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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頂新一審獲判無罪引發爭議,彰化地檢署法官質疑是立法疏漏一事,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天指出,依現行《食安法》規定,食品立法定義已經包含食品的「原料」,但頂新案法官明明可做出有罪判決,但卻「該判有罪而未判」,問題就在於大部分不利頂新的事實與法律,法官都不採用,才造成頂新一審無罪的違法判決,根本無關立法疏漏。
頂新一審宣判無罪,國民黨團提案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增列頂新條款,未來輸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經輸出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就不能製造販賣,盼從源頭把關,限縮法官裁量權。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質疑,《食安法》早已管制原料,並無立法漏洞,若通過修法,恐誤導未來二審法院以不溯及既往判頂新無罪,並使修法前所有國外地溝油、餿水油、飼料油事件都解套,形同為頂新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