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受灾户林陈锦铃位于苓雅区住宅因气爆损毁,向高市府提告国赔求偿屋损与精神慰抚金共65万元,一审调查林陈锦铃房屋及家具毁损状况并计算折旧后,判决市府应赔偿25万余元,慰抚金部分因她未提出健康权受损的相关证据资料,请求30万元全数被法官驳回;市府不服提上诉,但高雄高分院审理后,仍认市府有疏失应负国赔责任,2日驳回上诉,判市府应赔25万余元,全案定谳。

#市府 #国赔 #气爆 #上诉 #慰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