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強制猥褻罪的搜尋結果,共667筆
高雄一名清潔隊女員工阿玉(化名)去年在中央公園打掃時,遭陳姓男子騎車經過搭訕,先假意攀談,隨後突以強吻、伸手撫摸等行為侵犯,甚至拉下自己褲子拉鍊強逼她口交。阿玉大聲反抗後,陳男竟掏出30元要求「不要聲張」,被拒絕後逃離現場。事後他又傳送裸露照與性暗示訊息騷擾。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另以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刑2月,全案可上訴。
彰化縣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在員林市一處停車場繳費亭內,竟光天化日下對一名女子熊抱襲胸強制猥褻,犯行囂張。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定黃男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名嘴朱學恒2022年8月在台北市大安區某餐廳包廂強吻、摟抱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遭判決11月定讞。朱學恒今年1月24日發監台北監獄,因其表現良好,可縮短刑期,預計最快12月1日可望出監。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現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總隊長李健育,涉嫌利用辦公時間及外縣市出差等機會,藉權勢性侵4名女職員遭收押,中檢依強制性交等10罪起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如今判決出爐,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合計判處李健育5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高雄一名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放學返家,竟遭大樓管理員阿龍(化名)出言騷擾,還被拉至樓梯間強行摸胸。小美受到驚嚇後,迅速逃回住處找母親求救並報警。根據監視器畫面和小美證述,法院認定阿龍犯行明確,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台北一名姚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結識涉世未深的少女「A女」,竟色慾薰心,假藉出遊名義將她騙至旅館,先以「流汗會感冒」為由強逼共浴,在浴室內伸手摳摸少女下體,更抓少女手強摸自己生殖器。少女掙脫後,姚男變本加厲將她壓倒在床,不顧抵抗強摸胸部。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姚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一名擔任房東代理人的陳姓男子,因處理租屋事宜結識女房客小雪(化名),兩人相約吃宵夜後,陳男竟趁小雪在車上熟睡時,兩度環抱她,更在陽明山區撫摸其胸部與私密處得逞。小雪驚醒後奮力抵抗,事後情緒崩潰痛哭,立即報警處理。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2月。
從事房屋仲介的陳姓二房東,去年9月28日晚間,以吃宵夜、看夜景為由,邀約他的女房客外出。陳男趁女房客在車上熟睡時心生歹念,2度在車內對女房客伸出魔爪。女房客第一次在台北市圓山大飯店停車場驚醒拒絕。陳男不死心,又將女房客誘騙至陽明山,最後在外雙溪路邊趁女房客再度熟睡時,強行撫摸其胸部及私處猥褻得逞。士林地院審結,認定陳男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2月。
台南一名消防局呂姓隊員,去年與女性友人聚餐後共乘計程車,竟在車上趁隙伸手入衣揉胸,不顧對方抗拒硬逞獸慾。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呂男雖賠償50萬元達成調解,仍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獲緩刑2年,但須接受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中秋節原是闔家團圓、賞月吃月餅的時刻,台東卻發生令人憂心的案件,讓佳節蒙上陰影。1名女童在中秋連假期間遭叔公伸狼爪,不當行為包括親吻臉、胸前及摸大腿、臀部等,台東地方法院認定他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但女童與家人在庭訊時撤告,法院因此裁定不受理,可上訴。
高雄一名薛姓男大生,前年與同校A女相約餐酒館討論酒品合作事宜,不料他卻趁A女不勝酒力、獨自駕車送她回家時,臨時起意將車停在鼓山區路邊,不顧A女明確拒絕並用手遮擋,強行親吻得逞。薛男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9月,他上訴高分院後態度軟化認罪,並以50萬元與A女達成和解,高分院雖駁回上訴維持原刑度,但審酌他已賠償並獲原諒,追加宣告緩刑5年,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樁令人髮指的猥褻案,46歲李姓養豬工人對女友小玲(化名)未滿14歲女兒連續兩度伸鹹豬手強制猥褻,法院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檢察官
高雄薛姓男大學生以討論品酒為名,邀請女同學前往餐酒館喝酒,返家途中見女方醉倒車上,竟忍不住強行親吻嘴唇數秒。事後女方報警提告,薛男遭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判刑9月。他上訴後先與女方達成50萬元和解,高雄高分院審酌悔意與賠償誠意,維持刑期但宣告緩刑5年,須接受法治教育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一名女大學生小美與同校男同學阿國在餐酒館討論合作後,過程中雙方品酒討論,但女同學卻不勝酒力爛醉,阿國開車載她回家途中,停在一處在消防隊對面停車格,在小美極力抵抗下,仍強行親吻小美嘴唇,事後小美提告,阿國一審依強制猥褻罪遭判9月,上訴後,他坦承犯行,賠償50萬和解,仍維持原判,但獲宣告緩刑5年。
就讀陸軍官校的大一新生借住大四學長租屋處,卻遭學長強吻、猥褻,學弟忍了幾天決定「不想害其他同學又遭受這樣的對待」,向校方反映後提告,一審及二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學長再提上訴,被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將入監執行。
台北一名年輕的謝姓鋼琴男家教,驚傳利用教學之便,對一名未滿14歲的國小女學生強制猥褻得逞,造成女童身心嚴重創傷。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謝男雖遭重判2年有期徒刑,但法院審酌他事後坦承犯行,並以天價18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最終予以緩刑5年之自新機會,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鶯歌區岳崙營區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25歲班長,去年1月趁女兵工作時強拉女兵坐大腿、摸胸,還拉女兵手摸自己生殖器,被新北地方法院依現役軍人犯強制猥褻罪兩罪各處7月、8月徒刑,定應執行10月徒刑。
台東一名陳姓男子去(2024)年在台東縣圖書館內趁1名7歲女童獨自閱讀時,伸手觸摸其生殖器外側及臀部。台東地方法院認定陳男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依刑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自身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陳男卻不服判決,兩度提上訴,花蓮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亦駁回上訴,刑期確定。
徐姓男子2024年9月4日晚上在台南市中西區一處人行道尾隨1名外籍女子,突然從後方環抱該女子強行襲胸,並以下體頂住女子臀部,女方試圖掙脫,徐男竟將她撲倒,造成女子胸部紅腫、左腳擦傷及大聲求救,徐男匆忙逃逸;被警逮捕後他辯稱女方笑他「沒牙齒」,怒將她推倒,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徐男不服提起上訴,卻因未補提上訴理由,被台南地院駁回,可抗告。
台南市國小狼師尚姓男子,任教期間涉性侵班上10多名女學童,2004年他退休,他的惡行2020年才被人本基金會揭發,但只有2名被害人仍在追訴期,最高法院將尚男依連續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刑徒8年6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