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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含有違背職務收賄的搜尋結果,共124

  • 新北石碇前區長涉收賄聲押禁見 區公所:全力配合調查

    新北石碇前區長涉收賄聲押禁見 區公所:全力配合調查

    檢調獲報,新北市石碇前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涉嫌在4年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時,利用職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洩漏標案底價,護航廠商得標,涉嫌圖利、洩密、貪汙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李男目前已遭檢方聲押禁見。對此,石碇現任區長劉彥伯表示,本案進入檢調司法程序中,公所會全力配合檢調調查。

  • 有夠貪!石碇前區長接受飲宴、收禮 讓業者獨攬4年工程

    有夠貪!石碇前區長接受飲宴、收禮 讓業者獨攬4年工程

    檢調獲報,新北市政府石碇區公所前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涉嫌在4年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時,利用職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洩漏標案底價,護航廠商得標,涉嫌圖利、洩密、貪汙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據了解,李、黃2人否認收賄,但調查局蒐證發現,李經常與涉嫌行賄的業者李植慶等人餐敘,接受飲宴招待,甚至在開標前後與李男頻繁接觸,北檢26日訊後聲押禁見李、黃2人。

  • 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工程涉收賄    里長及廠商11人交保

    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工程涉收賄 里長及廠商11人交保

    新北市政府石碇區公所前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永定里里長王金洞等人涉嫌在4年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時,利用職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洩漏標案底價,護航廠商得標,涉嫌圖利、洩密、貪汙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檢調25日兵分12路搜索、約談李、黃、王及涉案廠商共17人到案。檢方訊後諭令以李浩榕、黃志仁及李姓業者3人涉貪嫌疑重大,有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禁見、里長王金洞及廠商共 11人各以3萬至20萬元交保,另3人請回。

  • 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工程涉貪 前區長遭約談

    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工程涉貪 前區長遭約談

    新北市政府石碇區公所李姓前區長、黃姓技士、王姓里長涉嫌4年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時,利用職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洩漏標案底價,協助廠商得標,涉嫌圖利、洩密、貪汙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檢調25日兵分12路搜索、約談李、黃、王及涉案廠商共14人到案。

  • 「史上最貪女檢」收賄2300萬判囚12年 律師證照也沒了

    「史上最貪女檢」收賄2300萬判囚12年 律師證照也沒了

    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2019年遭判囚12年定讞,2021年法務部廢止她的律師證書,她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辯稱沒有執行律師業務,損害律師信譽的情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虎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她的請求。可上訴。

  • 前通霄鎮長陳漢志涉貪判決出爐 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前通霄鎮長陳漢志涉貪判決出爐 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前通霄鎮長陳漢志涉及收賄案,經苗栗地院審結24日宣判,依違犯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又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新台幣107萬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另鎮公所祕書陳志豪則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廠商蔡弘懋則依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褫奪公權2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前台西鄉長林芬瑩向綠能廠商收賄判刑12年 其夫判更重原因曝

    前台西鄉長林芬瑩向綠能廠商收賄判刑12年 其夫判更重原因曝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為由,透過其夫丁文彬向綠能廠商收賄560萬元,雲林地檢署認為林芬瑩與丁文彬涉嫌貪汙收賄,依《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提起公訴,16日雲林地方法院宣判林芬瑩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丁文彬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5年。

  • 台灣巴菲特獄中遙控吸金 監所主任收賄當「傳令兵」下場曝光

    台灣巴菲特獄中遙控吸金 監所主任收賄當「傳令兵」下場曝光

    高雄第二監獄吳姓主任管理員,涉嫌協助因案羈押在高雄看守所的周瑞慶,傳遞信件等物品給在獄外的駱姓秘書,並收受駱姓秘書所交付的安全帽、手機及現金等賄賂,橋檢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吳員,檢方因考量吳犯罪事實均告白,並已自行繳回不正利益16萬餘元及所受賄賂131萬餘元,故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 前北港鎮長蕭永義收賄關10年定讞  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前北港鎮長蕭永義收賄關10年定讞 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5年前擔任雲林縣北港鎮鎮長的蕭永義,為了償還競選期間的債務及紅白帖開銷,竟收賄750萬元「賣」6個清潔隊隊員職缺,去年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他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沒收不法所得定讞,他入獄服刑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 涉收買軍官發展組織達20年 邵維強一審重判15年

    涉收買軍官發展組織達20年 邵維強一審重判15年

    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涉自民國91年起發展共諜組織達20年,吸收前軍聞社孔姓記者、前八軍團指揮部上校向德恩等人,金門地院今天依違反國安法、銀行法判15年,沒收犯罪所得。

  • 前桃園縣議員呂邱葉收賄251萬    更一審判囚4年

    前桃園縣議員呂邱葉收賄251萬 更一審判囚4年

    1996年間擔任當時桃園縣議員的呂邱葉,將自己的議員補助款額度給廠商使用,收賄251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 6連霸澎湖議長劉陳昭玲涉貪 羈押禁見

