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新增馮光遠回應)前國安會祕書長金溥聰,被馮光遠指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金還親自出庭痛斥馮不當的言論;高院今日認定,馮光遠侵害金的名譽,判他須賠償10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導因,馮光遠2013年2月起,陸續在其「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的個人部落格上,批評金是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拿下台灣駐美代表這個需要高度外交專業的職務,他並稱金與馬的特殊性關係政壇人皆知。金溥聰為此分別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
刑事部分,今年3月,高院判馮光遠無罪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判金溥聰敗訴,他不服提起上訴,並親自到高院出庭表示,馮光遠用尖酸刻薄的用詞批評他,已造成他與子女間的困擾,讓小孩在外面被人指指點點,他要求馮光遠賠償、道歉,高院判決馮光遠須賠償100萬元。
馮光遠表示,他還沒收到判決書,不方便評論,但他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一定會提起上訴。
前國安會祕書長金溥聰,被馮光遠指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高院認定,馮說的特殊性關係就是指愛侶關係,已侵貶低金的品德、聲望,減損其社會上的評價,昨日判決馮須賠償10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登報道歉。
高院審理後認為,從馮光遠前後用語及全文意指觀之,特殊性關係指愛侶關係;金的感情屬私人事務,馮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將私人無關公共利益的事務廣泛公諸於世,不屬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須賠償金溥聰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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