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会主委王高成表示,驳回理由包括两项,第一是此公投事项不属于法律复决、重大政策的创制之复决,或是宪法修正案之复决;其次,提案内容涉及《民法》亲属编「婚姻」、「父母子女」、「监护」及「家」的修删,不符合公投法「一案一事项」为限的规定。
信心希望联盟代表董保城曾于日前听证会表示,婚姻、父母子女、监护、家都涉及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因此公投标的可解释为「一案一事项」。
不过,王高成认为,所谓「制度」是属于描述性语言,修法必须端视具体条文,此公投主文标的过于笼统,不符规定。王高成说,公投案遭驳回后,提案人可提起行政诉讼,或重新修正内容,并经重新连署后,再提出。
信心希望联盟所提公投主文为:婚姻家庭制度为社会形成与发展之重要基础。您是否同意民法亲属编「婚姻」、「父母子女」、「监护」与「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缘、与人伦关系的规定,未经公投通过不得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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