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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含有遺產為限的搜尋結果,共16

  • 過半繼承人同意 遺產稅可申請遺產存款抵繳

     繼承遺產、辦理遺產產權移轉登記前,必須先繳清應納遺產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但若繼承人自有現金不足,被繼承人遺產中又有銀行存款,繼承人可以申請以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

  • 以遺產存款抵繳遺產稅 須過半繼承人同意

    繼承遺產、辦理遺產產權移轉登記前,必須先繳清應納遺產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但若繼承人自有現金不足,被繼承人遺產中又有銀行存款,繼承人可以申請以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

  • 父過世留債490萬 女教師18年償還638萬竟只是利息

    父過世留債490萬 女教師18年償還638萬竟只是利息

    劉姓女老師18年前繼承父親生前490萬多元貸款債務,每月被扣薪3分之1,至今已扣繳給付638萬餘元,遠超過父親的欠款,但放款的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卻聲稱扣款只是付利息,未償還本金,女老師因此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近日嘉義地方法院判劉女勝訴,今嘉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表示尊重判決結果,不會再上訴。

  • 申報遺產稅前 上線先試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申報遺產稅,2022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只要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透過臨櫃或線上申請,由國稅局主動蒐集整理繼承人、扣除額及遺產等資料,於受理申請後30日內,提供試算通知書及確認申報書,納稅義務人確認試算內容無誤,只要在申報期限內,採線上登錄回復確認或掛號郵寄或到國稅局臨櫃遞送確認申報書,就可以輕鬆完成遺產稅申報,省時又省力。

  • 以遺產中公設地抵繳遺產稅「有限額」

    以遺產中公設地抵繳遺產稅「有限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台幣(下同)30萬元以上,如果納稅義務人繳納現金確有困難,可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但是否全額或按比例抵繳稅額,將視被繼承人取得土地的日期及原因而定。

  • 如何以被繼承人所遺土地抵繳遺產稅

    如何以被繼承人所遺土地抵繳遺產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甲君詢問,家中親屬離世,沒有留下足夠現金可讓繼承人繳納遺產稅,可以用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土地抵繳遺產稅嗎?

  • 線上試算遺產稅額 2022年起開放使用

    線上試算遺產稅額 2022年起開放使用

    財政部20日宣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過世者(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可直接以身分證字號在財政部官網線上試算遺產稅額,有效減少徵納雙方爭議。

  • 被繼承人子女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時「有這限制」

    被繼承人子女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時「有這限制」

    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如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位繼承人可自遺產總額減列扣除額,以2021年為例,每人扣除額為50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如果親等近者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可扣除之數額係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 筆記起來!以土地抵繳遺產稅之計算方式

    筆記起來!以土地抵繳遺產稅之計算方式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抵繳。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之比例計算。

  • 事主死亡 被害人恐求償無門

    事主死亡 被害人恐求償無門

     台中市東海商圈氣爆4死1傷慘案,陳男引爆瓦斯,與前妻、幼兒同歸於盡,並造成鄰居1死1傷、延燒多戶民宅,但因陳男身亡,被害人恐求償無門。律師林瓊嘉表示,《民法》規定清償責任以繼承的遺產為限,若陳男名下無財產,被害人恐難追償。

  • 遺產稅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申請分期繳納

    遺產稅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申請分期繳納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後,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必要時,得於原限繳日期截止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又如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尚可在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

  • 遺囑禁止遺產分割 效力下修為5年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遺囑禁止遺產分割的效力從10年縮短為5年;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 生前債務抵扣遺產 以國內為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14)日表示,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要注意,若要主張被繼承人死亡前有未償債務,必須負起舉證責任,而且債務必須是在我國境內發生,否則不能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 苦情姊妹花背亡父債20年 受惠限定繼承免還債

    一對30、29歲的許姓姊妹,自小父母離異後,就由祖父母撫養,父親不幸在20年前亡故,兩姊妹未繼承到父親任何財產,又因年幼且未和父親同住,不知父親生前曾替人作保,以致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在不知情狀況下,「繼承」542萬多元的銀行連帶保證債務。

  • 限定繼承 轉為債權人負責舉證

    限定繼承 轉為債權人負責舉證

     立院昨(11)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將排除限定繼承的舉證責任,從現行的「債務人舉證」轉換為「債權人負責」,一旦正式實施後,除非債權人可舉證債務人選擇限定繼承對債權人不公平,否則債務人將只需對繼承遺產負有限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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