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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阿國(化名)透過社群認識17歲少女小美(化名),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多次要求自拍傳送裸照與不雅片,甚至威脅散布影像逼迫性交,沒想到阿國完事後又因討不到300元動手毆打、勒頸小美,引發路人報警。法院依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合計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