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加重強制性交的搜尋結果,共102筆
台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姓男子性侵、猥褻未滿7歲的6名女童且有人遭強拍性影像,毛男「 坦承所有女童都有被他摸」也有拍攝性影像等,他說只有在女童私密處附近撫摸,並沒有將手指插入,今年5月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8年8月確定,他另案被起訴部分,台北地院判刑30年,罰金5億元。可上訴。
台中一名21歲張姓男子,去年5月間竟對年僅13歲的A女伸狼爪,帶回住處性侵得逞。A女母親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台中地院審理後,雖認定張男與A女發生性行為,但因案發後兩人仍持續聯繫、互動頻繁,與一般性侵被害人反應不同,因此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改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3年4月。全案可上訴。
南投一名陳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友發生性關係,2人分手後,少女因腹痛母親陪同就醫,經醫生檢查發生她懷孕,全案因此曝光,少女的母親一狀告上法院,陳男因此被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江祖平承認自己就是性侵受害者,挺身揭發三立副總兒子龔益霆行徑,此事引起不少震撼。李明諭律師接受《中國時報》訪問,以4個面向「刑事、民事責任、程序與人身保護、輿論與社會影響」來討論事件,以及談到「網路公審」風險。
吳姓Cosplay外拍攝影師,自2016年起假借免費拍寫真集等名義,誘騙29名少女性交、猥褻、性侵,並拍攝6817部性愛片,被害人年紀最小僅12歲,有被害人適逢月事仍遭性侵。雲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共54罪起訴吳男,檢方痛批吳男將少女視為洩慾工具,犯行長達8年,嚴重侵害少女性自主權及身心發展,行徑令人髮指,從重求刑25年。
汽車技師吳男兼職攝影師,自2016年透過免費拍寫真集等方式性侵少女,雲林地檢署去年11月獲報,查扣吳男電腦硬碟,發現436個資料夾內有性交影片,其中有29名未成年少女,12歲的幼女也不放過,連檢察官都大罵「非常惡劣」,全案日前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向法院求處25年重刑。
新北市新店區近日傳出2名20多歲日籍女子來台從事伴遊,沒想到遭扣留護照及錢包軟禁性侵,過程中還遭拍性愛片,警方逮捕47歲吳姓男子送辦,訊後裁定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如今吳男身分也曝光,他為竹聯幫戰堂成員,平時以暴力討債、收保護費賺取金錢,曾假裝買賣高級名錶趁機打劫,過往黑歷史遭起底。
新北市新店區47歲吳姓男子8月間透過交友軟體,以每日30萬日圓代價先後引進2名日籍女子來台伴遊兼性交易,但日女來台後,即疑遭吳男囚禁、性侵及侵占財物。警方日前獲報,循線逮捕吳男到案,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性影像、妨害自由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送辦,檢方複訊後裁定1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前教保員毛畯珅,先前因性侵6名女童遭判刑28年8月定讞,如今另涉侵害41名幼童案,台北地方法院今(18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毛畯珅一改過去否認態度,當庭對檢方起訴的所有犯行全部認罪,並向被害家屬致歉,表示不會上訴,全案辯論終結,訂於9月24日宣判。
台北19歲少年阿倫(化名),2021年透過網路與未滿14歲的女孩小甄(化名)交往,並當著小甄兩名閨蜜的面,與其進行激烈的肉體交流,兩名閨蜜目睹全程並拍下分享給同學,小甄得知後氣炸,對阿倫及兩名閨蜜提告。阿倫因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獲判3年6月徒刑,後又因在兩名閨蜜的案件中作偽證,獲判刑4月,他不服上訴遭到駁回。
自己開設公司的王姓男子,2020年把女友帶到旅館後,對她下藥性侵,她報警提告後,王男表示願意賠償800萬換和解撤告,但她表示「我無法原諒你,這些你在法庭上回答」,最高法院考量王男犯後否認犯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確定,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南投縣某國小黃姓棒球隊教練猥褻、性侵22名小球員,犯行橫跨18年,南投地院審理時他自稱因幼時遭性侵、成年後遇仙人跳,致無法正常交友才會鑄成大錯,檢方也發現被害者身心俱創,也有人出現與異性交往障礙;一審判黃應執行13年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7日改判10年6月。
桃園一名田姓老闆遭女員工A女指控,涉嫌以「持有性影像」為要脅,強迫發生性關係,甚至還錄下過程。檢方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及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但桃園地院審理後,勘驗關鍵監視器畫面,發現兩人互動親密,A女並無明顯反抗,加上缺乏其他補強證據,最終判田男無罪。可上訴。
桃園一名重度自閉症少年A男,因在校出現攻擊行為,校方透過「紙鍵盤」輔助溝通,驚爆母親趁A男半夜睡覺之際,以手觸碰A男之生殖器及用嘴巴替A男口交之方式至A男勃起後,跨坐在A男身上,並將A男生殖器插入陰道內,以此方式對A男為強制性交1次得逞。檢方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但法院審理後大逆轉,認定A男心智僅2歲程度,且「紙鍵盤」科學證據薄弱,無法排除外力引導,加上缺乏直接證據,最終判母親無罪。可上訴。
高雄1名國小老師涉嫌綑綁性侵16名男童,還會拍下過程,一審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狼師18年徒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日上午宣判,改判16年徒刑。仍可上訴。
台大醫院前婦產科醫師鄭文芳涉性侵,卻棄保潛逃出境,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3日罕見撂重話,痛責鄭文芳是「台大之恥、醫界之恥!做出最壞示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認為,台大婦產部在吳明賢任內發生多起類似案例,她說吳院長最該做的,是代表台大醫院向社會道歉,而不是演出一場「我很震驚、我很生氣」的切割秀。
台大醫院婦癌名醫鄭文芳涉嫌在紅酒裡下藥後,涉嫌性侵3名藥廠女業務,檢方複訊後命40萬元交保,法院屢傳鄭文芳都沒有到庭,棄保潛逃出境。對此,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今天說重話,砲轟鄭文芳,「簡直是醫界之恥」,不管作為醫師老師都是最壞的示範,辜負台大、和國家社會的栽培。
一名男子阿龍(化名)借10萬餘元給援交女子茹茹(化名),原先約定肉償抵債,事後雙方對是否清償完畢產生爭執。阿龍恐嚇茹茹,若不繼續發生性行為就向對方家人揭露此事,甚至假扮女律師施壓,要求性交、肛交並拍攝不雅片,茹茹被迫配合數次,過程更一度痛到哭。法院認定阿龍手段惡劣、缺乏悔意,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台中一名狠心繼父,竟對年僅國小的兩名繼女伸出狼爪,長達10年性侵、猥褻,甚至拍下性影像!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這名惡繼父共犯下13項罪行,包括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拍攝性影像等,合併判處10年10月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用手機。可上訴。
自稱「霸道總裁」的黃川龍與妻子楊佩蓉脅迫一名女子簽本票,還用火燒烤針頭,沾辣椒醬在她大腿刺「婊子、鬼」凌虐取樂,甚至教唆小弟輪流性侵害她,黃男等人在旁錄影,最高法院痛斥他們手段凶殘,犯行令人髮指,最高法院將黃依照被害人照相、錄影而強制性交等罪判囚15年,楊佩蓉依圖利使人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0年6月、8年2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