見酒客自後方「頂撞」硬上 獲被害補償25萬

    莊姓男子2018年到北市某酒店尋歡作樂,酒過三巡,見坐檯的酒店小姐酒醉不醒人事,將她「撿屍」到旅館性侵,隔天一早莊男見她玉體橫陳,酒意未消,跨跪在她後方「老漢推車」頂撞硬上,酒店小姐眼見遭莊侵犯,雖梨花帶淚哭求「不要」,卻仍遭莊硬上。事後被害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北檢審議補償25萬多元。

  • 警專生延誤送醫成植物人 家屬請求被害補償遭駁

    警專生延誤送醫成植物人 家屬請求被害補償遭駁

    警察專科學校廖姓學生2017年參加學校3000公尺跑步測驗時昏倒,成了植物人,張姓教官因延誤叫救護車,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刑5月,緩刑2年定讞。事後廖男家屬申請重傷害補償136萬多元,台北地檢署認為張在法院審理期間已賠償廖家145萬,超過家屬申請補償金額,駁回家屬申請。

  • 立委前助理性侵女志工判刑確定 檢將發監並追討25萬多元

    立委前助理性侵女志工判刑確定 檢將發監並追討25萬多元

    前立委助理林廷霖,前年邀約女志工到服務處聚會聊天,之後藉故留下女方,強拉女方進倉庫性侵,林事後向對方下跪,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10月定讞,台北地檢署近日將發監執行。另被害人日前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檢方補償被害人25萬9805元,將向林追討補償金。

  • 被害補償體制變革 被害人不必到偵查庭受訊

    被害補償體制變革 被害人不必到偵查庭受訊

    為了建構友善的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制,台灣高檢署日前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舉辦研習會,高檢署決定將過去補償金審議過程人性化,預計四月初起改變通知格式內容、通知方式及詢問地點,不再以刑事偵查傳票傳喚,並以去識別化保護隱私,讓被害人在經歷傷痛時,能受到犯保友善體貼的對待。

  • 犯保法被害補償金 擬改補助金

    犯保法被害補償金 擬改補助金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建構「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法務部研議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擬具修法草案並上網預告。其中最重要的金錢給付,將從現行的「補償金」,修改成定額「補助金」,只要刑案起訴就迅速發放,即使與加害人達成和解,也不須要返還補助金。

  • 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制研習 建構友善同理心

    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制研習 建構友善同理心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與台灣高檢察署共同舉辦「建構友善的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制」研習會,邀請全國各級檢察署承辦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或覆議業務的檢察官等承辦人員,及協助被害人申請程序的犯保協會人員等共120餘人參加,會中分享經辦心得,為被害人建構一個友善的環境。

  • 生輔員猥褻4少年 遭追償62萬

    生輔員猥褻4少年 遭追償62萬

     前新北市某教會少年安置中心練姓生活輔導員,藉口少年不乖,需要管教為由,長期對4名少年猥褻下體,遭台北地院判刑4年10月。4名少年日前分別透過家長、社工名義,向台北地檢署申請性侵被害補償,檢方已補償4人共計62萬元,將向練男追償。

  • 港女命案逾2年時限 被害家屬無法申請補償

    港女命案逾2年時限 被害家屬無法申請補償

    喧騰一時的港女命案,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被害人家屬可向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雖然法務部指示士林地檢署、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積極處理,但因案發迄今已逾2年,被害人父母未提申請,已逾法定申請時限,確定無法提出申請補償。

  • 假醫染指黑道大哥孫女 檢追償30萬

    假醫染指黑道大哥孫女 檢追償30萬

     沈姓已婚男子假冒知名醫院婦產科醫師,性侵已故重量級黑道大哥的17歲孫女,甚至以裸照及性愛影片威脅要求繼續交往,消息一出,引發黑道眾怒,沈男遭起訴後,少女母親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台北地檢署補償30萬元,將向沈男追償。

  • 遊艇大亨下藥撿屍未遂 檢追償15萬元

    遊艇大亨下藥撿屍未遂 檢追償15萬元

     遊艇公司老闆張志傑,被控前年在北市咖啡店內,在1名女子飲料中下藥意圖撿屍性侵,幸經女子母親警覺報警逮到張男,被害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檢方補償15萬4000多元,將向張追償。

  • 潘女被害補償金申請 下月到期

    潘女被害補償金申請 下月到期

     喧騰一時港女箱屍案,依法被害人家屬可向士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死者潘女父母最多可以申請310萬元的補償金,但潘女父母迄今未向檢方申請,由於申請時限只有2年,若未能及時申請,恐一毛錢也拿不到。

  • 男蟲與14歲女友約砲41次 還仲介4P賣淫賠20萬

    男蟲與14歲女友約砲41次 還仲介4P賣淫賠20萬

    陳姓網路男蟲3年多前透過臉書結識14歲、國中2年級的少女,利用少女情竇初開,騙少女獻身,1年「約砲」嘿咻41次,還當起「皮條客」慫恿少女以3P、4P方式賣淫10次,大賺皮肉錢。陳為招攬「生意」,還偷拍少女性愛畫面供網友觀覽,被害少女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檢方補償20萬元,將向陳男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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