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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邱太三拚司改,日前宣布將限制高檢署再議案發回次數,曾參興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蒞庭的高檢署檢察官張熙懷,在檢察官論壇貼文,指法務部以同樣標準要求自己,指法務部未來所承辦公文,嚴格限制部長或其他決策者決行公文,「只能退稿二次,從自己做起!」
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宣示,將限制高檢署只能將再議案件發回1次,避免民眾纏訟不休,也可節省司法資源。在現行制度下,因為並無限制再議的次數,導致一個偵查案件,地檢署、高檢署來來去去,被告像乒乓球被打來打去,除了浪費司法資源外,也嚴重折磨當事人,包括告訴人及被告。
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提出檢察系統改革,針對每年逾600件至800件的再議二度發回案件,要求二審檢察官自為偵查取代二度發回,以節省司法資源。
高檢署再議案件發回頻繁,致案件延宕未決,法務部長邱太三今早召開記者會表示,將限制高檢署再議次數,日後高檢署審核聲請再議,只限發回地檢署一次,若地檢署再不起訴,高檢署就必須自行偵查後,命令地檢署起訴,或是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