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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1名有2次酒駕及1次過失致死前科的翁姓水電工,去年8月15日中午在工作中喝保力達藥酒後,傍晚騎微型電動二輪車撞倒黃姓婦人傷重不治,呼氣酒測值高達0.91,一審國民法官庭重判7年10月徒刑;他上訴辯稱現場光線昏暗、視線不良,台南高分院法官認定他不知悔改,3度酒駕肇禍,甚至致人於死,惡性不輕,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爆料海巡2.0」臉書專頁,16日有人附上照片匿名爆料現職馬公第三漁港安檢所上尉黃姓排長穿著制服在車子駕駛座上喝含酒精飲料保力達,並控說這種人還可以續簽,真的是沒天理。
一名男子阿賢(化名)邀女網友小美(化名)吃早餐後,竟將她帶回租屋處並找來朋友阿宏(化名),兩人聯手對小美灌酒、強行限制行動,甚至試圖以繩索綑綁小美硬上。小美極力反抗仍遭強吻與猥褻,最終在事發數小時後才脫困報警。法院審理,阿賢被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2月;阿宏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強制猥褻罪,判處5年徒刑。
嘉縣楊姓男子第4度酒駕被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嘉義地檢署卻不准他易科罰金,楊男聲明異議辯稱誤喝保力達暖身才觸法;但一審發現,楊男第3次酒駕也利用這招獲判易科罰金,此次再准易科罰金已難收矯正之效,裁定駁回。楊男不服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也被駁回確定,必須坐牢4個月。
嘉義翁姓男子有3次酒駕前科,去年8月間喝了保力達藥酒後,騎微型電動二輪車從新港鄉返家途中撞到行人陳黃姓婦人致傷重不治,翁男經測吐氣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91毫克,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判翁男7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嘉義縣楊姓男子第4度酒駕被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因嘉義地檢署基於「司法不應成為縱容酒駕的破口」,不准易科罰金。楊男聲明異議辯稱已經決心戒酒,只因在田裡工作無知誤喝保力達暖身才觸法;但一審卻發現,楊男第3次酒駕也同樣誤喝保力達,檢方曾2度不准易科罰金,經他聲明異議法官均撤銷處分,此次再犯顯然再准易科罰金已難收矯正之效,裁定駁回。楊男不服抗告,台南高分院也駁回確定,楊男必須坐牢4個月。
北市警文山第二分局興隆派出所員警吳旻諺、林冠羽,日前巡邏時看見一名男子騎乘機車未禮讓行人,立即將男子攔停,並發現男子不僅無照且渾身酒氣,但男子卻拒絕酒測,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台北市文山區一名無照騎車的林姓男子(60歲),日前行經興隆路一段與景明街口時,因未禮讓行人遭警方攔查,員警一靠近就聞到他渾身酒氣,要求酒測。沒想到林男竟辯稱「昨晚喝幾瓶保力達混啤酒」,擔心超標會上法院,當場拒測,警方依法開罰18萬元並扣車,讓他當場傻眼。
根據薪資查詢平台《比薪水》發布2024年度薪資報告,去年台灣平均年薪為560,526元,較2023年的上升2.7%。對此,前私募股權操盤手「股人阿勳」30日直言,其實我們清楚,過去幾年多數人薪資並沒有成長,真正有感的成長是「物價通膨」。
228連假疑似邊飲藥酒邊工作,喝得醉醺醺下班開車沿路撞2輛車,桃園市楊梅區路五段昨天(2月28日)上午9時41分許,28歲何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民族路往中壢區方向直行,途中碰撞2輛停放路邊的自小客車,其中1輛車因撞力道過大導致翻覆,何男駕駛的自小客車右半邊車頭幾乎全毀,幸無人受傷。經警方對何男檢測酒測值達0.87,已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何男移請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台東縣一名男子阿明開車,見到中風又右手骨折的阿芬(均化名)獨自在檳榔攤喝酒,於是起色心,將阿芬拉上車載到樹林強制性交得逞。完事後阿芬獨自被丟在荒野,女兒得知後出門找母親,後來發覺阿芬全身衣衫不整、夾著雜草從樹林走出來,「她走出來時褲子鬆鬆的,內褲穿一半」,而阿明事後還否認辯解。案件經審理判決出爐,阿明遭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高雄市一名55歲成姓男子,日前於鼓山區美術東四路段駕駛車輛未繫安全帶,遭巡邏員警瞧見而攔查,盤查中成男自承有喝保力達,警方遂施以酒精檢測棒檢測,檢測出有酒精反應。友人連忙為成男求情,稱成男是為了幫女友買手搖飲才會不惜冒險酒駕,二人依導航繞了一圈才總算找到女友指定的奶茶店,車還沒停好就遇攔檢,最終酒測值達0.22毫克,依現行規定扣車及拔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