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離婚獲准的搜尋結果,共49筆
男子阿國(化名)日前向法院聲請,要求免除對年邁父親阿華(化名)的扶養義務。阿國表示,他自小被母親小萱(化名)一手帶大,父親酗酒、施暴、不聞不問,如今卻因重病住院,欲要求他要扶養。法院審酌後認為,阿華自兒子幼時起即未盡任何父職,對家庭毫無貢獻,情節重大,因此,准許阿國免除扶養義務。
阿強(化名)與妻子阿玲(化名)結婚20年育有1子,婚後阿強被調往北部工作, 2人聚少離多,漸無感情在家分房睡,阿強還限制妻子不得接觸其他男性,看病一定要找女醫師;夫妻間傳訊息阿強都已讀不回,還曾在北部買房子登記在女同事名下,令阿玲起疑心,訴請離婚及分配財產,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准離婚,阿強須付1399萬餘元扶養費給阿玲。
陳男與王女結婚後沒多久即中風,但妻子探病次數屈指可數,出院後太太不僅不顧家、到處趴趴走,還染上賭癮,四處欠錢導致債主紛紛上門催債,連妻子跟前夫生的兒子也來討債,還破壞鋁門、車輛坐墊等,導致陳男及其家人不堪其擾,存款也被妻子掏空,陳男認為夫妻感情蕩然無存,告上法院希望能離婚。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3年與妻子小玉(化名)結婚後生下一女,他卻吸毒後毆妻,叫小玉借高利貸供他花用,還經營按摩店,與店內小姐亂搞婚外情被小玉發現,今年4月兩人分居後,陳男因亂倒廢棄物被判刑1年半確定,8月底入監執行,小玉不堪遭陳男吸毒家暴及負債,向法院訴請離婚及女兒監護權獲判准。
47歲阿明(化名)出生8個月時,母親抛夫棄子離家出走,對他的成長、生活不聞不問,他自小由祖父母及父親扶養長大,未曾見過母親,從小單親在鄰里及同儕間受盡閒言閒語。今年3月突接獲醫院通知其母重病急診住院,後轉進台南市仁愛之家,社會局替其母聲請由阿明扶養,阿明表明拒絕,獲台南地方法院裁准免除扶養責任。
一場跨國婚姻最終以法院判准離婚收場。男子阿國與泰國籍女子小萱(均化名)於 2023 年4 月結婚,卻僅短短一天的同居生活,小萱便以「家裡有事」為由返回泰國。隨後阿國多次要求她回家,卻只換來無止境的金錢索討,甚至還發現另一名男子也遭小萱同樣手法欺騙,阿國憤而訴請離婚獲准。
桃園一對結婚15年的夫妻,因丈夫長期懷疑妻子外遇,不僅裝設監視器全天候監控,還多次持刀到妻子公司「站崗」,甚至在Google評論公開指控妻子與同事有染。妻子不堪精神折磨訴請離婚,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丈夫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判准離婚,並將2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判給丈夫,但要求重大事項須共同決定。可上訴。
桃園一名年薪破百萬的汽車製造業主管,婚後不僅多次外遇,還苛扣妻兒生活費,妻子心寒攜子離家並訴請離婚。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丈夫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判准離婚,並須支付妻子951萬元剩餘財產分配及精神賠償,子女監護權由妻子擔任主要照顧者。可上訴。
婦人小萱指控父親阿國(均化名),與母親在1986年結婚後,雖有工作收入,卻未照顧家庭,賺的錢區全供自己酒色娛樂花費,家計全憑母親及祖母從事清潔工作,賺取微薄所得勉為支持。父親還性慾、性癖異於常人,長期對母親性虐待,更常強要她在旁觀看並以此為樂。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70歲的婦人小萱(化名)有心律不整、高血壓等慢性病,腳部及脊椎皆曾開刀而無法久站,已無工作能力,名下僅1處房屋及車齡21年的汽車1輛,每月靠勞保年金1萬多元維生,支出生活花費及回診醫療費已無剩餘,但她卻收到社會局通知,要負擔失智兒子阿國(化名)每月3萬元的安置費,因此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女子與先生婚後育有兩名子女,未料先生狂撒20萬元打網路遊戲,甚至還吸毒,女子選擇大義滅親舉報先生犯行,事後先生搞失聯半年,才與女子聯繫討錢,女子難以承受先生情緒不穩,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男子阿國(化名)被2個孩子指控,在他們年幼時未盡養育之責,均由母親身兼多職拉拔長大。母親承受長年來心理與家庭經濟壓力,最終因無法負荷訴請離婚獲准。父親之後也未照顧或探視,不滿父親對家庭惡意拋棄,還揮霍家產,對他們母子3人造成極大傷害,因此訴請免除或減輕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台南一名工程行老闆阿德(化名)為了資金周轉,叫妻子阿香(化名)幫他借信貸500萬元,結果錢給阿德拿去用,阿香卻欠了一身債,阿德前年7月為躲債倉皇離家,還在外結識小三,阿香透過社群通訊軟體告知小三「阿德是人夫」,竟遭小三提告恐嚇,阿德還對小三聲稱「阿香霸占財產」,讓阿香感到心寒,向法院訴請離婚及爭取女兒扶養權,獲台南地方法院判准。
台北市一名男子自幼父母離異,2024年父親離世後,他在辦理遺產申報時才發現多年前離家的母親另外生了一名弟弟,自己40年來完全不知道對方的存在,因其是否為同父同母所生之婚生子,攸關真實血緣之發現,且影響相關繼承之權利,自有鑑定釐清之必要,於是提出訴訟,希望法院裁定雙方進行DNA檢驗。
高雄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國術整復師阿勇(化名)過從甚密,不僅深夜進出妻子娘家,還陪同就醫、爬山,甚至肢體接觸,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互動屬正常社交範疇,判阿德敗訴,全案可上訴。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在2019年婚後育有1名孩子,不料,小萱卻對阿國家暴,還在2021年帶孩子回大陸後,小萱就將通訊軟體封鎖阿國,導致阿國無法與其聯繫,此後音訊全無。不滿小萱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使雙方長期處於分居狀態,阿國憤而依法訴請離婚。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11年結婚,但雙方感情不睦,自2020年6月底分居,可是小萱卻陸續生下2個兒子,阿國起初並不知道兒子是小萱與他人婚外情所生,在得知實情之後,他深感婚姻難以維持訴請離婚獲准,為了確定親子關係,便前往做親子鑑定,結果顯示確認並無真實血緣關係,因此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婦人小萱(化名)當年離婚後,約定孩子由前夫獨自監護,而小萱現在因罹患思覺失調症,無法工作也無財產,已經不能維持生活,雖想要申請低收入戶資格,但區公所回覆資格不符,因為她的孩子繼承前夫遺產,具有扶養她的能力。小萱因此請求孩子按月給付扶養費14230元,直到她的死亡之日止。
2個女兒控訴父親阿國(化名)婚後對母親家暴,導致她們自懂事以來,就生活在父親家庭暴力的陰影下,母親因為不堪其擾,在2001年訴請離婚獲准。另外,父親在她們年幼時就遊手好閒,未曾對她們盡任何扶養義務,她們全由母親長大,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因此訴請免除她們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68歲婦人小萱(化名)因腦梗塞導致肢體無力偏癱,現由胞弟照顧,她因沒有收入,名下雖有土地,但是公同共有而無法處分,已不能維持生活,因此依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5270元為基準,扣除每月領的國民年金老人年金3141元,身心障礙補助5434元,依法請求2個孩子各分擔扶養費8347元,直到她死亡之日止。