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直系血親的搜尋結果,共504筆
兩名女兒指控阿國(化名)是失格的父親,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理由是父親自離婚後便音訊全無,未曾探望、未盡照顧之責,對她們的成長過程毫無參與。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國長期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責任,情節重大,若強令女兒們反過來扶養,顯失公平,因此,判決准許免除扶養義務。
台中邱姓男子在民國113年與高齡且罹患帕金森氏症的母親發生爭吵,他推母親害她後腦撞地板喪命,檢方起訴後求刑10年6月至12年6月,最高法院認定他僅推被害人肩膀1下,無任何接續攻擊行為,有情輕法重之情狀,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以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定讞。
一場30多年前僅為「改姓」而簽下的形式收養,最終在法院裁定下劃下句點。法院日前審理一起終止收養案,婦人小萱聲請與養母歡歡(均化名)解除收養關係,理由是雙方從未有實際相處、也未形成親情連結。法官審酌後認定,本案屬形式性收養,且養母早已過世,因此,准予終止收養關係。
一名女子小萱(化名)自幼由母親一手拉拔長大,父親阿國(化名)在離婚後完全斷聯,消失長達28年。近日,她突然收到縣府社會處來函,通知必須依《民法》給付父親住院安養費,讓她情緒崩潰。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國長年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因此,免除小萱扶養父親的義務。
台南傅姓男子19日獨自帶90歲老母親郭姓婦人外出後失聯,兩人失蹤5天後,警方在嘉義縣中埔鄉台3線309.5公里處邊坡,找到被包在層層塑膠袋裡的郭姓老婦,已明顯死亡,今(29日)法醫解剖,指傅男手法宛如真空密封包裝讓肉品「熟成」,但老婦遺體無創傷證據,長期臥床也無褥瘡痕跡,生前應被照顧得很好,雖自然死亡機率大,詳細死因仍待毒藥物鑑驗確認。
母女分離超過40年,重逢卻在法院!女子小萱控訴生母歡歡(均化名),在她年僅2歲時離家出走、從未探視、從未匯過一毛錢,如今母親病倒失能被安置機構,竟透過社會局通知她要「盡孝出錢」,讓她心情複雜,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年邁父親要求兩名子女每月支付扶養費6000元,卻被法院駁回!法院日前判決,這名父親當年長期酗酒、賭博,甚至對妻兒施暴,不但未盡到任何扶養責任,還多次讓債主上門討債。如今年老無業、生活困頓,向兩名孩子求償扶養費,法官審理後認為「未盡父責、情節重大」,依法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台南傅姓男子獨自帶90歲老母親郭姓婦人外出後失聯,期間曾傳訊息給女兒說母親快死了,要帶著阿嬤上山自然離世,家屬大驚報案。警方掌握男子手機定位軌跡,在南投縣一間民宿找到傅男,但郭婦不知去向,23日循線在嘉義縣中埔鄉山區找到裝在黑色塑膠袋的郭婦遺體,初驗無明顯外傷,擇定29日解剖確認死因。
台南市警方19日接獲傅姓女子報案,指67歲父親和90歲阿嬤失蹤,因父親有輕生念頭,擔心兩人安危,經掌握男子手機定位軌跡,21日在南投信義鄉一間民宿找到傅男,但郭姓阿嬤不知去向,精神不穩定的傅男只說「媽媽死了」,經檢警一再追問,傅男才供稱把老母棄屍在嘉義山區,今(23日)南投、嘉義大批警力在台3線山坡找到裝在黑色塑膠袋裡的老婦,因相驗無明顯外傷,將在29日解剖確認死因。
世界各國在繼承法制上的潮流,是越來越重視並保障個人的遺產自主權。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如日、德、法、瑞士、義大利等,雖然仍有特留分制度,但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及配偶,鮮少將旁系的兄弟姊妹納入強制保障的範疇。
29歲陳姓男子今(2025)年8月將父親屍體遺棄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巷底,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請收押禁見裁准。近日檢方認為本案已無羈押必要,改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裁定3萬交保,因陳無力負擔改裁限制住居。
今年7月,新北市29歲陳姓男子涉嫌將70歲老父屍體藏於紅色行李箱,拖至新莊區新泰路381巷水溝丟棄,警方偵辦後懷疑陳男涉嫌弒父,依照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屍體、湮滅證據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後羈押。但死者解剖報告出爐後案情直轉急下,因內未驗出毒藥物反應,檢警也查無他殺或受虐跡證,疑為自然死亡或意外猝死,目前已排除陳男弒父可能,因此撤銷羈押。
父子親情因一棟房子撕裂親情!68歲的男子阿國指控兒子阿華(化名),不僅未履行扶養義務,還強行將他趕出妻子過世後遺留下的房屋。不滿阿華所為憤而提告,要求撤銷先前的贈與契約,將房產持分收回。法院審酌後認為,阿華確實未盡扶養義務,裁定阿國勝訴,必須返還房屋持分。
法院近日審理一起親子扶養爭議,74歲的男子阿國(化名)因年老體衰、生活陷入困境,向一對已成年的子女提出聲請,要求每人每月給付9325元扶養費。然而,兩名子女卻直言父親長年酗酒、家暴,不僅未曾盡過父職,如今反過來要求扶養,實在不公,應當法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日前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免除對父親阿華(化名)的扶養義務。理由是父親年輕時沉迷賭博,為了逃債在他出生不久便棄家出走,數十年來毫無撫養之實,如今卻因重病住進護理之家,反過來要求他負擔生活照護費用。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華確實長年未盡扶養責任,情節重大,裁准阿國「無須再負扶養義務。
一名婦人小萱與母親歡歡(化名)形同陌路,母女倆30多年沒聯絡。小萱指控母親自她幼年起便未盡養育之責,如今卻可能依法律成為她未來的扶養對象,讓她難以接受,憤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希望法律能切斷這段「名存實亡」的母女關係。
台東許男嗜賭成性、積欠債務,20多年前拋家棄子,晚年因罹患惡性腫瘤及多重疾病而臥病衛生福利部台東醫院護理之家,有受扶養之必要,台東地方法院認為許男「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撫養責任,情節重大」,裁定免除女兒的扶養責任,可抗告。
台灣遺囑協會近日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短短8天內就匯集超過5000人支持附議,引發關注。對此,房產專家何世昌透露,相較於現金遺產,不動產部分的處置更加棘手,若當事人身故後只留下一間房產,遺孀可能會被迫賣房子,不禁感嘆「台灣法律真的很奧妙,但惡法亦法,我們只能遵守」。
父子親情因一棟房子撕裂親情!68歲的男子阿國指控兒子阿華(化名),不僅未履行扶養義務,還強行將他趕出妻子過世後遺留下的房屋。不滿阿華所為憤而提告,要求撤銷先前的贈與契約,將房產持分收回。法院審酌後認為,阿華確實未盡扶養義務,裁定阿國勝訴,必須返還房屋持分。
男子阿國(化名)年少時因伯父無子嗣,被過繼成養子,然而多年來彼此相處宛如形式收養,並無真正家庭分割或遺產繼承情形。如今,養父早在1989年過世,阿國年紀漸長,決定回歸本家,在取得直系親屬同意後,正式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