    6連霸澎湖議長劉陳昭玲涉貪 羈押禁見

     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等3人涉嫌貪汙案,14日凌晨被檢察官聲請羈押後,下午澎湖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經過5個多小時審訊後,裁定劉陳昭玲與機要祕書陳淑美2人羈押禁見,議長好友孫春梅被認為已無羈押之必要則以20萬元交保。

  • 前板橋市民代表郭杉村收賄81萬元 用於市民二審獲緩刑

    前板橋市民代表郭杉村收賄81萬元 用於市民二審獲緩刑

    年近70歲的郭杉村在2006年到2010年擔任改制前的台北縣板橋市市民代表,他利用市代的輔助款建議權收賄81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考量郭繳回犯罪所得,且非主動圖謀利益,輔助款係用於市民大眾,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可上訴。

  • 新北殯儀館爆收賄 檢約談25人

    新北殯儀館爆收賄 檢約談25人

     新北市立殯儀館員工爆發收賄醜聞!殯儀館火化場席姓班長等13人,涉嫌長期收受12名殯葬業者現金「紅包」,配合業者挑時程選擇遺體火化時間,新北地檢署11日指揮廉政署,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賄、收賄罪嫌,搜索24人位於板橋區住所等53個地點、約談25人漏夜偵訊。新北市長侯友宜昨在臉書強調「貪瀆零容忍,新北主動查察,全力打擊不法!」強調一旦查獲不法事證,一定依法嚴加究辦。

  • 疑關鍵證詞干擾 蘇震清告北檢書記官二審結果出爐

    疑關鍵證詞干擾 蘇震清告北檢書記官二審結果出爐

    立委蘇震清因收賄遭台北地方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0年,目前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蘇另提起刑事自訴,指控台北地檢署承辦趙姓女書記官偽造文書,一審判決趙女無罪後,蘇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駁回,趙女仍無罪。她已離職目前為實習律師。

  • 疑關鍵證詞干擾 蘇震清告北檢書記官偽造文書一審結果出爐

    疑關鍵證詞干擾 蘇震清告北檢書記官偽造文書一審結果出爐

    立委蘇震清因收賄遭台北地方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0年,目前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蘇另提起刑事自訴,指控台北地檢署承辦趙姓女書記官偽造文書,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趙女無罪後,蘇上訴,高院14日開庭趙女否認偽告文書,庭末法官諭知明年1月11日上午10點宣判。

  • 北市前殯葬副處長王文秀索賄60萬 迷信勤走宮廟還是栽了

    北市前殯葬副處長王文秀索賄60萬 迷信勤走宮廟還是栽了

    台北市文山區公所主任祕書王文秀,在擔任台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期間,被檢舉洩漏2件殯葬處採購案資訊,護航特定廠商得標,獲60萬元交保後,廉政署另獲檢舉,指她在副處長任內涉嫌利用停車場、納骨塔2件標案,向2家殯葬業者索賄,29日約談王女7人。廉政署偵訊時,業者坦承在停車場標案行賄王前金30萬、後謝20萬元,另納骨塔案行賄10至20萬元,雖然王否認索賄,北檢訊後30日聲押禁見王女獲准。

  • 大巨蛋趙藤雄涉行賄 判刑7年

    大巨蛋趙藤雄涉行賄 判刑7年

     遠雄集團大巨蛋、新北土地開發、眷村改建、掏空遠雄人壽等4大弊案,台北地院28日宣判。31位起訴被告,1人死亡判公訴不受理,趙藤雄兒子等23人判無罪,另7人判刑1年2月到10年不等,其中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行賄罪判刑7年、新北市議員周勝考依收賄等罪判刑10年、前營建署分署長洪嘉宏判刑8年2月、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圖利遠雄判刑9年。

  • 北市刑警變內鬼!收賄數百萬洩密給詐團女友 偵查行動全暴露

    北市刑警變內鬼!收賄數百萬洩密給詐團女友 偵查行動全暴露

    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周懿君偵辦一起投資詐騙機房案,發現該詐騙集團竟能提前預知警方偵查行動,追查後發現,台北市刑警大隊楊姓偵查佐與該集團戴姓主嫌交往,涉嫌收受集團百萬元賄賂,洩密詐欺集團水房,檢方19日約談楊男到案,訊後認定犯嫌重大,有逃亡、勾串及滅證之虞,且尚有不法所得尚未追扣完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嫌,向新北地院聲押禁見,新北地院今下午4時許裁准。

  • 立委收賄適用貪汙罪? 10月21日二審攻防

    立委收賄適用貪汙罪? 10月21日二審攻防

     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瀆案,一審判決12位起訴被告,除立委助理余學洋無罪,11人判有罪,檢方大獲全勝後,只針對余及蘇震清、趙正宇上訴,但遭重判的立委及助理也提上訴,二審10月21日將開庭,檢辯將針對有罪、無罪及是否適用貪汙重罪,展開另一波的法庭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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