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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悖離人倫的父親甲男,竟趁年幼親生女兒乙女熟睡、不知抗拒之際,伸出狼爪,對其舔舐下體、撫摸胸部及陰部。乙女母親驚覺床鋪異常晃動當場撞破惡行。全案因乙女在校向師長透露才曝光。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重判甲男7月有期徒刑。
台中一名男子阿明(化名),深夜跑到兒童運動中心前脫褲露下體,甚至朝目擊民眾小便。警方獲報後循線逮人,阿明辯稱「膀胱無力、一時尿急」才會失態。法院審理時,阿明表示曾為碩士畢業的技術員,遭裁員後陷入困境,淪落成遊民,法官審酌其行為明顯不當,最終依公然猥褻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高雄一對張姓情侶夜間散步休息時,與坐在隔壁長椅上的陌生女子閒聊,男方竟假藉按摩為名觸摸對方腳踝與小腿,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45日。沒想到女友為替他脫罪,於偵查與審判程序中兩度具結作偽證,被高雄高分院依偽證罪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刑期比男友更重。
宜蘭縣51歲林姓體育教師兼武術教練,利用指導機會假借按摩為名,在宜蘭縣立武術館暨體操館3樓公開場所猥褻2名17歲女高中生選手共20次(分別15次及5次),包括伸入手掌撫摸胸部、按壓私密處,甚至以毛巾或布覆蓋掩人耳目。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大陸男星吳亦凡,2021年遭網紅都美竹指控性侵未成年,被判13年有期徒刑,目前入獄服刑近4年的他,突然傳出「疑似在獄中死亡」的消息,由於官方未對此事作出澄清,更加啟人疑竇。
一名男子在約會軟體上和暱稱「小咪」的帳號約砲,約在新北市樹林區某旅社見面,該男還配合「小咪」特殊要求沐浴後戴上眼罩才辦事,未料翻雲覆雨過後,男子興奮摘下眼罩,才驚見「小咪」竟是剃平頭、戴眼鏡的章姓男子,氣得向對方提告,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章男。
高雄35歲劉姓男子趁酒醉女子誤上其車,將人載往汽車旅館性侵,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劉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他於二審期間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合計賠償19萬元,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酌情改判有期徒刑3年1月,但駁回緩刑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市一名酒吧男服務生,被控利用女客人酒醉無力抵抗之際,在旅館內性侵得逞。儘管被告矢口否認犯行,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他違反女方意願,事後還冷處理被害人質問,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網紅「館長」陳之漢日前展開訪陸行程,並拜訪賴氏宗親會「幫賴清德尋根」。前立委陳柏惟痛批,用血緣來分國家的行為是落後國家才會做的,更舉麥克喬丹(Michael Jordan)、麥克傑克森(Michael Jackson)為例,結果被嗆爆,本人6日也做出反擊,「實話總是傷人,讓你只好轉移焦點,肥料們。」
嘉義一名年僅18歲的蘇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一名13歲的國中少女,並將其帶回住處發生3次性行為。全案經校方察覺通報後曝光,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法院審理後,最終僅判處蘇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關務署台北關驚傳有海關人員性騷擾長榮航空空姐,不僅偷摸手又偷拍照,被制止後竟惱羞要求該名空姐單獨到紅線櫃台接受檢查,稱要給小小教訓,嚇得當事人報警求救。台北關也做出回應,表示已先將該員調離現職接受調查。
2019年出道的日本6人偶像男團「9bic」,旗下19歲成員佐佐木大河偷闖進飯店的女性浴室,遭警方逮捕,飯碗也不保,被經紀公司掃地出門。
台中周姓男子今(2025)年3月在自己經營的包子店,與女員工在廚房時,竟對女子忍不住,不僅環抱更碰觸胸部,女子當場離去並報警;中院依性騷擾罪判周拘役20日,可上訴。
高雄一名清潔隊女員工阿玉(化名)去年在中央公園打掃時,遭陳姓男子騎車經過搭訕,先假意攀談,隨後突以強吻、伸手撫摸等行為侵犯,甚至拉下自己褲子拉鍊強逼她口交。阿玉大聲反抗後,陳男竟掏出30元要求「不要聲張」,被拒絕後逃離現場。事後他又傳送裸露照與性暗示訊息騷擾。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另以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刑2月,全案可上訴。
承辦婦幼等刑事犯罪偵查業務的檢察官王元隆,民國113年把一名男員警帶到研究室,觸摸對方大腿內側等隱私部位,他還私訊對方進行性騷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考量王元隆坦承不諱,且已徵得男員警原諒、調解成立,賠償對方336萬元,今(7)日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其他地檢署的檢察事務官。可上訴。
新加坡以嚴刑峻法聞名,包含至今仍保留的「鞭刑」制度,被視為維持治安的重要手段。旅居當地超過30年的台灣知名歌仔戲演員洪秀玉接受《中時新聞網》分享當地鞭刑威力驚人,「打一鞭就半死了,皮肉裂開,無法躺只能趴著睡」。
南投地檢署王姓前檢察官,因辦毒品案認識小鮮肉帥警,認為帥警秀色可餐,涉嫌伸鹹豬手摸男警的大腿內側,還私訊對方「命中注定我們還要在一起!」、「肉棒來給我看一下啊」,並邀約泡溫泉,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台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可上訴。
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研習所一名實習律師阿宏(化名)疑心情不好,向女同學阿玲(化名)討抱抱,卻在過程中強吻對方,遭控訴性騷擾。儘管他在審理中否認犯行,但法院不採信其說法,最終依性騷擾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案發後,阿宏已離開法律界,轉行投入餐飲業。
彰化縣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在員林市一處停車場繳費亭內,竟光天化日下對一名女子熊抱襲胸強制猥褻,犯行囂張。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定黃男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在航空公司任職的陳姓男子,民國111年與學姊在桃園市蘆竹區某酒吧飲酒後,卻趁機指侵對方他還向其他同事炫耀,案發後被害人在第一時間選擇隱忍不宣,直至112年6月間「#MeToo」運動在我國各處湧現,於見聞眾多性犯罪受害者勇於揭露自己蒙受暴行之瘡疤後,她決心昂首面對提告,一審將陳男判刑4年2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3年4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