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女童母親的搜尋結果,共73筆
23歲葉姓水電工透過「抖音」與國小女童成為網友,互稱男女朋友,葉男多次傳送自慰影片給女童,並唆使她自拍裸照以網路交友軟體傳送供他觀賞,法官判葉男1年8月徒刑,緩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理由是葉男為弱障者,若入監仍難達教化及預防再犯。可上訴。
苗栗市中正路今(2)日下午3時46分許驚傳隨機殺人事件,一名邱姓男子持刀追砍準備過馬路的學童,造成2名女童及1名男子受傷送苗栗醫院救治。其中一名11歲女童左胸被刺傷並伴隨血胸,經診斷後插管,並轉院至中國醫藥大學醫院救治。女童母親得知邱嫌10年前也曾隨機殺人案服刑,如今放出來又犯案,哀傷認為「不能根治嗎?這樣大家怎麼安心?」。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離家10個月未與家人聯繫,突然現身女兒就讀的幼兒園要求探視,園方通知祖父與楊男前妻到場。祖父基於實際照顧者身分阻止兒子帶走孫女,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楊男事後以傷害罪控告父親。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楊男遲至案發後10日才報案,且在公開場合下卻沒有目擊證人證明,相關證據不足,判祖父無罪。
3年前屏東縣恆春鎮立游泳池發生溺水意外,女游泳教練獨自放3歲女兒在兒童池戲水,自己則在成人池指導學員,不料女兒因此溺斃,事後她與丈夫認為是鎮公所疏於管理所致,向法院提出國賠608萬餘元,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女教練也要負一半責任,因此判賠159萬餘元,可上訴。
邱姓國小桌球教練3年前要求1名小六女童每天到器材室重訓,卻趁兩人獨處「熊抱」,甚至將手伸進她褲內摸臀,2個月猥褻30次,一審判邱徒刑3年2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以邱賠償女童家屬70萬元,減輕為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邱上訴,邱被判刑2年6月確定。
近年頻傳「狼醫」事件,其中更有人將狼爪伸向兒少。根據國外統計,兒少性犯罪的被害人往往經歷多年才得以面對加害事實,並提出告訴。立法院法制局指出,被害人可能面臨追訴權已過時效而消滅,建議我國應借鏡歐盟,研議排除兒少性犯罪的追訴時效。
隨現代飲食生活習慣改變,兒童性早熟現象愈來愈常見,女孩發生率為男孩的10倍,醫師表示,改善性早熟雖可透過西醫或中醫療法調理身體,最重要的還是要從改變日常生活習慣做起,除避免高油、高糖、高加工食物,也要培養每日30分鐘以上規律運動,盡量晚上10點前入睡,有助生長激素分泌與骨骼健康發展。
台南驚傳一起令人髮指的猥褻幼童案!一名楊姓男子,竟是4歲女童父親的友人,他趁女童在餐廳時,強行脫掉她的內褲,不僅用手撫摸下體,甚至變態舔舐,全程被監視器拍下。女童父母發現後怒不可遏,憤而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觸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縣1名3歲8個月大的女童,半夜被母親和母親同居人送到醫院搶救,但到院時醫護人員發現女童已無呼吸心跳,且臉色發紺,雖搶救仍不治。由於女童身上有不同時期的新舊傷痕,醫護人員懷疑生前曾遭兒虐報警;但女童母親卻聲稱,女兒在床上蹦跳不小心從床上摔倒,因後腦杓著地死亡,嘉義地檢署28日將剖驗釐清死因。
嘉義縣3歲8個月賴姓女童,昨(25)日凌晨疑因蹦跳玩耍,從床上摔倒,後腦杓著地,母親蔡姓男友騎機車將女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檢警昨相驗發現,女童除了後腦杓傷勢,身上還有不同時期的新舊傷痕,懷疑有兒虐情形,將在5月28日將進行解剖,釐清女童死因。
台中市警局一分局繼中派出所日前上午11時許,接獲一名焦急母親報案指稱,就讀國小六年級的12歲女兒,當天清晨首次通勤上學,獨自去搭公車後卻未抵達學校,已經失聯數個小時。警方迅速展開調查,成功於霧峰區尋獲女童,助母女平安團聚。
原於新竹市某醫院任職兒科的紀姓男醫師,2022年時以檢查為由,對1對母女性騷擾,經法院認定其因猥褻遭判刑7月、緩刑2年,但「未吊銷醫師執照」。近日這位母親在網路貼文爆料紀男仍在桃園市中壢區某醫院兒科看診,引起家長熱議,桃園市衛生局要求該醫院審慎觀察醫師工作情形。而該醫院14日表示,紀男「已主動請辭」。
台中市豐原區1家私立托嬰中心傳出陳姓女保育員對8名幼童施暴,引發家長不滿,議員接獲陳情後質疑市府處理速度緩慢。社會局12日指出,托嬰中心發現案情逾1個月才通報,目前已啟動調查,若保育員、托嬰中心涉不當對待屬實,最高可重罰60萬元。
台東一名曾姓男子竟對同居女友年僅12歲的女兒伸出狼爪!趁女童來訪時,強拉進房稱「教妳胸部變大」,隔衣揉胸猥褻得逞。女童隱忍多年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直到成年才鼓起勇氣揭發惡行。台東地院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重判曾男4年徒刑。可上訴。
高雄驚傳一起令人髮指的性侵未成年案件!27歲廖姓男子透過手機遊戲《傳說對決》結識年僅10歲的國小女童,竟2度誘騙她到摩鐵發生性行為,甚至要求女童為他口交、撫摸私密部位。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猥褻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4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翁姓男家教老師2023年趁授課時,利用教室只有一名11歲女童趁機摸胸,女童父親傳LINE對質,痛罵翁男是禽獸,最高法院斥責翁男摧殘國家幼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惡性匪淺,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月確定。
一對一英文家教竟然是狼師!費姓外籍家教在2021年間受聘到4歲女童(A童)家擔任英文教師,2023年間卻趁著女童母親不在時把她抱在大腿上掀裙猥褻,還拍下私密處影像,女童母親獲悉後到警局報案,一審判費男3年10月,二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5年2月。
屏東一名52歲李姓男子竟在國小籃球場上,對一名年僅6歲的女童伸出狼爪,強制猥褻得逞。所幸全程被路人目擊並錄影報警,全案才曝光。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男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一名中部外籍男子,擔任一位6歲女童英文一對一家教,卻趁著前往家中上課,家人不在時,將女童抱到大腿上猥褻下體,還把裙子掀起來拍照。女童一下課立刻跟母親講老師摸她尿尿地方,而且還拍照,所以「下面痛痛的」,女童媽媽氣得報警提告。外師到案堅稱是意外拍到,還胡扯自己有健忘症,忘了刪除照片。法官審理後,判外師有期徒刑3年10月,至於持有兒童性影像罪,處拘役40天。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定他猥褻兩姊妹犯行明確,改判5年2月徒刑,另持有兒童性影像罪部分,維持一審判決,處拘役40天,可改易科罰金。
新北市板橋區1名10歲女童昨(12)日到四川路逛超商,遭33歲彭姓男子強行拉手觸摸他的下體,女童掙脫向店員求救,彭男急忙逃離。女童母親向板橋警分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彭男機車車牌,數小時後即逮捕曹男到案,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