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远的黄姓女性友人因案要入监服刑,于是央求王志远协助撰写1份暂缓刑事执行声请状,2016年4月8日晚间8时黄女是由另1名王姓女子陪同前往王志远的住处,本来王女在屋外等候,就在黄女与王志远讨论书状时,王女进入屋内引起王志远的认为王女态度不佳而心生不满,王女被赶出屋外等候,接着就骑机车载黄女离开。

2个小时后黄女自行骑着王女的机车再到王志远家中,王志远却不满只有黄女单独前来,于是拿改造手枪朝黄女脚部射击,黄女见状要逃离现场,王志远拿出茶几下的小武士刀,连砍黄女21刀,在黄女大量流血的情况下,王志远用黑色垃圾袋及胶带包裹黄女后离去,黄女的叔叔会同她的吴姓男友前往王志远住处寻找,到9日凌晨会同警方进入,黄女已经休克死亡。

王志远杀死黄女后跑到冈山北路的汽车旅馆躲藏2天,11日离开旅馆时,误以为被警方追捕于是以改造手枪先挟持1辆蔡姓车主的轿车,并将蔡男打伤,又企图挟持另1辆陈姓车主的轿车,因打不开车门作罢,再挟持方姓女车主的轿车,并与方女的李姓丈夫扭打,被打夺枪制伏才被警方逮捕。

王到案后坦承犯罪,并表示自己有肝生脑病变及忧郁症,但经送高雄荣民总医院鑑定,并没有达到丧失辨识行为能力的情形,因此高雄高分院及最高法院均驳回王志远的上诉,维持桥头地院23年4月的判决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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