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委柯志恩今天在脸书公布教育部发函给台大关于校长遴选的公文。柯志恩批评,这份费尽心思、修改半天的公文,没有明确写出「准」或「驳」的字眼,也没提管中闵是否可再参加遴选,简直是故弄玄虚,大玩文字游戏,明明是「拔管」,却敢做不敢承认,只能说龟速公文还真是龟缩。

柯志恩质疑,教育部之所以一再强调「把全案退回台大遴委会,要求补正程序,并未做出行政处分」,是因为教育部对遴选结果并无实质审查权限,不能驳回,教育部自知理亏,因此如果打行政诉讼,教部败诉的可能性很大。且行政诉讼旷日废时,可能拖延二、三年之久。倘若这个案子悬而未决,对民进党当然是大伤。

柯志恩説,所以教育部才在公文中刻意不提「不核准」,就是怕台大及管中闵提起行政诉讼,蔡政府自己带头违法、严重损害管中闵的权益,却把救济的大门都关上,实已违反宪法16条人民有救济权益之原则。

而教育部的公文竟然只以「遴选程序瑕疵」及管中闵兼职「校内程序未及完备……实属不当」此二理由就要求重启遴选程序,柯志恩认为,已经实质否决管中闵当选校长的资格,严重违反比例原则,滥用行政裁量,已近乎行政独裁。

柯志恩表示,教育部不要在正式公文书上玩弄文字游戏,请明确告诉国人,台大遴选委员会和管中闵究竟违反哪一条法律?请问哪一条法律因为「遴选程序瑕疵」和「程序未及完备」就可以要求台大重启遴选程序,且实质剥夺管中闵当选台大校长的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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