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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含有龍潭購地案的搜尋結果,共17

  • 為一人毀法 正義何在

    為一人毀法 正義何在

     台灣高等法院15日針對陳水扁及其家人涉及國務機要費案宣判。由於立法院日前在民進黨多數暴力強勢主導下,修正《會計法》第99條之1,將貪汙國務機要費之行為予以除罪化,所以高等法院將陳水扁此部分的貪污行為判處免訴;不過,吳淑珍、陳致中及黃睿靚因為涉及洗錢,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不等,維持了基本的司法正義。

  • 幫扁拚連任總統 珍五鬼搬運將賄款「洗」回台灣

    幫扁拚連任總統 珍五鬼搬運將賄款「洗」回台灣

    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收賄怕被發現,藉由人頭帳戶匯到瑞士及香港的海外銀行,後來因陳水扁參選總統連任需籌措競選經費,她又提示將賄款中的新臺幣1億元匯回台灣的人頭帳戶,再以每日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之方式逐筆提領,將賄款搬運到總統官邸給吳淑珍。

  • 扁另4案停審中 不影響刑期

    扁另4案停審中 不影響刑期

     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但前總統陳水扁還有繫屬台北地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洗錢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因停審未結案。由於扁已因其他案件被判有期徒刑滿貫刑度20年定讞,除非未來被判無期徒刑,否則不會影響他的執行期,且扁目前保外就醫,恐不會輕易聲請有就審能力。

  • 國務機要費案扁停審卻要開記者會 高院:相信醫師判斷

    國務機要費案扁停審卻要開記者會 高院:相信醫師判斷

    國務機要費纏訟15年多,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上周開辯論庭,前總統陳水扁涉案部分已裁定停審,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請病假,更二審8日將續行辯論程序,但扁對外宣布要開記者會,高院表示未接到訊息,扁停審部分,相信醫師的專業評斷。

  • 扁保外 國務機要費案卡關

    扁保外 國務機要費案卡關

     2006年立委爆料揭發吳淑珍拿他人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案,檢方調查後查出扁家貪汙案,其中陳致中夫婦涉洗錢,而與扁家友好的黃芳彥,遭檢方認定幫扁家海外洗錢。

  • 審了15年 陳致中夫婦否認洗錢

    審了15年 陳致中夫婦否認洗錢

     前總統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因國務機要費等案,2006年遭起訴,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因提供帳戶給吳淑珍被列為同案被告,遭訴洗錢、貪汙等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26日開準備庭,陳致中夫婦否認犯罪,強調只是聽從指示到銀行開戶。庭末法官諭知候辦。

  • 心中有台灣 手中有賄款

    心中有台灣 手中有賄款

     近日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引發政壇大地震。涉案之一的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是總統府祕書長蘇嘉全的姪子,蘇嘉全2日請辭獲准。蘇震清可說是蔡政府敗象已露的破口。

  • 台為主權獨立國家? 林佳龍:人民已用民主方式決定

    台為主權獨立國家? 林佳龍:人民已用民主方式決定

    日前巴拿馬與中國建交,面對中國的挑戰,台灣要如何走向國際與國家正常化?市長林佳龍今天(16日)強調,人民已經用民主的方式,決定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符合土地、人民與主權等國家組成條件,台灣已向中國遞出橄欖枝,2018台中花博、2019東亞青奧等重大活動,均會邀請中國大陸參加,兩岸交流時應平常心、不卑不亢,自然水到渠成。

  • 馬英九被訴 台灣終於進入「南韓模式」?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檢察官最後認定馬英九罪證明確,今天(14日)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起訴馬英九。消息一出,PTT鄉民大為興奮,瞬間將文章推爆,直呼「土城王」要換人了嗎?認為「台灣終於進入南韓模式了!」

  • 莫忘來時路/3月20日-疑雲中連任總統

    莫忘來時路/3月20日-疑雲中連任總統

     2004年的今天,尋求連任的總統陳水扁和副總統呂秀蓮以29518票險勝國親搭檔的連戰、宋楚瑜,勝差僅0.2%。

  • 龍潭購地案 科管局敗訴 扁珍免賠4億

    讓前總統陳水扁被判貪汙罪定讞入監服刑的龍潭購地案,科學園區管理局認為陳水扁夫婦等人,在購地案中收受新台幣4億元賄款,讓科管局多付錢買地,要求扁珍等6人連帶賠償4億元。高等法院認為科管局並未將4億元算進締約成本,且無法證明受到損失,及受到詐騙、脅迫,維持一審認定,判決科管局敗訴不能求償,全案可上訴。

  • 扁再6年就能報假釋

     弊案纏身的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向元大馬家收賄二億及龍潭購地案、買官案遭判刑定讞,高院廿二日裁定合併刑,宣告扁、珍均應執行舊法有期徒刑最高廿年「滿貫」的刑期,分別併科新台幣二億五千萬元、二億元。

  • 龍潭購地案 劉世芳、魏哲和查無不法

     監察院告發前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在龍潭購地案,涉嫌圖利廠商。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查後,昨(27)日表示,經查無確切犯罪證據證明劉、魏犯罪,全案簽結。

  • 高院裁定 扁應執行18年半徒刑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洗錢案又被判刑兩年確定,合併他先前確定的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買官案,高院一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月,併科罰金一億五千六百萬元,得易服勞役。而陳水扁的律師團昨也對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以法院認定事實不符,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分案由魏瑞紅審理。

  • 陳水扁要關18年半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8大弊案,其中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人事案中收受賄款,及龍潭案中洗錢,這3案陸續經三審判決有罪確定,高等法院昨(1)日裁定,3案合併徒刑陳水扁應入監坐牢18年6月,併科罰金1億5,600萬元。

  • 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 扁國務機要費案發回重審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用貪污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原判陳水扁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合議庭的判決「違悖經驗與論理法則」,昨(26)日將更一審無罪判決撤銷,發回高院審理。

  • 社論-扁奔喪的人情、法理與政治難題

     前總統陳水扁的岳母吳王霞因感冒併發肺炎日前過世,值此總統暨立委大選前的敏感時刻,陳水扁奔喪是否牽動選情,再次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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