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飲料店工讀生染愛滋+店家要求調職遭罰30萬元的搜尋結果,共01筆
新北市某飲料店陳姓員工到職2週後,坦承罹患愛滋病,卻被要求調職桃園改作文書類工作,陳男拒絕並在1個月後離職;衛生局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裁罰公司30萬元;但公司不服興訟,主張是陳男無法配合調職只好離職;法官認定店家歧視在先,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