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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國小男老師去(2024)年1月間,帶前女友帶到汽車旅館拍下性愛影片,3個月後男師不滿女方提分手,竟傳該性愛影片恐嚇女方,要將影片傳給同事、親友,恫嚇稱「我無意如此,但不要逼我走極端的路」,經女方提告後,男師後悔莫及,與女方達成和解及賠償,台南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交付保護管束並須義務勞務80小時。
陳姓退伍軍人因不滿與女友分手,2023年2月間,將兩人曾在淡水租屋處拍攝的性愛影片,散布到社群軟體,更惡意將影片合成照片,聲稱要附上聯絡方式,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妨害性隱私罪嫌起訴陳男。
一名公司董娘暗中偷吃小王多年,兩人平均一個月發生一次性關係,甚至還拍性愛片,但董娘想結束戀情回歸家庭,小王竟威脅要錢,揚言不給就散布性愛影片,還逼董座出面處理,氣得董座求償50萬元,地院判賠35萬元。
從事汽車業務的吳姓男子與女友交往15年間濃情密意,還拍下兩人性愛影片作為情趣,未料兩人感情生變後,吳男竟化身恐怖情人,散布性愛影片給前女友友人,甚至還傳自己母親遺照,要求前女友接聽電話,諸多行為讓前女友心生恐懼,報警提告,新竹地院依恐嚇罪及妨害秘密罪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年。
家住桃園的36歲蔡姓男子透過網路和高雄黃姓女網友約砲,兩人到摩鐵激戰後,蔡男傳訊大讚黃女「臉上露出淫蕩表情,嘴巴笑著說好爽,如果在A片裡點擊率應該很高 」,但黃女卻疑似不滿蔡男表現太差,事後直接把他封鎖。蔡男得知後氣炸,揚言要散布性愛影片,高雄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蔡男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