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裸露胸部的搜尋結果,共69筆
高雄林姓男子在網路認識還在讀國中的12歲少女,還要求她自拍裸照,更三度約少女外出開房,最後竟讓對方懷孕。一審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男被判4年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因林上訴程序不完備,駁回他上訴,維持原審刑度。
一對都從事金融業,且年收入都破百萬的夫妻,丈夫某日私下將妻子裸露胸部照片傳給女鄰居,探詢是否願意「玩3P」,還謊稱妻子是雙性戀,發現後大怒提告妨害秘密求償150萬元。但丈夫仍辯稱妻子是雙性戀,還說雙方約定,可以由他找第三人發生性關姓,法官根據對話,確認妻子拒絕丈夫提議且非雙性戀,依妨害秘密判丈夫8月徒刑,民事部分賠償12萬元。
男子阿陽(化名)與妻子小宣(化名)結縭逾十年,耐不住性慾驅使,與女同事小芳(化名)屢次在公司偷來暗去,趁午休或加班時間進行性行為,被小宣發現後,兩人改用其他社群平台聯繫,小宣氣炸將小芳告上法院。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判小芳應給付小宣30萬元賠償金。
基隆一名王姓男子,從110年起透過臉書、IG等社交軟體,創設多達十餘個假帳號,鎖定未成年少女進行「獵豔」。他先以花言巧語誘騙至少12名少女交往,進而引誘她們自拍裸照、或在視訊時暗中側錄其身體私密影像,更將其中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帶往旅館性侵得逞。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惡行重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共13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並沒收其用來犯案的2支手機及所有雲端帳號。可上訴。
高雄侯姓男子因與女友感情生變為求報復,將兩人濃情密意時偷錄的前女友裸露畫面,上傳網路社群報復,還加註姓名、年齡與就讀大學等個資,意圖讓她「出名」。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他踐踏他人隱私與人格尊嚴,依妨害秘密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合併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3歲葉姓水電工透過「抖音」與國小女童成為網友,互稱男女朋友,葉男多次傳送自慰影片給女童,並唆使她自拍裸照以網路交友軟體傳送供他觀賞,法官判葉男1年8月徒刑,緩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理由是葉男為弱障者,若入監仍難達教化及預防再犯。可上訴。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2名未成年少女,竟以贈送手機、散布性影像等話術,誘騙甚至脅迫少女自拍裸照、自慰影片,更得寸進尺要求視訊「裸聊」,並以異物插入下體,行徑極為惡劣。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他共犯19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0月,可上訴。
屏東邱姓男子與就讀國中的女友小淳(化名)交往期間,進行多次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另於女方就讀高中時強行性侵。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1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邱男不服刑度過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其賠償百萬元獲女方原諒,並審酌當時兩人卻為情侶關係,改判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仍可上訴。
新竹一名人夫慘遭戴綠帽,意外發現妻子透過交友軟體「Tinder」結識嘉義某國小男老師,兩人不但互傳鹹濕對話,大聊「內射療癒」、「照三餐做愛」,甚至拍下性愛影片,氣得人夫怒告兩人求償160萬元。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判賠40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南1名許姓工人於2023年8月間對14歲女國中生小芯(化名)利誘與脅迫拍攝裸體照片、影片、洗澡視訊傳給他,並約到KTV包廂廁所內,2度強制性侵得逞。他一開始稱「妹妹你要賺錢嗎,6000元現領」到後來「要我放過你沒那麼簡單」的恐嚇性侵,嚴重戕害小芯身心,法官痛斥毫無悔意,重判應執行13年徒刑。可上訴。
一名職業軍人阿賢(化名)追求女同袍阿芬(化名)不成,竟心生歹念,佯稱認識阿芬傾慕的街頭藝人,後來以2個假帳號冒充阿牧與阿芬聯繫,誘導對方拍攝並傳送裸照。阿芬向街頭藝人查證後驚覺受騙,隨即提出性騷擾申訴。憲兵隊前往阿賢住處搜索並查扣記憶卡與硬碟等設備,並在其中發現阿芬性影像共27張。法院依無故重製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其本人攝錄所得性影像罪,判阿賢2年有期徒刑。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透過社群認識17歲少女小美(化名),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多次要求自拍傳送裸照與不雅片,甚至威脅散布影像逼迫性交,沒想到阿國完事後又因討不到300元動手毆打、勒頸小美,引發路人報警。法院依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合計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彰化一名女子娜娜(化名)與已婚男同事阿龍(化名)多次利用公司午休、加班時親密接觸,兩人還會在超商停車場及洗手間激戰,甚至趁正宮出國期間,在男方家中過夜。正宮抓包後氣炸,以紅色顏料在床墊寫上「談戀愛請找『單身』男」、「你睡過的床墊送你」等字,再請人送到娜娜家所經營的店門口,並向娜娜求償60萬。法院認定娜娜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
台中一名何姓男子與前女友A女交往期間,竟趁視訊通話時,偷偷截圖對方裸露胸部的畫面,事後更將照片提供給自己的妻子,作為控告A女侵害配偶權的「證據」。A女收到民事訴訟狀後才驚覺私密照外流,憤而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刑法》妨害性隱私罪判何男1年4月徒刑,手機及性影像全數沒收。可上訴。
台中一名小美(化名)指控,遭已婚阿德(化名)隱瞞身分騙砲,甚至偷截兩人視訊裸照,事後阿德配偶還拿這些私密照對小美提告侵害配偶權。小美憤而提告求償12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侵害貞操權及隱私權,判賠4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一名銀行女經理小美(化名)身心低落時聯繫前男友阿龍(化名),碰面後她遭對方灌醉硬上。事後阿龍以復合為名追求,並隱瞞已婚事實,多次與小美激戰,還趁視訊裸聊時截圖不雅畫面,後來甚至給妻子作為提告證據。小美得知真相後氣炸,憤而提告求償120萬元。法院審酌雙方情節與精神傷害後,判阿龍須賠償40萬元。
周姓男子加入創意私房網站當會員後,從該網站取得一名少女的個人資料,他再聯繫少女誘拍裸照,還恐嚇將散布她的猥褻畫面,少女向警方報案、周男被逮而未遂,台灣高等法院依以脅迫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各2罪分別判刑1年10,執行2年6月徒刑,可上訴。
苗栗一名來台工作的女性移工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背叛婚誓,竟與職場同事小萱(化名)發展出不倫戀情,讓她身心飽受煎熬,最終法院認定小萱行為確已踰越社會一般,判處對方須賠償8萬元慰撫金。可上訴。
藝人黃子佼加入網路論壇「創意私房」會員,大量購買下載兒童及未成年少女不雅片,引發各界批評,台北地院一審認定他持有2259個兒少性影像檔案,判刑8月,另將12名身分不明、沒有報案的未成年被害人、586個性影像檔案退回檢方,但北檢認為,黃持有這12名被害人的性影像,與前案具有法律上一罪關係,移請台灣高等法院併辦審理。
翁姓民間救護車人員與29歲女子小美(化名)交往4個月,因故分手後,翁男竟恐嚇小美要求返還虛擬寶物費用5200元,否則就要公布小美露奶頭影像,小美心生恐懼報警處理,新竹地院法官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翁男拘役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