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強制性交未遂的搜尋結果,共161筆
高雄一名鄭姓男子以借錢為餌,誆稱要無償給2000元,誘騙一名經濟困窘的A女深夜見面。不料他拿到錢後竟獸性大發,在昏暗騎樓不顧女方拚命哭喊「不要!我要報警喔」、「我真的不舒服,你不要弄我!」等語,強行壓制、拖行,甚至伸手強脫褲子撫摸私處,企圖性侵。整個過程因A女激烈反抗及路人見義勇為喝止才未得逞。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鄭男2年4月徒刑。可上訴。
台北一名就讀大學的甲男,在112年晚間與女同學A女及友人同行途中,竟於北市南港區巷弄內,獸性大發,先強拉A女的手觸碰自己的生殖器,見A女抗拒,更變本加厲,強行壓制A女頭部欲逼其口交。所幸A女極力掙扎,加上有路人經過,甲男才倉皇罷手,惡行未能得逞。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甲男有期徒刑1年7月。可上訴。
NONO(陳宣裕)2023年遭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被起訴7罪。一審認定NONO在14年前深夜將車停在河濱公園,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5女指控6罪均為單一指述,無其他補強證據,犯罪嫌疑不足,判決無罪,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6日首次開庭傳訊NONO,媒體問他要不要認錯道歉、他沉默不回答。
高雄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9月透過通訊軟體與1名越南籍女子小君(化名)約好以1萬2000元,只有陪喝酒聊天,雙方見面喝開後,張男卻要求發生性行為,但小君不肯,張男還動手強迫就範,小君只能用力抓住他的「鳥鳥」脫身,逃出房間跑到3樓,最後還不慎墜樓,導致顱內出血,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張男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一名男子阿龍(化名)將在小吃部上班的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框出場,雙方約定僅陪酒聊天。但阿龍卻突然逼迫性行為,小美拒絕後遭強壓與毆打,多次反抗並傳訊向妹妹求助,最後為了逃離魔爪,不慎從3樓陽台墜樓,造成嚴重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法院審理認定,阿龍犯下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台南一對情侶為同居情侶關係,男方因求歡遭拒後竟暴力相向,企圖強制性交,最終因女方激烈反抗而未得逞。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桃園市某社區盧姓保全主管,112年10月間與女部屬A女外出後,假藉要前往A女住處拜訪,卻色心大發違反A女意願,不僅強摸胸部、還從背後環抱壓制床上,不顧A女奮力抵抗,硬脫內外褲嘗試性侵,最後竟強拉A女手觸碰自己生殖器並射精在床單上。桃園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盧男2年6月徒刑。可上訴。
男子阿華(化名)與女同事小芳(化名)出遊後,要求去對方居所拜訪,小芳基於信任應允,未料阿華在獨處空間中突然化身惡狼,想強行發生性行為,小芳嚇得多次拒絕並腳踢反抗,成功逃脫,阿華則在其床上自行發洩,事後給3000元洗床單費。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阿華有期徒刑2年6月。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闖入高中校園,在樓梯間見到女高中生小美(化名),竟上前拉住對方,露出裸露的生殖器,強押小美頭部靠近逼口交,小美奮力抵抗才沒遭到毒手,但阿宏所為已對小美造成極大精神創傷。法院審理,阿宏除了被判刑2年,如今更須賠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
新北市一名洪姓海鮮餐廳店長,利用女子酒醉無力反抗之際,在餐廳廁所內強脫其褲子並壓制在地,所幸女子極力反抗而未得逞。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2023年透過IG認識一名喜愛跑山的A女,兩人相約去年10月一同騎車跑山,沒想到張男竟趁A女到自家等待時,色心大起,強抱A女上床試圖性侵,只因A女奮力抵抗才未得逞。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張男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駭人聽聞亂倫案!女子小萱指控堂哥阿國(化名)藉口談投資餐廳,深夜到她的租屋處喝酒,趁她因家庭回憶落淚時伸手摟抱、強吻,甚至一路將她抱進臥室,企圖發生性行為,所幸因「軟掉」無法勃起未遂。她事後驗傷發現全身多處瘀青,不敢受辱怒告堂哥強制性交未遂,並提起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經商致富的男子阿龍(化名)在與友人聚餐後,竟對陪同前往續攤的女子小美(化名)伸出狼爪,不僅意圖性侵未果,還因惱羞成怒對小美拳打腳踢,並砸毀其手機,導致小美全身多處受傷、身心受創。法院審酌全案情節,阿龍以300萬成立調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及傷害罪,分別判處阿龍有期徒刑1年10月、6月,均緩刑5年,須接受法治教育,可上訴。
台南一名黃姓男子利用女同事到家中協助鋤草的機會,竟從身後強行環抱並襲胸,更將女方強拉進臥室意圖性侵,幸因女方極力反抗哭泣才未得逞。法院審理後,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7月,全案可上訴。
台北市一名陳姓雇主,竟對家中請來的印尼籍女看護起色心!112年11月間,他假藉按摩為由,將女看護騙進房間後強壓床上,不僅襲胸、吻肚,還脫其褲子企圖性侵,甚至噁稱「這樣會很舒服」、「我不會射在裡面」。女看護極力反抗才免於受害。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1年6月徒刑,但給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台中一名洪姓男子,112年11月間與友人前往KTV飲酒作樂,竟藉機對一名成年女子伸出狼爪,不僅在包廂內壓制女子身體,強吻並搓揉其腰腿,還兩度闖入廁所,甚至反鎖門後強行撫摸女子胸部、拉扯衣物,導致女子臉部、頸部、胸部及四肢多處擦傷。台中地院原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洪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洪男行為應屬強制猥褻罪,撤銷原判,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高雄一名無良鄰居阿德(化名),竟藉口「怕妳被黑道綁架」,將鄰家未成年少女騙到摩鐵,強逼脫衣後又親又摸,甚至試圖性侵得逞。橋頭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罪,重判阿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嘉義一名男子阿邵(化名),2025年3月間在老人會館旁的停車場,看見陌生女子小仙(化名)在車輛後座處外頭彎腰整理物品,突色心大起,將人推入車內欲進行強暴,所幸小仙機警逃脫未做到最後一步,心有餘悸地趕快報警。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阿邵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
嘉義一名短裙女子在停車場彎腰整理後座物品時,遭一名男子心生歹念,將其推入車內,意圖強制性侵,所幸女子趁隙逃脫並向路人求救。警方循線逮捕該男子,男子否認犯行,辯稱欲澄清誤會。嘉義地院法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其有期徒刑4年2個月。
南投縣某國小黃姓棒球隊教練猥褻、性侵22名小球員,犯行橫跨18年,南投地院審理時他自稱因幼時遭性侵、成年後遇仙人跳,致無法正常交友才會鑄成大錯,檢方也發現被害者身心俱創,也有人出現與異性交往障礙;一審判黃應執行13年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7日改判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