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隱瞞凶宅的搜尋結果,共36筆
「凶宅」通常指曾發生兇殺、自殺或非自然身故等因素致死情事(如跳樓死亡)之房屋,也成為眾人心中買房的禁忌要點。2018年,嘉義市一名李姓買家以總價280萬元,向陳姓賣家購入一棟年逾40的二層樓透天厝,未料才剛登記所有權移轉,李男之後在與鄰居閒聊時,方才得知原來賣家故意隱瞞凶宅事實,自己不知情下花大錢買下了前屋主父親上吊自殺、傳聞中鼎鼎有名的凶宅。
「凶宅」通常指曾發生兇殺、自殺或非自然身故等因素致死情事(如跳樓死亡)之房屋,也成為眾人心中買房的禁忌要點。2018年,嘉義市一名李姓買家以總價280萬元,向陳姓賣家購入一棟年逾40的二層樓透天厝,未料才剛登記所有權移轉,李男之後在與鄰居閒聊時,方才得知原來賣家故意隱瞞凶宅事實,自己不知情下花大錢買下了前屋主父親上吊自殺、傳聞中鼎鼎有名的凶宅。
買房最怕買到凶宅!但凶宅無法以肉眼辨別,如果擔心遇無良仲介聯手屋主有意隱瞞,只能靠自己多方查證。但哪些房子算凶宅?凶宅買賣有哪些風險?永慶房產專家有3招辨別凶宅!
買房最怕在不知情下買到凶宅,永慶房屋客服中心資深經理陳繼先表示,凶宅是通俗用語,法律上也沒有對凶宅的具體標準,一般而言,以房屋曾有凶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情形來認定,並非有人在屋內過世就算。
張姓男子2010年家中失火導致張男一氧化碳度毒死亡,沒想到張男的親妹竟將凶宅在隔年賣出,且意圖隱瞞張男在家中死亡的事情,在屋況確認書上勾選不是凶宅,導致翁男以市價買下屋子。直到鄰居看不下去,偷偷告知翁男「買貴了」,翁男調查後才發現屋子實情。檢方偵結將張女依詐欺罪起訴。
廖姓男子2020年3月購買一幢透天厝,但原屋主告知廖男該房曾有人輕生,但廖男仍堅持買下。隔年廖男想將此房屋轉手,卻刻意隱瞞凶宅事實,害得「小明」在不知情下簽約,房仲也是事後才得知是凶宅,氣得小明告廖男詐欺罪,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廖男6月徒刑。
多數人生活中都是趨吉避凶,聽到凶宅都避之唯恐不及,而關於凶宅判定,真的與你想得一樣嗎?今天就來分享台灣針對凶宅的定義與案例。一般來說死亡分為「自然死亡」跟「非自然死亡」,所謂自然死亡就是指壽終正寢,非自然死亡多指凶殺、自殺等,然而針對凶宅,目前在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所以對凶宅定義也是眾說紛紜。
買房子最怕買到凶宅,若凶宅經過無良屋主重新整理,從外觀上根本看不出來。如何避免買到凶宅,除了價格上先過濾把關,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租屋眉角多!台北一名女子去年租下北投一間小套房,與房東簽約5年,不料入住後身體開始出毛病,一查之下才發現自己住處竟是凶宅,氣得提告房東求償,但卻獲不起訴處分。
60歲劉姓婦人,在2016年間向連姓婦人購買坐落在台中市西屯區社區大樓的1處凶宅後,去年委託73歲的謝男售屋,潘姓買方看屋後約定以600萬元成交,但劉、謝涉嫌刻意隱瞞凶宅,由不知情代書在買賣契約書備註欄填上「吉屋」,事後,潘男得知提告。台中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兩人。
一名曾做過房仲的陳姓女子,2018年用160萬元買位於嘉義縣太保市一處凶宅,隨後再向銀行超貸178萬元,陳女隱瞞凶宅訊息,以280萬元轉手賣給不知情的李姓男子,爽賺137萬元,買主李男2年後,從鄰居口中得知該房子曾有人輕生,不滿控告陳女,最後法官判李陳女1年10月徒刑。
蕭姓越南籍女子前年以480萬元購買羅東鎮一處房屋,事後得知屋外曾發生工人墜落死亡意外,遺體曾從屋裡「借道」運出,質疑買到凶宅,質疑前屋主吳女刻意隱瞞,控告詐欺,一審認為,房屋僅讓遺體借道而過,不算凶宅,判吳無罪。檢方上訴遭高院駁回,吳女無罪定讞。高院建議蕭女應尋民事訴訟解決。
買屋忌諱遇上凶宅,屋內曾有人自焚,感覺相當驚悚,不過實務上卻不一定會被認定為「凶宅」。
5名就讀新北市景文科技大學,以月租2.5萬元,合租位於新店區郊外一棟3層樓透天厝,但住進去之後房間夜夜飄出,即使開窗味道也散不掉,而且衰事連連,經打聽才知前屋主在家燒炭身亡,房子被法拍後,新屋主出租時並未告知是凶宅,嚇得他們立刻解約退租,可是5萬元押金卻被沒收。
藝人夏于喬父親夏世紘遭控與友人集資購買凶宅,之後隱瞞凶宅資訊轉賣,共賺取差價200萬元,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夏世紘1年2個月。不過二審結果剛剛出爐,改判一年有期徒刑,但可以緩刑3年,須給付140萬給被害人。
藝人夏于喬父親遭控與陳男合資200萬元購買新莊區一處凶宅,卻隱瞞凶宅資訊以400萬元轉售,獲利200萬元,陳姓買家得知後憤而提告,法院審酌銀行金流、合夥投資契約書,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夏1年2月,並沒收不法所得160萬元。
地產女王張淳淳被控隱瞞凶宅訊息被起訴,被判無罪確定後,不滿官司期間遭受網路霸凌,今天赴北檢按鈴控告並大動作剪去留30年的頭髮,呼籲總統蔡英文勿同意妨害名譽罪除罪化。
地產女王張淳淳,10年前以胞姊名義買下北市民生東路的房屋,賣給男子林忠賢和女子連秀茹後,2人再轉售賴姓男子,賴要轉賣時才發現該屋是凶宅,憤而控告張淳淳等3人。台北地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張淳淳等人故意欺暪詐騙,今日將她們判決無罪。
某不動產分公司呂姓負責人、張姓仲介被控隱匿凶宅資訊,使買家陷錯誤遭訴,並聲稱死者雖跳樓,但到院後死亡,為非凶宅;二審高院認為有共同隱瞞情事,判2人緩刑2年確定。
謝姓男子委託房仲公司賣屋,卻隱瞞妻子2007年在家燒炭死亡,在屋況說明書,回答不是凶宅,後來宋姓女子以210萬買屋,聽聞鄰居透露曉得被騙,法官審理時謝男做出有罪陳述,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徒刑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