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赵姓男子去年带一名女子回家提供安非他命吸食,在住家阳台殴打性侵她,她逃离后赵男还恐吓散播性爱影片。他被逮后辩称女子自愿与他性行为,因阳台是水泥地板,当时玩太嗨她才受伤,高院不採信他的话法,仍将他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全案可上诉。

去年2月11日凌晨23岁的赵男带20岁女子回住处,他无偿提供安非他命给对方吸食后,当天凌晨4点多,他在住家阳台要求她抚摸他的下体遭拒,即殴打她,拉扯她的头髮并勒住她的脖子,不顾她反对,逼迫她抚摸他的私处。

被害女子遭殴后意识不清,赵男将她带到房间内性侵,被害女子趁赵男熟睡时逃跑,他竟以LINE传讯息给她,声称握有她遭性侵过程的影片,如果拒绝联繫见面,将把影片传到网站供人观览,她隐忍多日后,担心赵男不断藉此要胁,向警方报案。

高院维持桃园地院判决,认定赵男性侵罪行明确,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考量他坦承大部分犯行,自称愿意与被害人和解等犯后态度,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4月、转让禁药罪判刑3年,恐吓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女子 #阳台 #性侵 #判刑 #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