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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已婚退休官員阿國(化名)出軌女公務員阿芬(化名),兩人互稱「老公老婆」,情人節更相約激戰,事後聊天還會談論細節,且阿國時不時傳送下體照給女方。妻子認為配偶權遭侵害,向兩人提告求償60萬,法官認定阿國與阿芬的互動足以破壞婚姻圓滿與家庭幸福,判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
台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互傳曖昧訊息,阿德更直接稱呼對方為「老婆寶貝」,甚至大膽傳送裸照、相約上摩鐵。正宮阿芳(化名)發現後氣炸,一狀告上法院求償。台中地院審結,判2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自稱專業攝影師的楊姓男子,112年11月以「互惠拍攝」為由,邀約一名女模到新北市深坑區工作室拍照,竟趁休息時強行抱住對方,不顧女模大喊「我不要」,強吻耳朵、脖子,甚至伸手襲胸、摸私處,還硬拉女模的手觸碰自己下體。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重判楊男10月徒刑。可上訴。
海軍一名前呂姓上校艦長涉嫌性侵未遂艦上女軍官,趁假日聚餐宴飲後的機會,不僅強行壓制對方在飯店房間的床上,還脫去女軍官內衣褲,舔吻胸部及私處,甚至掏出生殖器欲強行性侵,嚇得女軍官躲進廁所向艦上輔導長求救。呂男刑事部分遭判刑4年6月確定,民事部分雙方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其行為惡劣,加重判賠精神撫慰金70萬元,全案定讞。
北市1名男子視親生女兒為洩欲工具,自她6歲起性侵長達達7年,甚至要求女兒張開腿讓他拍攝私處,女兒因受不了疼痛,男子還會安撫說「爸爸會慢慢進去」,女兒痛苦到自殘,仍無法阻止父親獸行。台北地院認定該男子涉犯強制性交等11罪,重判他徒刑20年。可上訴。
台中一名胡姓男子與A女是朋友關係,2022年3月9日晚間,A女為諮詢工作事宜,因而單獨前往胡男租屋處時,胡男觸碰A女身體時,遭到A女言詞拒絕,他卻仍然強行撫摸、舔吻A女胸部,還強脫上衣、褲子,不顧A女狂喊80多次「不要」,以強暴方式強制性交得逞。
台中市胡姓男子與女房仲(甲女)為朋友關係,卻趁商討工作事宜,酒過三巡開始伸出狼爪,親吻甲女胸部,並將其抱上床,甲女口說「不要」拒絕,仍遭胡男強行脫衣性侵得逞,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確定,甲女亦對胡男請求損害賠償,法官認胡男利用朋友信任關係,趁機對甲女性侵害,所為甚屬不該,判胡男應給付甲女6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