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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含有 報導指引的搜尋結果,共10

  • 陸金監總局要求:保險集團持足量資本和流動性緩衝

    大陸金監總局8日發布「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建立集中度風險訊息披露機制、應急與緩釋管理機制等,保險集團應針對集中度風險持有足量的資本和流動性緩衝,成員公司應避免過度依賴特定的資產、交易對手、客戶、地域或市場。

  • 加強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監管 陸證監會推新規7要點

    澎湃新聞報導,大陸證監會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監管。推出新規七要點,強化內線交易防控,明確持股期限。

  • 陸證監會:嚴禁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為名實施違法行為

    大陸為提高上市公司管理、提升投資者回報,15日制訂並公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指引)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

  • 羅智強推「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辯方律師可被動澄清不實爆料

    羅智強推「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辯方律師可被動澄清不實爆料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案遭收押禁見,偵辦過程引發「偵查不公開」論戰。立委羅智強指出,偵查不公開攸關「無罪推定」,涉及被告人權,如今卻已形同具文,他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偵查不公開」從「辦法」提升位階,另訂「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規範,並納入明確罰則;另外,為避免柯P近來遭媒體似是而非的爆料抹黑的情況再發生,將增定檢方與辯方律師即時釐清傳言的機制。

  • 兒少性暴力報導指引遭批敷衍!保護司:純屬誤會

    兒少性暴力報導指引遭批敷衍!保護司:純屬誤會

    衛福部8月12日公告「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媒體能揭露行為人現職單位,但不得公開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台北市議員闕枚莎今(6)早批評指引內容自相矛盾,質疑衛福部敷衍了事;對此保護司回應,指引中能揭露、不能揭露的規定都很明確,此次事件純屬誤會。

  • 傳播妹、公關妹太美化!衛福部「兒少性暴力報導指引」禁用

    傳播妹、公關妹太美化!衛福部「兒少性暴力報導指引」禁用

    日前爆出幼兒園狼師性侵幼童案,媒體報導相關議題的範圍也引起討論。衛福部今(12)日正式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明定3情況可適時揭露,且要避免強調非法網站,並禁止使用「傳播妹」、「公關妹」、「援交妹」等可能美化性暴力詞彙,媒體即日起可參考作為報導時原則,在符合公共利益及維護被害人隱私兩者間權衡。

  • 港府資安新規!公務員辦公室用WhatsApp、Gmail等須獲批

    港府資安新規!公務員辦公室用WhatsApp、Gmail等須獲批

    港府4月更新規管各部門的資訊科技保安規定,指引中稱政府僱員使用個人網路郵件、公共雲端儲存和網路版即時通訊服務會「帶來重大保安風險」,要求只在有真正需要和合理理由、且獲部門首長批准,才可使用三類程式。

  • 保護孩子還是保障新聞自由?兒少性暴力報導新指引引爭議

    保護孩子還是保障新聞自由?兒少性暴力報導新指引引爭議

    衛福部昨(1)日召集會議,討論「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報導指引」草案,初步達成共識,當行為人未排除嫌疑前,仍服務於兒少、身障、老人等相關機構,媒體可適度揭露現服務單位,但若內容涉及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內容,仍不得報導,如何認定「足以識別身份」範圍,未來有待衛福部提出明確指引。

  • 兒少法擴大修法 裁罰分級納入考量

     北市信義區某私立幼兒園2年前發生園長之子性侵幼童案,但媒體礙於《兒少法》未公開機構名稱、加害人姓名,導致有更多幼童受害,引起不滿。衛福部1日召集會議,討論「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草案,初步獲共識,並藉此契機檢視10多年未修正的《兒少法》,其中第69條足以識別身分資訊等相關規定,將檢討修訂。

  • 衛福部擬定兒少性侵指引草案 放寬媒體可揭露加害人現職

    衛福部擬定兒少性侵指引草案 放寬媒體可揭露加害人現職

    北市信義區某私立幼兒園2年前發生園長之子性侵、偷拍幼童案,但媒體礙於《兒少法》不能公開機構名稱、加害人姓名,導致有更多幼童受害。近日事件爆發後,引起輿論不滿,衛福部今(1)日召集媒體代表、兒少團體、學者專家與政府代表等,初步擬定「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草案,當行為人未排除嫌疑前,仍服務於兒少、身障、老人等相關機構,媒體得以適度揭露行為人現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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