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著巷子裡的遮雨棚、冷氣機,住戶們很無奈,他們說住了十幾年從沒地主說過,2、3樓裝的這些東西,算「竊佔領空」。
狹小巷弄內2樓以上的空間,光是冷氣機,看得到的就有4、5台,大片遮雨棚也有好幾個,高雄一位女子購買法拍地,發現2樓以上的「天空」全被鄰居用遮雨棚、冷氣機佔用,氣得一狀告上法庭,對6戶鄰居提出竊佔罪告訴。
領空權爭議,雄檢最後處分不起訴,主要原因是,延伸到空中的冷氣機跟遮雨棚,不算「不動產」,與竊佔罪構成要件不符,加上已經超過竊佔罪10年的法律追訴期,但類似案件經常發生,3年前台南也有地主要告裝鐵窗冷氣的鄰居「侵佔領空」,但侵佔領空權的請求也遭到法院駁回。
律師表示,土地上下都是土地所有權的範圍,但因個案不同,在非法侵占的認定上也會有差異。

(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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